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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粉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篇2:粉尘清扫制度范本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粉尘所在分场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保洁人员完成,粉尘所在分场派专人监护。保洁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两次,上午6:30-10:30,下午1:30-4:00,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输煤栈桥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和水冲洗外,由燃料分场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水冲洗。

4.3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锅炉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水冲洗。

5保洁人员要求

5.1严格承担《卫生保洁安全协议书》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保洁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5.8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保洁负责人和分场监护人请假。

5.10清扫时以吸尘和水冲洗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1保洁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5.12保洁负责人组织保洁人员每周一下午参加分场组织的安全日活动,要求有参加活动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6栈桥水冲洗作业措施

6.1水冲洗前措施

6.1.1运行班按照上、配煤工作要求,提前做好上煤工作,保证原煤仓高仓位运行,为清扫作业提供必要时间。

6.1.2除尘班提前检查栈桥内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设备情况,保障设备可靠,为栈桥清扫创造条件。

6.1.3电工班组提前安排做好以下设备的防水遮挡和封堵措施:栈桥内各电控柜、电控箱、端子箱、检修电源箱;各设备的电动机和就地启停按钮、限位开关;皮带机的拉线开关及跑偏、打滑、纵向撕裂等保护开关;盘式除铁器。

除尘班提前安排做好以下设备的防水遮挡和封堵措施:各除尘器的电控箱、端子箱;消防系统雨淋报警阀、湿式报警阀、电气控制阀;消防系统的端子箱、手报按钮。

6.1.4电工班、除尘班提前做好栈桥内电气设备接地线的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1.5电工班在运行班允许清扫作业后,必须采取以下设备停电措施:

(1)电工班断开燃料系统C1--C4皮带输送机断路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联系值长断开C5-C7皮带电机、#1、#2碎煤机电机的电源开关。

(3)断开#1、#2滚轴筛电源断路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4)断开燃料系统C1--C7皮带除尘器电源断路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5)断开燃料系统C1--C7电动葫芦电源断路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断开翻车机#1-#4振动给煤机电源断路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断开翻车机清箅破碎机的电源断路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8)断开燃料系统C4、C5皮带盘式除铁器电源断路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1.6电工班做好以上设备停电措施并确认无误后,水冲洗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水冲洗作业。

6.2.水冲洗中措施

6.2.1清扫作业,按栈桥分组同时开展。必须在负责人、电工监护人和运行岗位值班工现场监护到位后,方可开始清扫作业。

6.2.2在清扫作业中,禁止直接用水冲洗以下设备:

栈桥内的照明灯具;各电控柜、电控箱、端子箱、检修电源箱;各设备的电动机和就地启停按钮、限位开关;皮带机的拉线开关及跑偏、打滑、纵向撕裂等保护开关;各除尘器的电控箱、端子箱;消防系统雨淋报警阀、湿式报警阀、电气控制阀;消防系统的端子箱、手报按钮;盘式除铁器、循环连码装置、电子皮带秤、入炉煤采样机、清箅破碎机。

6.2.3盘式除铁器、循环连码装置、电子皮带秤、入炉煤采样机、清箅破碎机等禁止水冲洗部位,需用毛刷清理或干布擦拭,保证设备无积粉、积尘。

6.2.4涉及交叉作业的清扫工作,负责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现场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

6.2.5清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滑倒摔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6.2.6按“上煤、配煤”工作优先的原则,当栈桥清扫作业与上煤、配煤工作发生冲突时,应按分场运行要求,立即停止清扫作业,恢复上煤、配煤工作。

6.3.水冲洗后措施

6.3.1作业结束后,负责人组织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现场确认无工具留在设备上后方可离开现场,并通知运行岗位值班工验收设备。

6.3.2运行岗位值班工负责检查作业现场,进行就地岗位验收,确认现场无人作业后,负责联系程控值班员启动皮带机系统试运。翻车机及轮斗机在清扫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检查设备信号是否正常可靠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分场检修处理。

7附则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检查与考核。

篇3: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1、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19、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篇4: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篇5:粉尘作业安全制度范本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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