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篇2:维修公司交通安全制度
为了客户的利益,为了公司的利益,为了公司员工的安全,创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范围:来店维修车辆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时严禁吸烟。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停放在员工停车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四大禁令:
3.13.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严禁超速开车。
3.13.4.严禁空挡溜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及车间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行政部必须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