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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设施维护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6

脚手架的安全设施和维护要求

1、安全网搭设为了保证施工安全,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应满设安全网和平网。

1.1安全网的要求:

安全网是用直径9mm尼龙绳编织的,一般规格为宽1.5m,长6m,网眼5mm左右,每块支好的安全网应能承受不小于160公斤的冲击荷载,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采用外侧满设密目安全网,另外加设平网,首层平网距地面4m,层间网每隔4步架设一道。

1.2安全网的搭设必须密闭牢固,绑扎结实。

2、脚手架的防电设施

钢管脚手架在搭设和使手期间,要严防与带电体接触。在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混凝土振动器等,要放在干燥木板上。操作者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经过钢脚手架的电线要严格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电焊机、振动器外壳要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3、脚手架的避雷设施

钢管脚手架施工使用时,必须设置防雷接地板,可与建筑物联合接地极联通。接地线用40扁钢焊制而成,接地板的位置应选在人不易走到的地方,经避免危害。接地板要用电阻表测定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期间遇有雷雨天,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应立即撤离。

4、脚手架的维护管理

脚手架搭拆频繁、耗损较大,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及时做好回收、清理保管、整修、防腐等工作,降底损耗率,提高周转次数,延长使用年限,降底工程成本。

4.1用完的脚手架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分类整理、分类存放、堆放地点要平坦、排水要良好,堆放时下面要设支垫。并做好防雨措施,扣件、螺栓等小件放在室内,并用袋子分类贮存。

4.2弯曲的钢管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扣件、零件要更换。

4.3做好钢管扣件的防锈和木板的防腐处理,钢管外壁刷防锈漆一道,立杆刷黄油漆,横杆刷红油漆,扣件要涂油、防锈。

4.4搬运长钢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弯曲,装卸时不得抛丢,防止损坏。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采用由架子班组负责维护管理的办法,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尽量减少丢失,合理调配,提高脚手架的周转用效率。

篇2:施工现场供电设施安装维护要求

施工现场供电设施的安装和维护要求

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布置符合以下要求:

a.安全供电应符合配电线路工程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b.线路应尽量架设在道路一侧,不得防碍交通。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有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支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穿过施工道路的线路穿钢管敷设。配管时,首先检查钢管有无毛刺,裂缝,不符合标准的不能使用。

4.用电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发现问题应即时处理,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零或接地。

5.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临时照明规范,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管理。

6.绝缘测试、通电试验

a.线路绝缘测试先干线后支线,按各回路测试并做好记录。

b.通电试验检查每个开关动作灵敏度并做好用电设备启动试验记录。

7.临时用电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

8.埋地内的高压电缆应做好标记,并对进场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禁乱挖及碾压。

篇3: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一、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小组

组长:田永

副组长:马玉峰王振涛王劲

成员:郭向东王向阳姜荣军

二、维护、维修制度

(1)使用科室严格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每天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

(2)设备维护维修成员,编写设备故障及有关维护保养的记录。

(3)每月彻底检查有关部件,更换损坏的零件,防患于未然。

三、维修、维护内容

(1)各传动机构包括电动、手动铅门,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及时添加或更换。

(2)驱动部分的松紧度,过松时应及时调整,保证驱动部分正常工作。

(3)所有限位开关是否正确,是否可靠工作。

(4)设备工作状态灯是否显示正常,损坏应及时更换。

(5)排风是否正常,检查排风量,保证换气次数。

(6)电动门红外感应是否灵敏,保证病人的安全。

篇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篇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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