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铁路工程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铁路工程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②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③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各种形式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工班(包括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监督管理工作。

④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⑤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落实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⑥对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⑦发生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现场抢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篇2: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篇3:正副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4:施工队正副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5:消防护卫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长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长在消防保卫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保卫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消防护卫队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防火、灭火、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队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把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消防护卫队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及时纠正消防护卫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负责组织消防护卫人员编制有关消防护卫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修订、补充、完善。

3.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条例、规程、规定等。对本公司的防火、车辆安全行驶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对消防护卫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5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各类消防措施和灭火演习工作,督促抓好防火知识培训,组织消防护卫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训练,提高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公司防火、灭火、检修工作负责。

3.6认真做好发供电设备和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调查外力破坏案件。负责重要生产场所的保卫工作。

3.7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3.8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隐患、火险隐患的整改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3.9组织并参与配合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3.10加强对警械器具的管理,严防盗窃与丢失。

3.11协助组织并参与配合公司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中的防火、防盗、保卫、保密等工作。

3.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13认真组织队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加强对队员的军事训练,提高队员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技能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3.14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率进行检查督促,保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15参加生产厂房、设备等改建、扩建工程的防火审核、竣工验收。

3.16配合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进行事故调查。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