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安全制度汇篇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承包商安全制度汇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工程承包商安全制度汇编

一、各级防火责任心责任制

1、班组设有三级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人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书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电焊工、气割工在动工之前例行申报,并办动火报告。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车间、木库、木工间)设置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措施。

4、焊割作业严格遵守"十不烧"和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违者罚款。

5、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和审证,持有效证件上岗。

6、责任人:项目防火责任人、班组防火责任人、操作岗位责任人。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一个合格的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员平时要关心和爱护工地所布置的消防器材,对不爱护消

防器材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3、积极参加项目组规定的定期训练,练好过硬本领,随时准备应付各种突发事故。

4、义务消防队员在项目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项目部的有关中心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反映,并立即采取打措施,确保按期生产。

5、项目部每月组织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教育训练,使全体消防队员掌握消防技术。

6、每月组织全体义务消防队员实践训练一次。

7、培训学习、实践训练必须做好完整记录。

三、消防管理制度

1、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切实落实各部门防火责任,义务消防队员平时要起到监护作用。

2、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及时进行更换。

3、严格执行三级防火要求,在得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4、核实灭火机是否按种类合理挂放,发现有误立即改正。

5、配电间防火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吸烟。

6、仓库防火要求:保管员应持证上岗,根据物资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按规定空出"五距"。

7、木工间防火规定:木工间禁止明火作业,禁止任何人吸烟。操作人员当天收工前要清理掉木屑、刨花,并切断电源。

8、集体宿舍防火规定: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卫生治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插座;不使用电炉开小灶;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蒂;保持宿舍整洁。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道路要平整畅通,材料构件应堆放平稳、整齐。

3、安全"三件宝"必须坚持贯彻使用,并经常检查与督促。

4、加强冬、雨季施工管理,现场应采取防滑措施。

5、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和机动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训练,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坚决贯彻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膊或光脚上班,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贯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实行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及时整改。

五、事故报告制度

1、发现事故立即进行抢救,小事故由工地负责解决,找出事故原因,查清来龙去脉,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记录。

2、出现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做好抢救工作,保护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教育全体员工。

六、安全教育制度

1、在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各级领导、职工和劳务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把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行动中。

2、凡参加本工程的所有领导、施工人员及分包单位的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宣传安全教育、并经宣传安全教育登记签字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宣传施工。未经宣传安全教育或未在宣传施工安全教育卡上登记签字的,一律作违章施工处理,并处以罚款。

教育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工种操作规程;

(3)本工程安全施工方针和目标;

(4)登高作业安全要求;

(5)安全用电知识;

(6)防火灭火知识;

(7)文明施工要求;

(8)其他。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部门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审证教育。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施工的安全规程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一律不准上岗施工。

5、对现场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改革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

6、新工人(含劳务人员)要有固定或指定师傅帮教助学,使之迅速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七、检查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配备的,当这些安全设施近规定设置以后,为了保证数量、质量、位置、性能都符合原措施规定的要求,将定期对这些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有些特殊的机械设备,还要有劳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结构、连接、接地装置、保护栅拦等按专门顺序进行复查和试运转,完成全部验收手续,挂上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结合本工程的情况,下列机械设施必须执行验收挂牌:

(1)各种配电箱

(2)手动电动工具

(3)各种起重运输机械

(4)气割设备

(5)登高设备

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道路要平整通畅,材料堆放整齐。

3、现场钢管、钢模、机件、朝天钉等,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木工棚及临时仓库内严禁吸烟,并需设置消防器材。

4、安全"三

宝"必须贯彻执行,加强教育,经常检查"三宝"是否牢固。

5、机电设备一律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可靠的接地、接零,机具操作应有专人负责。

6、土石方开挖要遵守"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注意堆放的高度和距离,并有可靠的护卫措施。

7、加强冬、雨季的施工管理,现场要有防滑措施。

8、高温季节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9、施工前应经常检查脚手架的牢固度和稳定性。

10、高空作业人员要经过医疗部门的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1、非现场施工人员不准进入施工作业区,小孩严禁入场。

12、现场有高压线通过时,必须按电业局的规定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3、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以下几点: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

章、的要求,要遵照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现场安全工作的五类二十七项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规章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网络要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3)坚持每周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每月有一次以施工队为单位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4)做好第个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不同施工部位、不同季节、不同工种分别进行,力求详细、周到。

(5)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成员,逐一不漏地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

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改善工地的场容场貌必须从班组抓起。搞好文明施工,按照班组的标准进行考评,并同奖惩挂钓,实行以下管理标准:

1、木工要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下班前要把废料、锯屑打扫干净,关到指定地点。

2、钢筋工要将材料堆放在现场规定的部位,按规格堆放整齐。剩余的短料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乱丢。扎丝无撒落,保持场地整洁。

3、混凝土工要做到完料尽,搅拌机经常保持清洁无结块。

4、泥工对落地的砂浆要及时清理回收利用,半块砖要搭配利用,

碎砖当天清理干净,不乱丢。

5、五金工要保养好各种机械,边角料放到指定地点。

6、电焊工不能将焊条头随手乱扔,下班时切断电源。

7、架子工对进场的各种钢管要分类堆放,拆下的钢管和扣件要及时回收,送到规定地点分类堆放。

十、安全检查记录制度

1、安全检查类型包括: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专项与全面安全检查、平时与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收集整理入册。

2、行业管理部门或工程项目部上级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必须记入台帐。

3、根据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配备的设施,对所用机械、施工用电要检查是否符合措施要求,有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责任人并做好记录。

4、对于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井架),除搭设完毕后的验收外,还要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需重新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平时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教育职工立即改正。

6、每月1、15、30日为定期安全检查日,并认真填写发检查记录表。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要加强领导责任

性,严肃制度,加强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管理,落实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使应达工程在各方面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如下:

1、本项目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2、每月的评比结果必须上墙公布于众。

3、安全生产资金由项目部根据评比结果,分基础、结构封顶、竣工三个阶段发给获奖班组和个人。处以罚款的也同时进行。

4、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违章,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班组、干部和职工,均可处以50-200元的罚款。以遵守且被评为优胜的班组和个人,分别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多次被评为落后的班组要加倍处罚,二次严重违纪的职工将清退出工地。

5、对于文明管理资料、脚手架、"三宝"、"四口"、施工用电、井架、机械设备、文明生产、安全防火等进行单项评比,凡单项得满分的将奖励50元,不合格扣50元,以上奖罚有专人记录,列入发奖总额。

篇2: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HSE准入申请书;

(三)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

4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内容和要求

5.1审核方式

5.1.1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审核内容

5.2.1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审核结果

5.3.1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篇4: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三)?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

(五)?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六)?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项目承包经历;

(八)?禁止无证和临时性的农民工进入石油化工装置现场从事涉及到工艺和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名单、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案。经过相关资质审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检维修﹙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服务项目合同》。未办理安全审查和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者,禁止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

第十三条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四章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承包商各类人员未经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厂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业主主管部门备案检查。

第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第五章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装置检维修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生产与施工双方,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和乙方人员应该全过程现场监督,监护人员要全程在施工作业点监护。对于装置检修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措施,夜间施工做到照明和联络等手段有效,现场有专人统一协调工作情况,做到监护到位。

第二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到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

第二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承包商作业期间的违章违纪,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2概念

2.1承包商指承包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合法企业法人。

2.2安全资质审核指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相关安全取证进行审查确认。

3适用范围

与本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

4职责

4.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

4.2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

4.3承包商按程序和要求将审核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本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核,才能办理入厂教育和临时出入证。

5管理要求

5.1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商都应该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

5.2与本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核。

5.3凡是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按《承包商从业人员HSE教育办证管理规定》(****-GD-0700-07.03)进行入厂教育。

5.4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必须遵守《人员、机动车辆、物资进出生产厂区管理规定》(****-GD-0200-05.08)。

5.5承包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并取消进入本单位施工资格。

6工作程序及要求

6.1承包商资质审核工作流程:

6.2承包商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前,向发包方领取《承包商资质审批表》的电子版(见附表1),将资料录入后把《承包商资质审批表》打印版和相关资料提交审核,负责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确认后,在《承包商资质审批表》中“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部门施工资格确认”栏签字、盖章。

6.3承包商通过施工资格确认后,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施工资格确认的《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及电子版。

2)政府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合法的安全中介机构签发的职业安全健康(OHSAS18000)体系认证书或者安全环境与健康(HSE)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6.4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在《承包商资质审批表》中“安全环保部安全资格确认”栏签字、盖章。

6.5连续在本单位承接施工项目的承包商,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OHSAS18000体系认证或HSE体系认证等证件的有效期内三年复审一次,并在有效期满前30天按程序办理复审。

6.6承包商持通过审核确认的《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办理入厂教育手续。

6.7安全环保部把承包商资质审核情况备案。

7引用标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4)

8记录

《承包商资质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留存,保存期限为3年。

9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