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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路检路查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努力做到减少行车事故,提高安全行车的可靠性,加强对事故多发时间、多发路段及重点司机的路检路查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为使路检路查工作能够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公司对路检路查工作做以下规定:

(1)车队安全检查组负责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行车检查工作。

(2)车队安全检查组对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要及时纠正处理。(3)各队安全检查组及时整理行车中不安全因素每周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公司安全部门和各队安全主管队长要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检查组的检查形式

1、各队安全检查组每周上路不得少于三次,每周检查车次不少于站运营车数的80%。

2、结合节日、重大活动、季节变化,不定期组织各线路进行联合检查和互查工作。

3、检查方式除采取在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测速外,还要采取查头班车、末班车、驻班车、跟车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把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做到有机的结合。

2013年1月16日

篇2:行车工安全职责

(1)行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才能单独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学徒工不许单独操作。

(2)熟悉所属行车起重机的用途、装备、操作方法以及保养规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必须在行车总电源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润滑和修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装置、轨道和纲丝绳的安全状况,重要部位的连接和使用情况,并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4)在起重机上不得遗留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5)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6)行车司机必须与地面工紧密配合,只应听从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进行,危险情况下不论由谁发出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吊起重物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移动大/小车来拖动重物。

(8)大、小车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在不碰撞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边缘位置。

(9)驾驶过程中注意左右瞭望,防止与其他行车相碰撞。

(10)涉及安全隐患(如:连铸大包工关不严水口,不许吊下旋转台;渣场行车工不许将红渣罐倾倒在有积水地面。)不准操作。

(11)熟练掌握“十不吊”、“十必须”、“十不准”和“安全确认制”。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篇3: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档案的设置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内含驾驶员档案本一本、档案袋一个),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二、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正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

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公司(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填写驾驶员档案资料,公司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基础档案资料建设的同时,也要掌握驾驶员日常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3、驾驶员求职审批表是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如驾驶员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简历等),为公司招聘、培训、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学、准确地依据。

4、驾驶员招聘、培训考试表是记录驾驶员从招聘、培训至上岗的全过程,通过基础操作的考核,准确地反映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特点、驾驶作风等情况。

5、安全行车责任书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6、安全行车记录表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7、表扬、奖励情况记录表及违章、投诉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现的差异而获得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等情况,目的在于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工作作风、驾驶技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地依据。

8、交通事故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资料,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驾驶作风,杜绝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行车。

9、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驾驶员档案资料的保存期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的整个过程,即以驾驶员招聘、培训、录用至离开本公司为止。

二公司

12-12-28

篇4: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基本要求做到如下;

1、规范遵守交通规则;(1)不无证驾车。(2)不酒后驾车。(3)不吸烟驾车。(4)不违章超车。(5)不压线,骑线行车。(6)不穿托鞋、高跟鞋、长摆裙、带耳机、耳塞驾车。(7)不熄火、空档滑行。(8)不逆行驶。(9)不在禁鸣区鸣号。(10)不驾驶车身不洁的车。(11)不乱停乱摆车。(12)不故意挤逼相邻车。(13)不疲劳驾车。(14)不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2、服从交警的管理、指挥、严禁在主道及副车道上刹开快车、乱停靠、乱调头、乱洗车。

3、自觉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文明。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范。

三勤: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车辆。

四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起步会车、通过交叉路口危险地段及繁华地段慢行。

五知:知情况、知路况、知气象变化、知人车动态、知乘载规定。

六不:不开英雄车、不开霸道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酒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麻痹车。

七禁:禁止酒后开车、禁止吸烟开车、禁止谈笑开车、禁止饮食开车、禁止违章超载、禁止争道抢行、禁止超速行车。

八防:让车防里档、会车防车后、跟车防急刹、超车防车前、路口防突然、车站防横窜、道口防小孩、下雨防横滑。

篇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港区路口通行安全细则

第一条为教育引导员工进一步增强港区路口通行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特提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港区路口通行安全要求。

第二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过港区路口存在的主要危险

1、本条款中的“车辆”是指除摩托车之外的机动车。

2、由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具有轻便灵活、稳定性相对较差等特点,一旦车速过快,紧急情况下驾驶人员处置不当,极易发生驾乘人员伤亡事故。

3、由于车辆自身构造原因,客观上存在视线盲区,车辆驾驶员在行驶中不能完全观察到车辆两侧的情况。一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视线盲区,可能会危及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在车辆倒车、借道、转弯、并线以及通过路口时,这种危险性更大。

4、车辆在转弯时因前后轮的行进轨迹不同,会出现内轮差。如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不警惕内轮差的影响,往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常常发生错觉,以为车辆驾驶人员应该看到自己,而没有警觉,一旦闯入车辆的内轮差,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通过十字路口、T型路口、铁路道口、货场出入口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一旦观察不周,盲目通行,极有可能发生碰撞事故。

6、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车、带情绪驾车或在开车过程中与人谈聊、吃零食等违章行为,都会形成人为视线盲区,给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危险,特别是在车辆超车、转弯时危险性更大。

7、受雨、雪、雾、大风扬尘天气以及夜间视线不良等因素影响,必然会增加路口通行的危险性。

8、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通过路口时精力不集中,存在侥幸心理,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与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9、风雨天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穿着的雨衣雨帽和佩戴的安全头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动作、听力和视觉。

第三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港区路口通行安全要求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港区限速规定,靠道路右侧谨慎行车。要始终保持集中精力,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应持有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杜绝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违章驾驶行为。

3、严禁路口超车,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观察路口周边方向的车辆,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行,必要时将车停在路口之外的安全位置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特别在直行通过路口时,必须事先观察确认同向行驶的左侧车辆是否会右拐弯,必要情况下先停车观察后再通过。

5、遇有路口停车观察等候时,不得紧靠车辆后方停车,以防溜车或车辆驾驶员误操作造成后方人员伤害。

6、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服从道口看守人员的管理。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通行安全。

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栏杆以外;没有设置栏杆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不得穿越栏杆或强行通过;车辆放行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

7、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接听手机和使用耳机听音乐;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准带人行驶、逆向行驶。

8、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特别要注意后方车辆,提前开启转向灯进入转弯车道,不准突然猛拐。

9、右转弯时,开启右转向灯,提前靠右行驶。

10、左转弯时,开启左转向灯,并让对向直行的车辆先行。

11、横过道路时,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是否有过往车辆,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不得在直行车辆的前方强行横过道路,不得在路口斜过道路。

12、加强交通工具的日常检查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四条员工骑自行车和徒步过路口时,要充分认识到路口存在的风险,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过。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特别要教育引导员工时刻警惕港区路口通行存在的危险因素,严格落实路口通行安全要求,自觉形成良好的路口安全通行习惯,杜绝违章,防范事故,确保港区路口通行安全。

第六条本要求由安全生产处负责解释。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港区路口通行安全要求》(LSG/QG04-003-201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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