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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品发放使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一、各工作岗位上发放的劳动防护品必须使用于工作上,不得私自用于其它途径。

二、如果工作岗位上的劳动防护品不够使用、损坏、遗失等情况员工必须做好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各使用员工要切实保护好劳动防护品,在下班时要放回原来的摆放位置。

四、各使用部门主管要定期清理过期、损坏以及破旧的劳动防护品,按时更新,更换废气的劳动防护品必须集中处理,不得乱丢乱弃。

五、对已发放的劳动防护品的岗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上岗时必须时使用,否则按违规操作处理。

六、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不影响。

七、对于特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工人穿戴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卸。

九、若发现防护用品穿戴移位,应随立即纠正佩带戴。

十、防护用品用完后,要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脱卸,经整理清洁后保存。

篇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二、按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三、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设备器材科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设备器材科领取。

四、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五、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六、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七、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八、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交设备材料科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经理批示后发放。

九、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十、设备器材科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设备材料科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十一、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由设备材料科盖“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专用章”去库房领发,库房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十二、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篇3: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15、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补发,否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购买。

16、保安人员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必须将保安服装,帽微、领花、肩章、臂章和执勤装备交回后勤保卫科,其他工种人员,因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过半的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

篇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篇5: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发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3引用法规标准

3.1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制定、发放审批,并对采购进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营销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3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支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4.4生产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职工工种、职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5各部门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行领取、发放、使用进行管理。

5控制过程

5.1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

5.1.1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

5.1.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适用、美观、大方,做到职工满意,自觉着装。

5.1.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安全科依据国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家有关来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5.1.5从事特种作业及高温作业的员工发给必须的专用护品。

5.1.6安全科可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情况和实际需要临时增发标准外的防护用品。

5.1.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5.1.8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申请、安全科审核、营销部采购

5.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库房会同安全科负责:

5.2.1营销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的防护用品。

5.2.2必须按规定定期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2.3仓库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

5.2.4对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完好。

5.3共用安全帽、工作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供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临时使用。

5.4新入厂工人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安全作业证和调令领取本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

凡因工种岗位变动,必须按时核对个人防护用品,至下个变更期方可享受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5.4.1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5.4.2职工遗失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因工失去防护用品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核实,经安全科批准,给予补发处理。

5.4.3职工病假、产假、休养及脱产上学半年以上者,终止或顺延护品的使用期限。职工离开公司时,防护用品需交还公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劳动防护用品补发、提前领用的管理: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损坏或丢失需要提前领用时,可以实行折价、扣款补发。扣款单据由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经安全科审核后,向财务部交款,持交款单据到库房办理补发手续。

个人防护用品损坏、丢失提前领用,折扣款规定:

a)各类防护用品扣款,均按进厂价计算;

b)凡领用后在三个月以内丢失者,按全价计算扣款;

c)领用在6~12个月以内丢失者,按使用一年计算扣款。

6报废

6.1超出使用期限或已损坏不能起到应有防护作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6.2报废的防护用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穿着、使用已不符全有关要求的防护用品。

7保健品管理

7.1保健品的种类:降温茶、糖、饮料;风油精、杀虫剂、防中暑药品等。

7.2保健品的采购由营销部负责,营销部采购的保健品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3保健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负责制定,仓库负责发放。

8本规定由安全科编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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