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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七)

安全帽

1、安全帽使用前要检查帽壳、帽衬、帽带是否齐全有效。

2、使用安全帽前要先调整帽衬,使帽衬各部分与帽壳相距一定空间。

3、帽箍应根据作业人员的头型来调整箍紧,以防低头作业时帽子前滑挡住视线。

4、严禁将安全帽两层顶衬合为一层。

5、安全帽应戴紧、戴正,帽带应系在颌下并系紧。

6、安全帽的有效期限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2.5年,玻璃钢帽不超过3.5年。

安全绳

1、为保证高处作业人员在移动过程中始终有安全保证,当进行特别危险作业时,要求在系好安全带的同时,系挂在安全绳上。

2、禁止使用麻绳来做安全绳。

3、使用3米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4、一条安全绳不能两人同时使用。

自锁器

1、自锁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2、自锁器挂钩应挂在安全带金属环上。

3、受过严重冲击的自锁器应该停止使用。

安全带

1、安全带必须每半年经过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在下列状况下工作时,应系安全带:

(1)有可能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在进入工作场所时,身上必须佩有安全带;

(2)高度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时;

(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

(4)倾斜的屋顶作业时;

(5)平顶屋,在离屋顶边缘或屋顶开口1.2米内没有防护栏时;

(6)任何悬吊的平台或工作台;

(7)任何护栏、铺板不完整的脚手架上;

(8)接近屋顶或地面开孔附近的梯子上;

(9)高处作业无可靠防坠落措施时。

3、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

(1)要束紧腰带,腰扣组件必须系紧、系正;

(2)利用安全带进行悬挂作业时,不能将挂钩直接勾在安全带绳上,应勾在安全带绳的挂环上;

(3)禁止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或带尖锐角的构件上;

(4)使用同一类型安全带,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换;

(5)受到严重冲击的安全带,即使外型未变也不可使用;

(6)严禁使用安全带来传递重物;

(7)安全带要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篇2: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1.3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5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6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7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的双层水平网,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8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

1.9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10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非出入口的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1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

1.12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1.13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投掷物料。

1.14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1.1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1.1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走,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2交叉作业

2.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2.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2.3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2.4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设双层防护。

2.6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篇3: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①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③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②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③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④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⑤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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