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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1.3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5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6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7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的双层水平网,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8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

1.9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10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非出入口的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1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

1.12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1.13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投掷物料。

1.14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1.1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1.1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走,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2交叉作业

2.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2.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2.3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2.4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设双层防护。

2.6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篇2: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①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③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②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③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④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⑤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篇3: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钢筋绑扎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5)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6)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7)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时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11)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12)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3)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14)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15)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6)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篇4:斜屋面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斜屋面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备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

2)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恐高症,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效钢筋工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斜屋面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在临边洞口,应配置防护网、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作业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随身所带的作业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防滑落伤人。

6)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7)斜屋面上应建平台,用以堆放钢筋、材料,传递钢筋等物件应用绳牵牢,防止滑落,绑扎完成一根后再传递一根。

8)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9)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11)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12)绑扎斜屋面板钢筋时,应支撑满堂脚手架,不得站立在钢筋骨架上,或上下攀登。

13)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4)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篇5: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住宅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根据国标(GB3608-83)规定,凡坠落高度2m以上(含2m高)为高处作业。

2、施工现场有许多工种在高处作业,现场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如按规定架设安全网、防护棚、防护栏、盖板等等,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3、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万一失足,这些保护用品,就会起到保护作用,防止事故发生。

5、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打滑的鞋。

7、高处作业设防护栏杆,支挂安全网和安全防护门,操作人员系好安全带。

8、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和洞附近。凡有坠落可能的要及时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伤人。工具随手放到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不便联系的设通讯装置。

10、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施工,消除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11、任何人不允许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确实因工作需要,经工长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12、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14、在各种脚手架上作业都是处在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防止架子倒塌、折断、掉板、脱扣造成事故。

16、各楼层的预留口、电梯口、无拦板的阳台口、通道口等(简称四口)按规定搭设防护盖板、防护栅栏、防护棚、挂安全网。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动。,因施工需要移动时,完工后恢复原状,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物体事故发生。

17、遇有六级大风,大雾和大雨天气时禁止一切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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