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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6

通用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

距离(m)677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篇2:通用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2)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l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篇3:道路基层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道路基层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施工场地应坚实、平坦,无障碍物;路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2)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事先踏勘行驶道路,确认道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的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地面无障碍物。

(3)材料运输应符合路基工程土方运输相关安全交底的要求。

(4)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2.材料拌和施工安全要求

(1)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现场拌和石灰土、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类混合料。

(2)石灰土类结构道路,现场需使用石灰时,对石灰的选择、堆放、消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l)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5)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6)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②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③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④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⑤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现场需人工拌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拌和作业应在较坚硬的场地上进行;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离。

3)摊铺、拌和石灰、水泥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4)五级以上(含)风力不得施工;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4)使用机械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拌和现场。

2)拌和过程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3)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

4)拌和机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

(5)集中拌和基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场应根据材料种类、规模、工艺要求和现场状况进行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各机具设备之间应设安全通道。机具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机具运行的安全要求。

2)拌和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其一侧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拌和场周围应设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3)拌和机具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进行,并必须固锁电源闸箱,设专人监护。

4)拌和机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上,安装牢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5)拌和机运转时,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拌和场地应采取降尘措施,空气中粉尘等有害物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6)拌和场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

(2)人工摊铺基层材料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摊铺人员和运料车辆与碾压机械操

作工的相互配合关系;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安全作业;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离;摊铺时不得扬撒。

(3)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3)沥青碎石基层施工时,应符合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5)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篇4:搭设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单

搭设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照JGJ130-20**规定要求搭设。

5.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6.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7.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8.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9.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10.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11.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12.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两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13.脚手架不得采用钢木或钢竹混搭。

14.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篇5:拆除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单

拆除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5.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6.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外设置。

7.如遇强风、暴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8.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9.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10.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一竖挡笆一垫铺笆一防护栏杆一搁栅一斜拉杆一连墙杆一大横杆一小横杆一立杆。

11.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12.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3.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计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4.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5.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6.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7.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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