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工作标准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工作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65⊥、目的和范围

为防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避免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适用于公司内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入库体检。

⊥65⊥、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要求

2.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须提供物资样品和相关的安全资质资料如下:

2.1.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

2.1.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2.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2.1.4进口的产品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准用手续复印件及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

2.2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检验项目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分:外观检验和性能检验。本公司内部只做外观检验;性能检验以出厂检验报告和国家检验机构报告结果为准。

⊥6();?>5⊥、检验原则及标准

4.1检验时,原则参考安监部出具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审查意见》和物资招标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按照“第4.6条”进行检验。

4.2检验数量:“特种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2%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

4.3与原样品有变更的,须重新按照要求办理审查手续。

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4.5有使用期限要求的,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产品质量无缺陷、损坏,外观合格,不得过期等。

4.6劳动防护用品外观检验项目内容,详见下表:

物资名称

外观检验项目及内容

安全帽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帽衬、帽箍、吸汗带、缓冲垫、衬带、下颏带、锁紧卡等部件齐全,无破损,连接牢固;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安全鞋:包括防砸鞋、绝缘鞋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鞋帮、鞋底不得有撕裂、开胶现象;

3、足趾保护:鞋内保护包头不能移动;

安全带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腰带必须是一整根,宽度为40-50毫米;

4、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毫米,悬挂绳有加套;

5、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钩舌弹簧多次试验能有效、灵活复原。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

6、金属配件表面必须光洁,不允许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状;

焊接面罩及其他眼(面)防护用具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表面光滑,无毛刺,无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面部不适用感的其他缺陷,铆钉及其他部件要牢固,没用松动现象,金属部件不能与面部接触;

3、镜片中心范围平滑、着色均匀、没有划痕、条纹、气泡、霉斑、霍光、异物或有损光学性能的其他缺陷;

长(短)皮手套:

1、长(短)皮手套:材质不低于原定样品的耐磨、抗撕裂性;缝制接口扎实,无漏缝、破损;

阻燃服:包括披肩、套袖、鞋盖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披肩、套袖、鞋盖除外);产品合格证;

2、缝制要求:衣袋必须加兜盖,缝合处无褶痕;

外观:折叠端正、熨烫平整、表面清洁。不得有污渍及其他有损外观的毛病。不能有漏缝、缺件、破损;袖长、袖口裤长、袖脚等对称互差不大于0.4厘米。

防尘口罩:包括防毒虑盒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与面部接触材料对皮肤无刺激,材质无刺激性等其他异味;

4、口罩应能与面部密合且不易变形;

毛巾、肥皂、洗衣粉、耳塞、线手套等上述表中未列出的其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时按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篇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登记发放检查等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

1.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3.项目材料员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二、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3.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登记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四、发放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五、检查

1.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2.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或存在隐患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

篇3:生物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制度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物资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标。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篇4: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受或少受伤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作业特点和实际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危害及其它劳动保护的岗位及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

1.公司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外的临时性劳保用品的审批。

2.采购部门负责汇总需求计划,按要求到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确保合格。并按时限要求交付需求单位。

3.各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发放、监督使用和维护保养,必要时解决现场劳动保护和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标准进行配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标准。

四.内容及要求

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的分类

1.1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

1.2一般防护品:衣、裤、鞋、帽、布(线)手套、口罩、毛巾、肥皂、雨衣、雨靴。

1.3特殊防护品: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耐酸靴、耐酸手套、电焊手套、绝缘靴等。

2.发放原则及使用要求

2.1配备、发放原则

2.1.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是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劳动条件、保护部位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合理选型,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和用具。

2.1.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2.1.3根据企业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严格按《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执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实行按需配给,集体管理原则。

2.1.4个人劳保用品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卡片制度,卡片由员工所在库管员保存。员工的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员工到仓库签署领料单后方可领取。

2.1.5凡是新入厂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进入岗位前领取劳保用品,同时建立登记卡片。

2.2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2.2.1凡发给员工个人或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要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不能涂改或洗掉,防护用品仅限于工作时间内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2.2.2凡发给班组公用的防护用具,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丢失,任何人不能占为己有,若有遗失或无故损坏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3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应因公使用,不准买卖和换取它物,凡是遗失、被盗等,后果一律自负。

2.2.4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间内不按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品,一经查出,给予处罚。

3、管理要求

3.1防护用品由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代领。

3.2防护和劳保用品不得作为生活福利或其它用途使用。不得用现金或其它代用品替代。

3.3防护和劳保用品一旦失效,必须立即报告、更换,具体要求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4管理机构和使用部门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更换,使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作用。

五.有关制度和记录

1.有关制度

《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

2.有关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采购申请》

《劳动和防护用品验收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检查记录》

篇5:劳动防护用品销毁制度范本

为了预防事故、控制和消除事故影响,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和销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过期和报废,库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供应科。由供应科派专业人员进行报废认定。

2、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3、销毁劳动防护用品时,应由安全科等相关科室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销毁。

4、更换劳动防护用品需以旧换新,旧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相关报废规定,出具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或公司领导签字。

5、严禁以更换的名义造假,套取公司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一经查出,轻则罚款或开除;重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损坏、过期、失去标识等原因不适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7、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上报销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