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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楼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商业综合楼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全面完成各项发展目标,特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涉及到企业各部门、生产经营全过程和企业全体员工。为此,公司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和员工个人都应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遏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节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与总体安全责任

一、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第五条为使安全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形成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第六条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各级党组织,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的安全思想工作保证体系。

第八条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附图一:

公司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第九条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第十条以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计划措施、经费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为主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体系。(见附图一)

第三节公司总体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公司安全生产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生产技术科设专职安全员1-2名,施工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2名。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领导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的生产和辅助设备(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必须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新入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准上岗作业。换岗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通过班组作业前的教育和作业面的检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及时解决作业面的不安全因素,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第二十条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附图二: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公司经理每年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服从行业安全管理,申领安全资格证和接受年检。

第二十五条公司必须组织职工开展施工(生产)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第二十六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时,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救,排除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职工因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对分公司、施工项目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噪音,治理环境危害负责,按国家规定每年必须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

6.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司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把握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在生产经营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把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卫生健康,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一条重要原则。

2.教育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本职、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发挥各级组织安全保证作用,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既有各

级的组织和技术保证,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真正体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络体系。

4.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三条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在指挥公司施工生产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及劳动法规教育。

6.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重大专项治理项目,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三十五条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在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审批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第三十六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

对公司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的计划提取负总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施。

2.组织制定和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分公司经理

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督促分公司各业务部门和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

3.提出分公司年度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5.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6.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7.每年向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在指挥分公司施工生产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建立分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公司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各项目的安全达标预验工作。

5.负责组织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及劳动法规教育。

6.参加分公司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主持制定年、季、月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定,上报审批。主持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履行签认手续。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5.组织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7.参加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十条分公司生产科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施工规范、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

2.组织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安全检查、安全达标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协助制定分公司年度安全和质量规划及年度、季度安全和质量工作总结。

4.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5.参加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负责纠正措施的跟踪实现。

6.参加分公司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加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于违章施工存在严重隐患的问题有权制止,必要时可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4.参加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安全达标、单位工程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跟踪验证。

6.参与制定分公司年

度安全和质量规划及年度、季度安全和质量工作总结。

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项目施工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办法》。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按规定审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负责领导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和落实。

4.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第四十三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参加或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在"四新"技术应用时,要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四十四条工长(施工员)的安全职责

工长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具体责任。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项目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条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制定整改措施。

3.参与组织项目安全活动和各种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及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5.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时,有权进行处罚,有权越级上告。

6.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组织一周的安全讲评工作。

4.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工长报告。

第四十七条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敢于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辉。

5.操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六章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八条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工作领导、分工和总体布置。

第四十九条各分包单位负责分包施工部分的安全管理及责任,执行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月、季上报安全报表及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3.对分包方承担的工程要作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工。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分包方完成的产值,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分包方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分包方单位的伤亡事故。

第五十一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分包单位行政领导要对其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3.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篇2:(项目经理)指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挥长(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总经理负责,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

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②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工程规模,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③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⑦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目标和安全规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⑧依据工程特点,科学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⑨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听取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及时表彰先进,严肃处罚事故责任者。

⑩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篇3:铁路工程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铁路工程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②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行动,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③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④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⑤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在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⑧组织并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施工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⑨参加员工伤亡施工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篇4:铁路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铁路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管理策划。

②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③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处理。

④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分支机构及人员业务领导和组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各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及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和归档工作。

⑤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组织管理,配合劳资人员搞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协施工队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⑥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辨别危险源,参与危险源评价工作;建立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预测、预控、预防工作,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逐级做好各项整改记录。

⑦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参加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⑧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⑨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

⑩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工地"四不放过"统筹工作。

篇5:铁路工程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铁路工程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②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③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各种形式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工班(包括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监督管理工作。

④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⑤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落实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⑥对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⑦发生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现场抢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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