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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为此,我矿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我矿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范围:矿山井下及地面所有从业。

二、发放标准

1、安全帽:每3年一顶;

2、工作服:每一年一套;

3、手套:每月两双。

三、劳保用品购买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

四、劳保用品发放程序:矿安全管理人员—入库—职工领用—发放人员做好记录

五、根据各岗位人员使用过程中的耗损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发放标准。

篇2: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

1.2?适用范围

对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本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黑电劳处[1993]167号?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Q/527-211-2004?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组织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供方的评定工作。

3.2?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需求计划的编制、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

3.3?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及报废的鉴定工作。

3.4?工会负责参与并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证、发放工作。

4?程序

4.1?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保护用品按用途可分为下列几类:

4.1.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类:包括布制鞋帽、服装、手套、肥皂、毛巾等;

4.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类:包括

a)安全防护用品类:包括各种防护镜类、电焊面罩、耐酸碱工作服及鞋类、耐酸耐油手套等;

b)防尘防毒用品类:包括复简式防尘口罩、送风口罩头盔、头罩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连衣防毒服等(主要组成部件及使用范围见附录A、附录B);

c)特需防护用品类: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

4.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见《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3?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4.3.1?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应符合储存有关规定,做到防潮、防霉、防蛀、防变质。

4.3.2?应做到帐、卡、物相符,进货台帐与发放帐目保存完备,能随时提供检查。

4.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发放标准

4.4.1?公司各在建施工项目均设立劳保用品库,为职工办理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4.4.2?职工在领用时,应仔细核对所需用品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便于更换。

4.4.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黑电劳处[1993]167号文。

4.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5.1?防冲击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镜、防砸鞋等)

4.5.1.1?在使用前应检查部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安全帽的帽衬调节部位是否卡紧,帽衬与帽壳插脚是否插牢,缓冲绳带是否结紧,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是否留有不小于25mm-50mm的垂直缓冲距离,距侧面应有不小于5-20mm水平间距。

4.5.1.2?安全帽应佩带牢固,系紧拴带,避免低头干活或活动时脱落。

4.5.1.3?安全帽使用年限一般为三年,在使用时,凡经受较大冲击的立即停止使用。

4.5.1.4?平时要爱护安全帽,避免磨损,并不得当座凳使用,以免减少使用寿命。用后发现脏污,应用肥皂水清洗,在通风阴凉处晾干,并远离热源。

4.5.1.5?防护镜、眼罩要避免挤压受损。防砸鞋应避免水湿,忌用火烤。

4.5.2?防坠落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

4.5.2.1?每次使用前应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磨损、断股、变质等情况应停止使用。

4.5.2.2?安全带、绳在使用时应将钩、环挂牢,卡子扣紧。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其次应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

4.5.2.3?安全网使用时应将四周的每根甩头绳拴紧拴牢,并做到松紧一致。

4.5.2.4?使用中应避开尖刺、钉子物体,不得接触明火或酸碱化学物质。

4.5.2.5?受过冲击的安全绳,应更新后再使用,绳套破损后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新套。

4.5.2.6?用品应经常保持清洁,弄脏后,应用温水及肥皂清洗,在荫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浸泡或日晒火烤。

4.5.2.7?用品使用完毕后应将安全带、绳卷成盘,安全网折迭整齐,放置干燥的架上或吊挂起来,不要接触潮湿的墙壁,不宜放在日晒的场所,在金属配件上可涂机油或工业凡土林,以免生锈。

4.5.3?防触电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绝缘垫、毡、毯等)

4.5.3.1?应根据电压等级高低选用绝缘用品,不得越级使用,以免击穿,造成事故,并应根据各种绝缘用品的说明书规定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乱用。

4.5.3.2?绝缘手套和鞋、靴在每次使用前应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任何超过规定的缺陷,不得使用。如有尘埃或浸渍其他污物,应清洗干净并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4.5.3.3?绝缘手套的使用方法,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另外在外面罩上一副纱、布或皮革手套,以免胶面受损,但所罩手套的长度不得超过绝缘手套的腕部。使用绝缘靴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并应保持鞋帮干燥。

4.5.3.4?橡胶制品不可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应防止尖锐物刺伤。用毕应清洗干净,晾干后妥善保管。手套可撒滑石粉,并防止受压。

4.5.3.5?为保证安全,绝缘用品应定期作耐电压强度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应停止用于防触电。

4.5.3.6?低压绝缘鞋、靴的绝缘性能标记,以大底花纹磨光,内部露出黄色光面胶(即绝缘层)时,为绝缘失效,不能再用于防触电使用。

4.5.4?防尘防毒用品(包括复简式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防尘衣、头带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连衣防毒衣、带面罩防毒服、防毒手套、防沥青面罩等)?

4.5.4.1?使用前应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各部件连接处要严密,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应检查管路,接头是否畅通,调节装置是否灵敏。

4.5.4.2?佩带位置要正确,系带或头箍要调节适度,对颜面无严重压迫感,否则会影响活动,并容易造成侧漏。

4.5.4.3?防砂面罩的眼窗玻璃应有备用件,破碎或被砂粒打毛后,及时更换。

4.5.4.4?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破损、密封,否则起不到防尘作用。

4.5.4.5?使用防毒面具,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使用前,应确认使用范围,检查面具的质量,并做好消毒灭菌后正确佩戴,使用中,遇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使用完毕应妥善保养。

4.5.5?防噪声用品(包括各种耳塞、耳罩,防噪音帽等)

4.5.5.1?佩带各种耳塞的方法,应先将耳廓向上提起,使外耳道口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塞柄,将塞帽部分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使它与耳道帖合。但不应使气力太猛或塞得太深,以感觉适度为宜。

4.5.5.2?使用耳罩及防噪声帽前,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带时应注意罩壳标记,顺着耳型戴好,将弓架压在头顶适当位置,以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贴合,如不合适,应移动弓架或帽盔,调整到适度为止。

4.5.5.3?进入噪音区前,应先将耳塞或耳罩、防噪音帽戴好,出来后方能摘下。工作中途不应随意摘除,以免震伤耳膜。休息时和出来后,应到安静处摘除护耳器,让听觉逐渐恢复。

4.5.6?防高温幅射用品、防酸碱用品(包括隔热、防火服装:白帆布服装类、石棉服装等,防热面罩、电焊面罩等,防护镜片、电焊镜片、防紫外线眼镜等及耐酸碱工作服、防酸面罩、防酸口罩等)

4.5.6.1?白帆布服装,应注意防潮,受潮后,容易泛黄变花。使用后应洗净,尽量保持白色,以免降低反射功能。工作时应避免与易燃液体接触。以防吸附后进入高温区域发生危险。

4.5.6.2?石棉服装,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火焰及接触锐利金属物体,以免割破。忌重压,以免折断纤维造成破损。使用时还应注意防止石棉纤维尘吸入呼吸道。

4.5.6.3?橡胶和合成纤维织物应避免接触油类,涤纶耐酸服接触油污再遇碱以后,易脏且易破裂。塑料和合成纤维织物忌高温、日晒,还应避免与有机溶剂接触,在兼有明火、电弧烧烫危险的场所,禁用合成纤维织物。

4.5.6.4?各种防酸碱用品都要避免与锐利物接触。以免割刺破裂。

4.6?特需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4.6.1?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对特需防护用品应加强重点监督和管理。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巡视作业现场检查特需防护用品的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4.6.2?特需防护用品的报废申请由使用单位(施工班组)提出,经项目安全人员确认,给予调换或提出处理意见后调换。

4.6.3?一般特需防护用品的报废状态有:霉烂变质、已超使用期限、失效、更新。

4.7?信息反馈

专业分公司应设置一名兼职劳动保护用品信息联络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有关信息反馈给项目物资部门或直接向公司工会反映。

5?记录

工程管理部、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形成并管理下列记录:

a)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供方名录及审定情况表;

b)劳动保护用品库存台帐;

c)劳动保护用品入库验收凭证;

d)劳动保护用品收货凭证;

e)劳动保护用品领料凭证。

项目安全部门管理特需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审批表,表式由项目物资部门提供。

篇3: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

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

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

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3个月更换一次。

4.4.4.4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1个,每半年更换一次。

4.4.4.5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1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4.4.6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1片。

4.4.4.7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3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只。

4.4.4.8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1个月发放1只。

4.4.4.9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1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4.4.4.10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年配备安全带10根。

4.4.4.11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

4.4.4.12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1付。

4.4.4.13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4.4.4.14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4.4.15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4.4.16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

4.4.4.17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

五、罚则

1.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5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3.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

4.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

(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费用。

(2)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50%费用。

(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70%费用。

收货部制度

篇4:劳保用品穿戴相关规定

劳保用品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用于身心健康的防护用品,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整齐。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企业的性质,特作以下规定:

一、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内,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否则,保安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

二、非分厂管理人员(包括与公司有关业务往来的业务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戴好安全帽,由相关人员陪同进入生产区。

三、在生产区上班的员工,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每发现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第四次停工教育,屡教不改者劝其辞工。

四、到厂内从事安装工程、土建、防腐施工人员,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鞋(不准穿拖鞋),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六、到厂内从事装卸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穿好工作鞋(不准穿拖鞋),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篇5: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严格按照《立恒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领导必须督促、强调员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各级工会、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针对易受危害部位而确定,必须坚持“该发的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供应部门供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劳动保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生产单位应持有”检验中心“发给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保护用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从事有烧、灼伤害、高温辐射或低温作业的工种。

从事接触散发毒性、腐蚀性刺激性物质作业的工种。

从事特别肮脏的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从事露天、潮湿、严重磨损衣裤、机械外伤或物体刺割、击伤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从事可能电击伤等危险的电气作业人员。

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人员。

生产技术与装备部队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发放进行跟踪检查。收集职工意见,并向营销供应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营销供应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组织、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实行“层层包换、包退”的办法。认真执行发放登记卡制度,按标准凭卡核对发放。并做好汇总工作。

对于劳保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二劳保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延长或缩短。凡从事多工种混合作业的职工,应按照主要作业工种的劳动条件发给防护用品。新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由安全处核准。

凡外单位来厂人员(包括培训、生产、技改、检修、试验、劳务等)其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我厂规定穿戴,由他们自备。

职工应病、伤、产、事假和学习离开岗位3个月以上,应相应延长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饿使用期限;长期离职,应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待重新上岗时再按规定标准发放。

职工更换工种,应按新工种标准折算发放期限。

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可一次性领用一套工作服和工作鞋,提前发放部分按发放标准定期限顺延。

集体领用安全带、绝缘鞋、防毒面具等重要防护用品,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如发现损坏失效,应及时修理更换,以保证这些用品安全有效。

营销供应公司对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与防尘口罩、肥皂与洗衣粉按等价原则供职工选择发放。

禁止转卖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用品的使用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上班变按规定要求着装。

员工上岗必须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上班禁止敞怀、挽袖子、挽裤子。

员工上班禁止穿高跟鞋、喇叭裤。

5.机加工业禁止戴手套。

6.工作服应该保持整洁、完好、三紧(领口、袖口、下摆)。

7.如有遗失和被窃等情况,一律按价结合使用期限折算赔偿。计算办法:使用期未满二分之一的赔100%;满二分之一的雨衣、雨鞋赔70%,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赔50%。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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