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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1.1组织保证

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安检工程师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其中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为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检工程师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的落实,督促工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各工区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1.2制度保证

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部位、各工序、各工种的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并由各级安全组织督促检查,加以落实。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1.3责任保证

建立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2主要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场地布置及现场安全控制

总经理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

(1)开工前作好以下准备

1)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的计划;

2)落实现场施工人员;

3)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2)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内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塔吊、施工升降机械的装拆工人还应进行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财务资源部门负责确认。大型浮吊、沉桩机、钻机等专用设备操作应按安全作规程严格进行,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

本工程占地面积大,又是水上、地面、高空多工种、多工作面协同作业,安全防护工作十分重要。对高处作业、水上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做到防护明确、技术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实施要点:

1)按照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方案执行。

2)防护职员落实到人,具体由现场办、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长负责操作。

3)工作平台、临时码头、栈桥、现浇支架应有搭设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施工平台,扶手立网进行检查,做好防滑及破损修补工作。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布置须符合防火、防爆、防高温、防雷电、防风、防雾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符合安全规程。

2)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陆上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每一个标段要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也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5)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TJ46-88的规定执行。

2.2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安全管理要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基本原则。

(2)建立健全机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机械人员安全职责

1)督促有关机务人员(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做好机械例行保养工作。

2)负责机动车辆、机械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周(日)活动。

3)负责机动车辆年检工作。

4)办理机动车辆养路费运管费等证件或规费交纳手续。

5)调查处理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及保险车辆的出险索赔。

6)翻印、制定或修改安全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安全守则

1)机械在运转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方能启动作业.

2)作业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有关法规,严禁酒后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作业中应认真监视机械运转。发现有异常情况(如剧烈震动、异响、异味及温度和压力突变等)应立即停止检查,排除异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5)机械运转部件未停止前,一般不得接触转动部分或对其进行维修。

6)驾驶员操作室应保持清洁,禁放易燃易爆品和其他杂物。

7)按规定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8)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9)起重设备应严格按《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守则

1)机械进场前,应为机械提供使用道路、水、电、临时机棚和停机场地,并排除对机械作业有妨害的不安全因素。

2)机械进入现场后,有关管理人员应分别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该机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机械操作人员应听从指挥、配合施工,但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4)文明生产,保持机械、车辆及停车场所的整齐清洁。在有危险的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特定安全措施。

(6)施工机械的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机械设备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机械设备

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有专人看管。

4)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5)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6)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规定的要求执行。

7)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8)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做到持证上岗,做好机械运转记录和例行保养记录。

9)大、中型机具设备和车辆必须专人负责,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专人持证上岗。

10)租用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定协议,在使用、维修和保养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

11)机械操作人员、驾驶员不得随意加班加点,要认真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和做好交接工作。

(7)安全环保的检查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重点为

1)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水准或条件是否合格。

2)各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合格.如制动装置、报警装置、限位装置等的技术状况。

3)机械的发动机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噪音是否在要求范围内。

4)某些机械的电气安全状况,如搭铁装置,防护水平,各种自动装置的整定值等是否符合规范。

5)某些机械运行中的排污、排废、粉尘及有害物质等危害人身健康和影响环保的危险源。如拌和楼排污、粉尘排放,修理车辆的废油处理等。

(8)事故处理

1)机械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受伤,要迅速抢救伤员,在不防碍抢救人员的条件下,注意保留现场,并迅速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2)故无论大小,肇事者和肇事单位均应如实上报,并填写机械事故报告单。一般事故报告单由肇事单位存查,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告单应在三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机械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

4)舶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事故统计是反映安全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依据,机械部统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事故统计报表,对隐瞒不报,少报,使事故统计不实者,从重处罚。

2.3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水上工作人员要穿救生衣,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3)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进行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米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在距边缘1.2-1.5米处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米,并要求稳固可靠。

(4)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规定要求。

(5)人员上下通行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索上下,并作好进入口等防护措施的管理。

(6)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型防护网罩加以保护。

(7)脚手架拆除时,经工程技术部门和专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向下抛掷。

篇2:承台基础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厂房承台基础施工安全管理

㈠.安全目标

1.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率为零;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4.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5.争创"无事故工程"。

㈡.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该工程的特点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㈢.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作业长等组成。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1~2次安全例会。

2.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3.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4.对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人员、分包单位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①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②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5.落实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确认制、联保互保制、旁站制、日清制等各项制度

6.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武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法规》(1990年月发行)中第二篇有关法规:武汉钢铁公司关于严禁违章作业的规定(修订)、武汉钢铁公司伤亡事故管理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㈣.安全管理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9.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元件)等,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省安监总站颁发的产品准用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10.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要坚决报废,不得使用,并做好检验、试验记录入档。

12.安全帽、安全带使用要求

⑴.安全帽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紧。

②.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

⑵.安全带

①.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②.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不准使用。

③.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㈤.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⑴.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⑵.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⑶.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⑷.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⑸.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

,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⑺.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⑻.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配电房安全要求

⑴.现场临时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的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⑵.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装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⑶.当施工现场配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或双设闸刀,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⑵.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50m。

⑶.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⑷.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⑸.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主要道路、通航河流时,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线:铜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mm;铝线不小于35mm2的多股导线。横跨高度:架空线路跨戟铁路、公路时与路面最大弧垂应不低于6m。

⑹.现场临时线路架设,应明确使用期限,期满须立即拆除。

⑺.高层建筑的临时供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垂直敷设的电缆应利用所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采用钢制套管保护引上,并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宜沿墙固定,距楼层平面不得少于1.8m。

4.配电箱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⑶.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⑷.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⑸.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⑹.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⑺.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⑻.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⑼.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⑽.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5.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要求

⑴.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⑵.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⑶.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⑷.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打夯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⑸.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⑹.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⑺.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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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

⑼.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6.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⑵.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⑶.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⑷.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⑸.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⑹.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⑺.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⑻.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20m时,要设置防雷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

⑴.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⑵.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⑶.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⑷.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8.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⑴.确保支护结构安全的关键,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⑵.挖掘机、运输车只能停在路基箱上,不宜直接停在水平支撑上。场内运输道路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⑶.对围护体和管线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⑷.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⑸.基坑周边用钢管扣件成高度1200mm的栏杆。

⑹.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9.支护结构安全防护

⑴.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⑵.避免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

⑶.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⑷.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

10.垂直运输和联络

⑴.井架、施工电梯等提升装置的地面进料口,应设自动升降钢质网门或其他防护设施。门上必须设置醒目标志,网门未关闭不得提升或吊物。地面进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⑵.各种上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在接料平台的两侧,除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加扎安全立网或竹笆。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安放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绑扎起吊。

⑷.起重吊运作业时,应设警戒线,非吊运人员不得入内,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乘人员。

⑸.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⑹.采用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必须由指挥人员专用,不得他人随意乱用。遇有紧急情况时,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由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采取应急措施。

11.防火和防雷设施

⑴.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⑵.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⑶.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⑷.在走道处及每隔二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⑸.钢管脚手架、附着式井字架和施工电梯等设施,当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

12.洞口及周边防护设施

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⑴.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⑵.50~150c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cm为宜。

⑶.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楼梯口防护:

⑴.凡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⑵.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必须选用钢管进行搭设。

13.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⑴.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⑵.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⑶.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⑷.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

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⑸.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⑹.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14.挖掘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熟悉施工方案。

⑵.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

⑶.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运土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

⑷.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⑸.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15.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装载机作业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试车后,方可作业。

⑵.作业时机身周围及铲斗、动臂下方不得站人或走动。行驶时,驾驶室外严禁站人,下坡禁止脱档滑行,遇有坡道与急弯应低速行驶。

⑶.公路行驶时,应注意了望,低速前进,严格执行交通规则。

⑷.停置时应选择平地放置,并将铲斗落下。

16.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在施工现场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⑵.料斗必须安装预防意外自翻保险装置。

⑶.各种制动与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⑷.方向器自由行程,必须调整到标准值且不大于10度。

⑸.卸料时应距坑边1m以上停车卸料,并设置挡墩。

17.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⑵.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⑶.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⑷.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⑸.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⑹.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18.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必须安装偏心块防脱保险和电源线防拉脱紧固装置。

⑵.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条款。

19.钢筋弯曲机切断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室外作业应搭设机棚,作业场地周围应有一定的工作空间,机械上方不得有输电导线。

⑵.切断机刀片,应无裂纹、缺损,并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⑶.弯曲机的定位档铁,中心轴、成形轴必须牢固可靠无松动。

⑷.工作台必须与切断机下刀口、或弯曲机平台在同一水平上。

20.对焊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焊接设备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做到防雨防潮,保持通风干燥。

⑵.对焊机夹具应牢固,行程限位应可靠,保持冷却水系统正常工作。工作部位照明灯具应装有防溅防烫护罩。有气动、液压系统的对焊机,压力机构应动作灵活,气动液压系统应无泄漏,压力表灵敏可靠。

⑶.焊机作业场地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接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⑷.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执行。

21.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液压系统卸荷阀起动压力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调正至规定值。

⑵.进料斗上必须装有完整的防护棚栏。

⑶.各指示仪表必须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⑷.作业前必须将泵送设备停放在水平位置,并楔紧轮胎,防止泵车偏移造成翻车。

⑸.随机须配备金属网篮,以收集清理管道而排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

⑹.泵车料斗注料最低位置应在搅拌轴以上,否则因空气涡流会将砼从集中料斗中吹出伤人。

⑺.高层泵送泵机出口处压力较大,管道易磨损,故易发生管道爆裂事故,除应经常检查外,一般在补充新管时,应首先装在泵机出口处。

篇3:商住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商住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9、本工程外脚手架搭拆、龙门架安拆、塔吊安拆、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拆、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以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见各专项方案。

收货部制度

篇4:互通立交现浇箱梁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互通立交现浇箱梁施工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互通立交K193+987.7主线桥上跨省道342,需要在省道342与K193+987.7主线桥区域内架设钢管支架,架设通车门洞。省道342双向四车道,行车密度较大,为保证施工生产进度及安全,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如下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1.2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省市项目办有关文件要求。

1.3**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2、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现场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日常交通管理、检查,跨越省道342施工时,由安全环保部长、协调部部长负责交通协调及组织工作。

跨342省道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跨省道342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

序号姓名职务职责备注

1项目经理负责总体安全

2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协调工作

3队长现场施工负责人

4安全工程师安全负责人

5队长具体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3、交通标志设置方案

3.1自K193+987.7主线桥中心线东西两侧1500米处开始设置各种施工、限速、警示标识。K193+987.7主线桥、A匝道3号桥之间设置限速30Km的标志及道路施工的警示标志。

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1.5Km处桥梁施工、道路变窄、前方施工(1Km)、限速标志60Km/h(700m)、前方施工(300m)、向左行驶的导向标志(200m)、道路两侧变窄标志(150m)、前方施工、车辆慢行(100m)、"禁止超车"标志、"限速(5Km/h)"等标志;缓冲区应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墩、水泥混凝土防撞墩等隔离措施。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临时防护设施(标志)符合规范要求,并充分考虑到雨、雾、夜间等气候条件下的使用功能。

3.1.1在警告区内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禁止超车等交通安全标志。

3.1.2在上游过度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及水泥隔离墩,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之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及水泥隔离墩。布设间距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内为5m,上游过渡区及缓冲区内适当加密,缓冲区内间距不大于2m。

3.1.3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布设路栏;路栏由刚性材料制成,具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形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

3.1.4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的路栏上部要安装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道路施工,应减速慢行,设于夜间施工路段路栏或独立活动支架上,高度以120cm为宜。

3.1.5在工作区周围布设施工隔离墩或其他隔离设施。

3.1.6夜间施工区域设置照明灯,照明覆盖整个施工区域,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并且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3.2在标志牌设置过程中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落实,对施工过程中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对施工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标志牌及时更换补充,交通标志具体设置见附图。

3.3在施工时段,除必要的安全设施外,在工作区两端各配备2名交通指挥人员。所有标志具有警示灯及夜间反光功能,保证夜间警示效果,防止因夜间提示不明显而诱发事故。

3.4所设置的交通标志、标识、施工机械具有反光功能。

3.5当进行施工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施工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施工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撤除设施的人员及有关车辆等设备要在封闭区内行驶。

3.6支架架设搭设完成后,正常施工道路交通安全标志设置见附表。

4、限高限宽门架设置

4.1为保证施工安全,在进入施工区域前设置3道减速板,防止超高、超宽车辆快速行驶通过通过门洞支架时,对搭设的支架造成损坏,同时在施工门洞前后两方50米处各设置一道双向限高限宽门架,门架由钢管焊接制作,净高为342省道路面至钢管最低点处高度4.6米,考虑保险系数取4.5米,宽度4.0米,门架立柱及横梁上贴反光条,设置警示及限高限宽标志,防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过。

4.2限高限宽门架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必须固定、支撑牢度,设立限高、限宽标志,设红灯警示、张贴反光膜,专人指挥交通。龙门架基础中间的基础宽度为2.0m,高度为0.6m,长度为2.4m,两侧设置1.0m,高度为0.6m,长度为2.4m,基础内预埋钢板,龙门架两侧设立纵向拉撑。基础设置长1.0m,宽度为2.0米,高度为0.6m。限高限宽龙门架设计见附表。

4.3门架设置的安全距离计算

342省道设置的最高限速为80km/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制高度最高为4.5米,最宽为4.0米,最大载重量为132000千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t的车辆,即总质量132t的车辆为公路载重超限的极限值,按一辆132t重的载重汽车因超高以80km/h的速度撞向门架横杆,撞击时间为0.5s,根据动量定理有:Ft=m1v1

F为载重汽车的冲击力,t为载重汽车以v1的撞向门架减速到0的缓冲时间,m1为载重汽车总重,v1为载重汽车撞向门架前的车速。

代入数据F×0.5=132×103×80×103/(80×80)

得F=3300KN

底部工字钢与砼连接处即A点为门架受力矩最大位置,查阅热轧普通工字钢技术标准,40a工字钢的允许力矩[M]=212KN?m,根据力矩平衡公式,车辆与门架撞击时在A点产生的力矩:

FL=3300×5=16500KN?m>[M]=212KN?m

FL/M]=77.8

车辆撞击门架后,门架的工字钢已发生弯曲。假设车辆撞击门架后以原速(80Km/h)继续撞向满堂支架,为保证支架安全,需将限高限宽门架设置在能保证满堂支架安全的距离以外。

据统计表明,车辆以80Km/h的速度行驶时,从车辆撞到门架驾驶员开始刹车到车辆停止约需10s。根据质点的直线运动公式:

s=v0t+0.5at2及vt=v0+at

得s=v0t/2=(80×103/6400)×8/2=43m<[S]=50m

其中s为车辆从限高限宽门架位置至减速为零时行驶的距离,v0=80km/h,vt=0,a为车辆的加速度,t为车辆从门架减速到零的时间。

因车辆与限宽限高门架相撞后车速必定小于80Km/h,故刹车距离必定小于43m,即在距离满堂支架50m位置设置一道限高限宽门架,可以满足满堂支架的安全要求。

5、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5.1加强对外协调工作,积极同有关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联系,齐抓共管,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行车通行环境,做到安全无事故,行车畅通无阻。

5.2施工前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占用,并通过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明确施工影响期限和社会车辆的分流、绕行方案。门洞支架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设立符合交通规范要求的交通标志、护栏,夜间加装警示灯具,配备足够的照明器材。交通警示设施的设置要求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注意保证有足够的通视空间和车行反映时间。

5.3工程施工中,为保障车辆在在342省道公路上的行驶安全畅通,项目部设置施工现场专职交通管理员,安全人员必须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负责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和保通工作。防止阻塞交通,并负责管理各交通标志设施,确保各交通设施的使用功能完善、醒目,降低施工对通行车辆的影响。

5.4在支架两端设置红色警示灯、高空坠物安全标志,在支架底部满铺脚手板进行全封闭防护,支架两侧挂设安全网、隔离板等,避免高空坠物伤人或阻碍交通的可能性。

5.5为保障夜间交通安全,在两端钢管柱上涂刷反光标志,同时安装照明设施;派专人对设置的安全设施及支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正常运行。

5.6加强公路上跨线桥梁施工的安全管理,桥梁两侧均按规定设置防护网,防止施工物件坠落伤人损车,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5.7组织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各级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其他交通知识,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交通组织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落实交底签字手续。

5.8配置必要的备用器材,如手电、雨衣、锥形防护筒、反光防护服等,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9施工所用机具设备、材料存放不得侵入公路路面,不能影响交通。如需占用路面,要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占用,占用路面地点前后按规定设置警告牌及夜间警示灯。

5.10施工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地方政府及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公安部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运输畅通。

5.11凡在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均要严格管理,保证设备在安全区域内正常施工,施工车辆需悬挂明显的施工标志,进出工作区要有专人指挥,要设有专门出入口。

施工作业控制区内作业的人员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专职安全员还需外着带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5.12加强上跨342省道施工作业的指挥协调管理工作,工地现场由桥梁队翁兆席负责,为施工安全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副经理、现场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解决安全问题。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管理的对口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5.13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公路行驶车辆速度快,要求施工人员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作业。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是农民工,施工安全意识不强,因此项目部每月都召开两次施工安全会议,学习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并把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穿越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5.14交通控制区内所有安全设施由专人24小时看护,由专人负责交通指挥,安全人员必须佩戴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对各种交通标志进行维护,不得因任何原因致使出现缺损、歪斜、丢失等情况。

6、应急处理措施

6.1如有发现施工路段过往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公路交警、路政,条件允许的可利用现场临时防护设施进行先期布控警示,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和交警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清障工作,如:用施工机械先行将故障车辆移离车道。

6.2如有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发生,应马上报告公路、交警、路政管理部门,维护好现场的临时防护设施,同时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和交警的要求,必要时开放布控区或临时施工便道,疏通车流。

6.3建立应急机制,在施工区域停放装载机一台,对在施工区域突发故障的车辆及时将其拖走,尽量减小对交通畅通及行车安全的影响。

6.4认真细致地做好交通事故预案工作,工地设立事故应急处理联系电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证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同时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处理现场,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将影响交通状况降到最低限度;遇有特大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视线不良的情况时及时组织人员做好防护和引导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6.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会同交通警察立即投入运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6.6项目部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预防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6.7本项目部所有人员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6.8发生安全事故,任何贻误时机的行为都可能造成更为严重或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5:高边坡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路基高边坡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目标及方针

安全生产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人员伤亡率小于0.25%,重伤率小于0.05%。

二、安全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

1、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本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施工组织机构见《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框图》。

2、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本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前按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分组织保证、工作保证、制度保证三个方面。影响因素有人为因素、客观因素。保证范围分人身安全保证、结构安全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见《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框图》。同时认真地编制安全

施工保证计划和各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保证计划和专项施组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

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框图(略)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框图(略)

3、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生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4、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全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上级审批。

(二)项目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有针对性、加强对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党员,团员身边无安全事故的活动。

3、密切配合行政,深入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项目部生产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核单项施工方案时,按照"五同时"精神,认真编写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内容和条款。

3、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与伤亡的技术性问题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执行局、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贯彻执行局、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4、提出安全生产的奖惩意见。

5、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五)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措施。

3、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每月的安全专题会议。

4、贯彻上级和经理部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5、提出生产安全的奖惩意见,奖励作出成绩的职工,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

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隐患。

7、负责对民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施工项目部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2、负责检查和督促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职工在施工现场中正确使用安全生产"三件宝"。

3、参与生产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在施工生产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制度不徇私情。

5、参与对职工、民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6、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正确行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否决权。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七)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2、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该措施的具体要求。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行为应予制止。

4、配合领导和安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提出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奖惩意见。

(八)工区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配工作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段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3、配合领导对新职工和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

4、配合安全员管理好本工段的安全工作,如发现对"三件宝"的使用有不当之处,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和纠正。

(九)财务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正确提取、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2、有以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劳保费用。

3、负责执行经理部领导和安全人员对违章罚款的手续办理。

(十)电工班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安排有关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离开岗位,确保用电安全。

2、布设的配电箱、闸刀和导线线路应符合生产安全的要求。

3、水上、陆上的电器设备、线路,不得有漏电等不安全现象出现,以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4、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提出或操作者立即停止作业。

(十一)维修使用班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生产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行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负责车辆、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行车要求。

5、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行车要求。

6、执行驾驶员、吊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操作。

7

、经常检查车辆、机械的完好程度,保证施工和生活用车安全行驶。

8、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行车及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开带病车。

9、组织组内人员学习、交流安全行车经验。

(十二)材供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有关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的规章制度。

2、采购安全用品和个人劳保用品时,做到"货比三家",坚持不采购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和个人劳保用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作主购买安全和劳保用品。

3、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需要,及时采购、发放材料,仓库管理员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4、加强对油品库的管理,做到24小时不得离人,保证随时可以领用工程用油,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禁止任何人在油库区域内吸烟,杜绝一切火源,以保证油库的安全。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职责

1、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

(1)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民爆物品的管理各项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运输爆炸物品计划和本单位民爆物品的管理各项规则制度。

(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4)负责对管理和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过好"安全日"活动。

(5)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要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2、工区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4)对爆破现场每交、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人员名单记录,登记造册,载入爆破现场档案。

(5)负责对爆炸物品仓库、临时存放地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红、电雷管、起爆器电源等进行检查。

(6)在起爆前后,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发出起爆命令或解除警戒命令。

(7)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爆破作业。

(8)组织对事故调查并做书面报告。

3、爆破员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专职安全员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搁置,不准他人替代,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后,凭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工区安全员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规定作业,按图纸实话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没有爆破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7)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8)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校核,作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现场专职专职员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计划。

4、押运员职责

(1)严格遵守《条例》,交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的运到目的地。

(2)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被盗。

(3)装卸时,必须做好安全警惕工作,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

(4)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5)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5、汽车驾驶员职责

(1)负责车辆的安全行使。

(2)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完好性,不准驾驶病车运输爆炸物品。

(3)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装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市、镇、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重要建筑设施、输变电线路附近。

(4)不能将爆炸物品与其他物品和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运输,不能客货混装。

(5)通过其他城镇前,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方准进入市区,出入市区时,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领料员职责

(1)应知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形状和安全规定。

(2)领料履行登记、签名制度。

(3)凭专职安全员批条,按品种数量到仓库领取,用剩的要当天退回仓库,不准存放在仓库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4)领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雷管和炸药混放混装,不准偏离规定的路线。

(十四)职工安全责任制

1、积极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做到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2、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违反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酒后上岗作业,实施安全操作措施。

4、用好安全防护"三件宝"。

5、接受施工员、安全员现场管理和监督、执行现场隐患整改意见。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窜岗、不脱岗。

7、工作中不妄从、不急燥,冷静处理,认真对待工作每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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