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1)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程、制度,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5)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准将车交给无准驾证、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篇2:公路运输管理所车辆驾驶员岗位职责

1、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时安全顺利完成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

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4、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车辆事故、纠纷、问题必须立即逐级报告。

6、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并察看车辆状况及车辆配备的防火器材。

7、不得擅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为婚丧事服务,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8、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局其他相关规定,文明行车,维护单位形象,做到积极保障,文明用语,热情细心服务。

篇3: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范例

第一条总言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驾驶员守侧。自觉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2、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严格做到“三不”,即“病”不出车,大修不逾期,脏车不过夜,按时进行二级维护。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行车,做到礼让三先,并做好行车记录。

3、贯彻四不准,即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五不开,即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开车。谨慎驾驶,做文明驾驶员。

4、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服从公司、行业部门的管理、指挥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法乱纪。

5、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单位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五)不得疲劳驾驶;

(六)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

(七)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第二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

(四)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客票;

(五)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六)在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商圈等窗口地区设立的出租车站点或者划定的区域内依次排队候客;

(七)不得在车内吸烟;

(八)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

(九)按照乘客要求使用或者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十)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

(十一)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

(十二)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

(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

(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十五)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二)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

(三)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四)不得甩客、倒客。

第五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二)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按照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设置标志灯;

(三)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四)不得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和标志牌;

(二)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三)不得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

(四)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报告,并在现场采取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篇4: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制动、方向、灯光、轮胎、转弯语音提示器等涉及车辆安全车辆系统),严禁病车、故障车上路。发现故障须排除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有权拒绝病车、故障车上路指令。

2、车辆途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做到不超速,不抢道,不走禁线,不闯红灯,不打手机等危害安全行车行为发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礼让在先,文明车辆,争做车辆安全、文明驾驶员。

3、积极参加每月二次以上车辆安全学习,自觉学习车辆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避免发生事故;不搭乘无关人员;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做到精力充沛驾驶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尤其是进入工地后施工方要求冒险、违法、违章、强制存在安全隐患行为)和所有存在违章指挥和危害生命、车辆车辆安全的所有指令。

4、车辆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车辆安全地点,严禁明火作业。

5、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逃逸。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应付突发性事件。

篇5: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危险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运输证件与标志标识齐全有效。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