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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六、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七、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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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监理工程现场交接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篇3: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措施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

1程序和组织

1.1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1.2依据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验收分为三级。

1经国家审批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组织正式验收,其中属于新建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由铁道部组织初验或由铁道部指定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属于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的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单位组织初验。

2经铁道部或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经企业或公司自行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1.3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各级验收委员会负责主持。

2工程竣工初验

2.1工程竣工初验流程:(见下页)

2.2工程竣工初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全部竣工,并经自验达到验收条件。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对项目各专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初验条件,确认已达条件,提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准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向负责组织初验的单位报送《初验申请表》,对尚未达到条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3组织初验委员会,同时组成专业现场检查组。

4专业组分专业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

5初验委员会对各专业小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届时组织复验。

否是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图

3正式验收

3.1工程正式验收流程

3.2正式验收工作程序

1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对初验后经批准实行临管运输或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临管或试生产期满足后应及时组织正式验收。

2负责组织正式验收的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正式验收申报表》后,经审核,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报请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组织正式验收委员会,确定参加验收人员。

3正式验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书》并签字,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4经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证书》签字验收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必须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正式接管,开办正式运营或投产。

5验收机构对不影响运输安全和剩余工程或设备及其类别、数量、投资、完工日期、验收手续和方式,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剩余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即可办理交接手续。

6新建、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为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生产急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单项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正式验收。

4竣工文件

4.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4.2竣工文件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现状,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及原始资料,要齐全、真实、有效,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状况。

4.3各种资料按专业和单项工程汇总整理。

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5.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铁道部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编制质量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

5.2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竣工初验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达到初验的要求。

5.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本监理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评估初步意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程质量状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初步结论。

5.4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初验委员会(包括各专业小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5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正式验收委员会对本监理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代表监理单位对《竣工申请表》、《初验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签署意见。

篇4:工程分包单位施工的交接及验收办法

工程分包单位施工的交接及验收办法

1、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程序:

与业主或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取得进场证明→向总包单位申报并提供有关资质资料→进场施工准备(包括材料设备报验,人员安全教育,暂设搭设等)→经同意后进场施工→接受总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并按限期整改→每一工序完工自检并合格后向总包单位报检→经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或与其他分包队伍进行工序交接→施工完成后经批准退场→保修期间组织维修。

2、分包单位的施工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质量负责人及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的图文记录,并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上报总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交付时将按此记录检查及确定责任承担者;由于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3、分包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工作,由总包单位组织,每次工序交接都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及组织者签字同意交接。

4、工序交接的检查内容包括: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按相关规范是否合格、施工后现场是否工完场清、是否对其他工序有破坏、现场的设备设施是否改变等。

5、对不合格分包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不合格决不能进入下道工序,如果不合格分包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序交接组织者的责任。分包单位在发现不合格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对其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有预防的措施并要有文字记录上报总包单位。

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及专职质量检查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后,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6、总包单位将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包括内、外业),总包单位质量人员随时现场抽查,对不合格工程限期整改。

7、如果同一问题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发生三次以上还未得到控制,总包单位将对该分包单位向业主申请进行清退处理。

篇5:变电站设备的交接验收制度

1变电站新建、扩(改)建、大修、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内容包括交接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2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220KV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站长、值长应参加验收。

3新建、扩改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报告、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备品备件、工器具等。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4新安装、大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5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要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6新设备交接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确认,严格监护执行。

7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8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装置在停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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