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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水电站工程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等每季度测定一次绝缘强度,移动式电动机,潮湿环境下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电阻,对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2)线路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3)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5)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6)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保护装置。

(7)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8)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有当班人员进行外表检查。

(9)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试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篇2:电气设备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一、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正式电工本;

二、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和准超负荷使用;

四、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五、电线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的线路,如不做金属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六、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开关要装在库外。

篇3: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1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标示: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应规划适当的等级及区域范围,由各车间明显易见处或出入口适当标示,并绘制成厂区防爆区分图备查。

2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修订: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的划分(包括图面等记录数据)完成后;若设备重新组装、增设或其它相关事项有所变动时,可能对原规划的防爆等级及区域范围有所影响,为确保安全,应重新评估并做必要的修正。

3工作安全许可:

在危险场所实施整备、保养作业时,原则上应将电气设备移至非危险场所实施为宜;但于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在危险场所实施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使用无火花工具,且电气计测器应使用防爆构造者,防止产生冲击火花。

4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

实施保养作业时,因电气设备、防爆构造之种类及配线方法不同,保养人员应对防爆构造原理及机能有所了解,于电气设备保养组装复原时,务必使其恢复原状,确保防爆性能;若遇维持其防爆性能有困难时,应更换该电气设备或线路配管,不可再使用于危险区域。

A.耐压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耐压防爆构造之电气设备应确保其耐压防爆性能,为维持耐压防爆特性,须针对容器之强度,接合面之间隙及容器表面温度之上升加以检点;对耐压防爆性能之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

a.容器接合处无损伤。

b.对接合面之间隙及深度,应确认保有防爆构造上必要之数值。

c.容器表面及透明板等均无损伤及龟裂。

d.安装用螺栓应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e.容器不使其生锈,且已作好充分之防蚀处理。

B.内压防爆构造给他保养复原:内压防爆构造的电气设备应确保其内压防爆性能,为维持其内压防爆特性,须针对保持内压有关的容器构造、保护气体的供应设备、内压检测保护装置及容器表面的温度上升加以检查,对内压防爆性能的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

a.垫圈类均安装在规定的处所,且无龟裂、变形及劣化。

b.压力下降检出器、通风管路、阀及阻风板等均符合规定。

c.安装用螺栓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d.保护气体供应设备能达其机能。

e.对内压检测保护装置实施动作试验,能达其机能。

C.增加安全防爆构造的保养复原:增加安全防爆构造的电气设备应确保增加安全防爆性能,为维持增加安全防爆特性,须针对其电气性、机械性、温度性的安全度,在正常运转情况下予以检查,对增加安全防爆性能的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

a.就各部的温度测定值与各别的规定值对照。

b.空间距离、沿面距离均在对应使用电压的规定值。

c.安装用螺栓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d.保护装置能在设定值正常动作。

D.本质安全防爆构造的保养复原:本质安全防爆构造的电气设备于保养之际,应充分了解电气回路、电气零件等安全保持额定、绝缘特性,并注意本安与非本安线路的混淆;对本质安全防爆的保养复原,应以下列各点为主确认:

a.本安设备及本安相关设备分别在规定之回路容许电压(记号为Vm)、回路容许电流(记号为Im)、回路容许电力(记号为Pm)规格范围内。?

b.本安设备及本安相关设备的绝缘性(能耐60Hz之正弦波交流电压2E(最小500伏特)者。(此处的E为该本安回路的实效电压))在规定的范围。

c.与本质安全设备及本质安全相关设备间的配线连接正常(为防止配线之误接,本安回路的配线,应在绝缘被覆使用浅蓝色或在其末端卷以浅蓝色的条带)。

保护装置的检查及调整:为保持电气设备及配线的防爆特性,应定期对过负载、短路、接地故障等保护装置的设定值及作动实施检查及调整。

设备修改或增设:为维持电气设备及配线的防爆特性,对电气设备实施整备或修理时,不得擅自更改其防爆构造或增设其它电气组件;若确有必要实施修改或增设,应联系专业厂商。

篇4:燃气电气设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篇5: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制办法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安全部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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