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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措施(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6

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七)

(1)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脚手架支撑体系必须设有拉杆以及剪刀撑,支撑方木的交叉点必须不少于4个抓钉固定。在支撑体系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绳,高度超过2米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可靠的部位挂件上。

(2)支模过程中要按工序操作,脚手架支撑搭设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模板的安装作业,操作时要搭设合格的脚手架和作业平台。脚手架四周应设强度可靠支顶稳定的斜支撑防止支撑失稳。斧头等安装拆卸工具不得插在腰带上或腰间。在模板拆除时,先拆不承重模板,后拆承重部分的模板,自上而下,支架先拆侧向支撑后拆竖向支撑等原则。操作人员应站在头顶上没有模板的位置,循序渐进,逐块拆除。

(3)装拆模板时携带工具袋和工具箱。不使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不得在模板、杆件或脚手架跳板上放置工具或配件。

(4)支模与拆模应由同一个班组人员完成。拆除作业人员严禁抛掷拆除工具或物体。斧锤作业时,应照顾上下及四周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拆除高度超过3米时,应用绳索将模板系牢缓慢送下。拆除模板严禁上下双层作业。拆除过程中,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咂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拆模作业的下方严禁站人。

(5)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模板,应随拆随搬运,上下有人接应。作业中途停歇时应把已安装的部件固定牢靠,在活动部件拆卸完毕后,方可停歇。

(6)安装墙模板时,应注意防止倾覆,必须在支撑牢固后方可继续安装其余部分。

(7)安装柱模板时,应一边安装一边支撑固定。

(8)安装楼板模板时,应先安设好门架或顶撑或桁架梁后再铺设模板。

(9)侧模移动及吊装安全保证措施

①侧墙模板在移动和吊装过程中设专人检查、专人指挥,不得有违规操作。

②加强对侧墙模板吊装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确保侧墙模板的移动及吊装有序施工。

③模板安装时按号就位,在吊装时,要把钢丝绳按模板上预留的位置挂平、挂牢。

④在墙模板就位时,由于加腋筋较长,要防止钢筋来回跳伤人。就位后,先把上口与主筋拴牢,再用100×100mm方木临时支顶,确保牢靠,以防倾倒伤人。

⑤模板吊点的设置:模板吊点必须设置在模板通长木方上,使用手枪钻在模板两侧木方上各打一孔,两孔在模板上成对称布置,孔距模板顶端距离为400mm。如遇木方上有疤痕、结子的地方或孔的位置在柱箍的情况,可适当调正孔的位置,但必须保证孔距模板顶端的距离不得小于400mm。模板吊点的连接:使用φ8的盘条钢筋穿过打好的孔,拧成麻花扣以保证模板吊点的牢固。

(10)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拆除前应补充拆除措施交底。

(11)拆除模板时,应拆一块传递一块,不得连块合拆,严禁任意抛掷零件、杆件及模板。

篇2: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方法

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施工方法

1)模板及支架施工技术要求

(1)模板必须支撑牢固、稳定,不得有松动、跑模、超标准变形下沉等现象。

对超重、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模板支撑钢度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监理审批。

(2)模板应拼缝平整严密,并采取措施填缝,不得漏浆,模内必须干净。模板安装后应及时报检及浇注混凝土。

(3)模板安装前,必须经过正确放样,检查无误后才能立模安装。

(4)顶板(中板)结构应支立支架后铺设模板,并考虑预留沉降量。以确保净空和限界要求。侧墙模板应采用大模板,模板拼缝处内贴止水胶带,防止漏浆。

(5)结构变形缝处的端头模板应钉填缝板,填缝板与止水带中心线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并用模板固定牢固。止水带不得打孔或用铁钉固定。填缝板的支撑必须牢固,不得跑模。

(6)站台层的模板、支架需在顶板混凝土达到强度后才能拆除。

(7)模板采用拉杆螺栓固定时,中间设止水环,端部应加垫块,拆模后其垫块孔应用膨胀水泥砂浆堵塞严密。

2)隔墙脚模

3)侧墙模板

侧墙模板采用新制大块钢模(1.5×1.5m),模肋按设计位置固定在支架上。侧墙支架及模板的设置安装见图。

4)顶板支架及模板

模板支架采用腕扣式脚手架搭设,立柱间距80cm,离基底20cm设纵横底杆,以上水平横杆的层距为1.0m,纵横方向每隔1.5m均搭设剪刀撑。支柱顶端用升降螺杆调整上承的标高,大块钢模铺在10cm枋木上。见"顶板支架及模板图"。

5)楼梯模板

为了更好地保证楼梯踏步的平整度及各级踏步的高度一致,楼梯模板支设采用以下方法:

(1)支模顺序:先支底模,然后绑扎钢筋,再支踏步侧模。

(2)支底模时模板接缝缝宽不大于1mm,接缝处用胶带纸贴缝,模板平整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支架模板示意图(略)

(3)底模下设置50×100mm木枋(间距300mm),木枋下按楼梯的斜度设置钢管,楼梯竖向支撑间距不大于1200mm。

(4)踏步侧模采用50厚木枋,木枋高度与楼梯踏步高度相同。木枋下部切角,以保证砼抹面时能抹到边角。

(5)踏步侧模通过角钢与楼梯上部设置的50×100木枋固定(木枋下部均按楼梯级数及踏步形状设置50厚三角形木楔,与木枋连接在一起,以保证各级踏步的宽度一致)。浇筑砼时,楼梯侧模的侧向压力由楼梯上部设置的木枋承受,木枋按间距不超过1m设置。

篇3: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

第一节购置

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

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

(二)钢管有孔洞的;

(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

(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

(五)扣件有裂缝的;

(六)扣件有变形的;

(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

(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第一节方案的编制

第十四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二节设计与计算

第十九条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

(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

(二)悬挑式脚手架;

(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

(四)落地式接料平台;

(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

(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

(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五)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

(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节方案的论证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专家库中(见附件2)抽取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二)?方案编制人员;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二条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搭设要求

第一节前期准备

第三十四条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节脚手架的搭设

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

第四十条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条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

第三节接料平台的搭设

第四十二条?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

第四十三条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第四十四条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第四十五条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

第四节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第四十七条?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

第四十八条?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

(二)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

(三)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

(四)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五)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

第五十条?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节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

第五十一条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

第五十二条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和钢底座。

第五十三条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及大横杆,各杆件的间距均由计算决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

(二)?第一步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8m,其它大横杆

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

(三)?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

50cm。

第五十四条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第五十五条?4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一)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纵、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剪刀撑。

(二)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

第五十六条4排以下立杆的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置一道连续的竖向剪刀撑;当设置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

第五十七条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

第五章?验收、使用与拆除

第一节检查验收

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五十九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一)基础完工后;

(二)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

(三)达到设计高度后;

(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

(五)混凝土浇注完后;

(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

第二节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浇注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十一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使用过程中,基础应保持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

第六十二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每周应对下列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一)各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二)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三)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四)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五)安全防护是否严密;

(六)是否有超载现象;

(七)规范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节拆除管理

第六十三条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第六十四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拆除区域。

第六十五条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第六十六条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第六十七条拆除的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严禁从高处抛掷至地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各施工企业应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源实行“标示”管理,要设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履行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实行“点控”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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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模板脚手架施工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节支模拆模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2、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拆除模板应经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6、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脚手架材料

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4、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5、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6、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架,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7、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篾。

第三节外脚手架

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木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应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扎地锚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小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3、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2700牛顿)。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4、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5、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架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6、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四节内脚手架

1、内脚手架底脚要垫有木块,并磕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2、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1600牛顿)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五节其它脚手架

1、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架)要同时安装。

2、脚手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六节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2、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拆除。

3、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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