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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内容2

2.1.充装流程2

2.2.规定和要求2

2.3.液体质量7

2.4.其它7

第一章总则

1.1加强对低温液体灌装、司磅过程的规范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优质服务的液体灌装和司磅程序,更好的树立对外窗口的良好形象。

1.2适用范围:杭氧气体中心所辖气体公司低温液体灌装岗位、司磅岗位和充装区域。

第二章内容

2.1.充装流程

液体槽车通过公司门卫准入检查后自大门进入,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至指定的泄压区,泄压后经地中衡过磅,然后再充装。灌装结束过磅后从大门离开。

所有液体槽车在充装前都必须到指定的停车场进行登记。

公司门卫负责检查准运证。

槽车司乘人员在过磅前接受检查。

液体槽车在充装前接受安全设施检查。

在充装过程中,充装现场、槽车及司乘人员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司磅人员负责与停车场联系。

运行班长负责与销售人员联系。

2.2.规定和要求

公司与客户必须签订“低温液体安全灌装承诺书”,承诺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方可进入公司充装低温液体。

充装和司磅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公司对液体充装的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全面具体负责装置界区内所有低温液体充装和司磅的操作和安全。

充装岗位人员必须通过有关低温液体特性、充装规定和充装操作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在岗期间要随时接受公司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的检查、考核,并有责任提醒、告知外来人员有关安全事项。

低温液体应引到专门设施内排放.如需直排应对地面、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在充装或排放低温液体时,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要预防因阀门填料泄漏,软管连接不严等导致液体喷溅。开启阀门应缓慢。

在氩、氮排放处要预防因局部空间氧含量减少而引起窒息。

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应在空气流通处通风置换。

严禁液氧与可燃物质接触。

在充装液氧和处理接触液氧的设施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储罐和槽车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纯度低于产品指标时严禁充装,并查明原因。

阀门开关不动时应采取措施,严禁用力扳动。

储罐出现不正常升压,外部出现冷凝迹象或结霜时,应停止充罐,查明原因。

低温液体管道两端阀门关闭时,应先排尽管内液体。

怀疑压力表、液位计指示不准、安全阀整定压力不符合工艺要求时,应及时检查、校对。

在充装槽车时,应防止气体或液体倒回储罐内。

较长时间储存液氧时,应按时分析碳氢化合物含量。

外来液体灌装设备,必须具备经有关劳动部门检验和相关部门审验的相关证件。液体槽车必须有固定合格的驾驶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并经过低温液体充装操作培训。

所有槽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场等候,不得停靠在公司的道路上。

客户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进入灌装现场要服从充装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于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安全人员和岗位人员将责令其纠正。

变更充装介质的槽罐要进行评估,在经过审核后,再做相关的置换和分析工作。变更充装介质仅局限于液氧、液氮、液氩。

槽车驶上地?前速度要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

司磅岗位人员必须对进入现场的槽车按发货单核对车号、吨位、灌装介质,填写确认表。充装岗位检查槽车安全设施,填写确认表。

公司内所有充装接口全部为CGA接头,在??有车辆充装时,以加锁方式防止未经许可的使用,且灌装现场不放置软管。

对于CGA接头液体槽车,可使用随车携带CGA-CGB软管进行充装。

对于非CGA接头的液体槽车,如果是经登记确认(固定介质)的长期来公司充装车辆,准予使用随车CGA-CGB软管进行灌装。

对于临时用户槽车,经销售人员及灌装管理人员对槽车介质进行确认无误后,在办理软管(或过渡接头)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充装。

充装岗位人员按照运行要求,安排槽车充装位置,熄火、拉手刹,充装岗位人员督促驾驶员用滑动块将槽车固定。停车后驾驶员将车钥匙交充装岗位人员保管。

所有充装槽车,必须经过以车钥匙换取接头开锁钥匙的过程才能进行灌装,灌装完毕后,以开接头锁钥匙换取车钥匙方能启动汽车。

槽车上的阀门和连接金属软管由槽车押运员负责,押运员在槽车泄压后将软管连接至充装阀门接口。槽车溢流阀必须开启,增压阀必须关闭。

充装阀门由充装岗位人员负责打开,充装泵由充装岗位人员操作。打开阀门前检查车辆的泄压情况和金属软管的连接状态,打开阀门后检查泄漏等情况,观察液体的充装过程是否正常,充装过程中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充装岗位人员在启动液氧、液氮、液氩装车泵前应首先确认液氧、液氮、液氩泵是否在线运行,还要确认有否液化氧、液化氮进入大槽。

在整个充装过程中,不得用金属工具敲打阀门、管道,充装槽车上要自备金属软管、脱脂兼容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穿戴合格的PPE。

充装量按槽车允许量,不得超载。充装结束时岗位人员停泵,关闭液体充装阀。岗位人员在关闭液体充装阀门、确认无泄漏后,监督客户单位押运人员卸下充装软管,静置5分钟以上,方可拿回汽车钥匙启动汽车发动机离开。

严禁灌装岗???人员及槽车司机、押运员在现场吸烟、喝酒。

严禁现场用水冲洗车辆,现场不得检修车辆、不得乱倒垃圾和油脂类物品。

槽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充装:

槽车安全设施不灵,无阻火器,无静电接地,无消防器材;

槽车属首次充装液氧且无脱脂合格证明;

压力容器使用证过期的;

上次充装介质不明的;

变更充装介质没有得到销售、生产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批准的;

司机或押运员有酗酒状态的;

槽车上没有押运员的,或没有押运证的;

槽车内压力过高。

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低温液体充装:

现场有检修、动火项目;

液氧(氮)储槽、液氧(氮)泵处于生产紧急情况过程中;

雷雨等恶劣天气;

高温期间、周边生产装置停车排放物料或公司明令禁止灌装液体期间;

储槽液位降至规定最低液位时。

司磅规定:

空车过磅前必须在指定区域泄压,余压不超过0.15MPa;

槽车停放位置正确;

空车过磅驾驶室内不得留人,地磅上不得留有杂物;

客户无发货单、证照不齐、无生产区通行证,或发货单据的日期、充装介质、充装吨位、车牌号等与实际不符;

电脑不能正常工作时,只有经运行经理同意后,有运行班长和司磅人员一起进行人工计量。

司磅岗位不得擅自更改车号。充装岗位不得擅自增加发货单以上量,不得擅自变更充装介质。

2.3.液体质量

出库液体质量以液体充装阀前为界,提供的液体产品质量分析单即为充装阀前的液体质量。

2.4.其它

灌装岗位操作人员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司窗口形象。

篇2:充装安全管理规定(CNG)

为了加强加气站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加气工应熟悉加气站高压管道流程和控制点,以及控制点的控制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3、加气工应掌握加气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技术性能,能够判断加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和不正常运行的反映状态。

4、做好加气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加气设备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持有公司车用CNG装置登记簿,对无内部登记簿、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加气。

(3)对新到站加气的车辆,未查明气瓶原有不同介质已替换干净之前,一律不得加气。

(4)对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一律不得加气。

(5)对气瓶、减压阀、充气阀、高压管线等装置连接有松动、固定不可靠的车辆,未整改的,一律不得加气。

(6)对有结露等泄漏现象的车应立即停止加气。

(7)检查待充气车辆乘客是否已全部下车,发动机是否已经熄火。对乘客未下车,发动机未熄火的车一律不得加气。

(8)用未戴手套的手指触摸一下汽车,放掉身上的静电,方可开始加气。

(9)启动加气机,观察加气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屏上本次加气量已归零时,旋开加气机上应急球阀。

(10)左手虎口抓住充气枪手柄,协同其余手指扶住加气车充气阀。右手拔出充气阀防尘塞,插入充气枪嘴。有失重的感觉,确认充气枪嘴插入到位后,一只手握住加气枪后软管,另一只手旋开充气枪旋扭开关开始加气。

(11)当拔出防尘塞,产生较响亮的“砰”响声时,说明有两种情况的可能。一是该车的充气阀没有关严。二是充气阀已发生故障。判断是第一种情况时,应告诫驾驶员,注意关严充气阀。判断是第二种情况时,应建议驾驶员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后,再来加气。

(12)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如果将充气嘴插入充气阀充气产生啸叫声时,说明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已经损坏。这时,加气工切莫慌张,应握紧软管,立即关闭充气阀旋扭开关,关闭充气车充气阀开关。扒出充气嘴更换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后重新加气。

(13)充气时能听到天然气流动的声音,说明充气正常。

(14)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气机、充气阀和加气车充气阀是否有结露,异常响声等现象。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止加气,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加班气。

(15)充气过程中,当听到气瓶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加气,发出警报,启动应急预案,打开加气车充气阀放空,关闭充气阀、关闭加气机进气阀,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观察(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16)充气过程中,加气工一定要坚持手握加气软管头,防止充气嘴冲出,软管飞舞发生事故。

(17)当加气机工作状态灯指示加气完毕时,关闭充气阀旋扭,关闭加气车充气阀,打开排空阀排空后,扒出充气嘴,插好防尘塞后,方可示意加气车启动离开。

(18)加气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在未扒出充气嘴之前,加气车驾驶员启动汽车。

(19)拔出充气嘴困难时,可用适当用力旋转向上即可拔出。切忌向水平方向用力。

(20)违反本规定发生的充装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操作加气工负直接责任。

(21)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按CNG加气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篇3:加气站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加气站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加气工应熟悉加气站高压管道流程和控制点,以及控制点的控制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3、加气工应掌握加气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技术性能,能够判断加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和不正常运行的反映状态。

4、做好加气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加气设备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持有公司车用CNG装置登记簿,对无内部登记簿、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加气。

(3)对新到站加气的车辆,未查明气瓶原有不同介质已替换干净之前,一律不得加气。

(4)对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一律不得加气。

(5)对气瓶、减压阀、充气阀、高压管线等装置连接有松动、固定不可靠的车辆,未整改的,一律不得加气。

(6)对有结露等泄漏现象的车应立即停止加气。

(7)检查待充气车辆乘客是否已全部下车,发动机是否已经熄火。对乘客未下车,发动机未熄火的车一律不得加气。

(8)用未戴手套的手指触摸一下汽车,放掉身上的静电,方可开始加气。

(9)启动加气机,观察加气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屏上本次加气量已归零时,旋开加气机上应急球阀。

(10)左手虎口抓住充气枪手柄,协同其余手指扶住加气车充气阀。右手拔出充气阀防尘塞,插入充气枪嘴。有失重的感觉,确认充气枪嘴插入到位后,一只手握住加气枪后软管,另一只手旋开充气枪旋扭开关开始加气。

(11)当拔出防尘塞,产生较响亮的“砰”响声时,说明有两种情况的可能。一是该车的充气阀没有关严。二是充气阀已发生故障。判断是第一种情况时,应告诫驾驶员,注意关严充气阀。判断是第二种情况时,应建议驾驶员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后,再来加气。

(12)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如果将充气嘴插入充气阀充气产生啸叫声时,说明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已经损坏。这时,加气工切莫慌张,应握紧软管,立即关闭充气阀旋扭开关,关闭充气车充气阀开关。扒出充气嘴更换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后重新加气。

(13)充气时能听到天然气流动的声音,说明充气正常。

(14)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气机、充气阀和加气车充气阀是否有结露,异常响声等现象。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止加气,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加班气。

(15)充气过程中,当听到气瓶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加气,发出警报,启动应急预案,打开加气车充气阀放空,关闭充气阀、关闭加气机进气阀,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观察(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16)充气过程中,加气工一定要坚持手握加气软管头,防止充气嘴冲出,软管飞舞发生事故。

(17)当加气机工作状态灯指示加气完毕时,关闭充气阀旋扭,关闭加气车充气阀,打开排空阀排空后,扒出充气嘴,插好防尘塞后,方可示意加气车启动离开。

(18)加气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在未扒出充气嘴之前,加气车驾驶员启动汽车。

(19)拔出充气嘴困难时,可用适当用力旋转向上即可拔出。切忌向水平方向用力。

(20)违反本规定发生的充装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操作加气工负直接责任。

(21)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按CNG加气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篇4: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3.1.罐体颜色

3.2.字样、字迹

3.3.环形色带

3.4.图形标志

3.5.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10.1.遇有雷雨天气时;

10.2.附近有明火时;

10.3.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10.4.空分排放液氧时;

10.5.罐内压力异常时;

10.6.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

篇5:空分槽车充装管理规定

一、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汽车槽车使用证。

b.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c.押运员证。

d.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e.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b、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c、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d、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罐体颜色

b.字样、字迹

c.环形色带

d.图形标志

e.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a.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c.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e.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f.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g.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a.遇有雷雨天气时;

b,附近有明火时;

c.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d.空分排放液氧时;

e.罐内压力异常时;

f.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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