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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二、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矿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战军祥

副组长:刘宝新孙晓珂

成员:谷斌吴博刘传华白林峰李存良徐士峰

程宪法各工区区长各职能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长青任办公室主任,周均鑫、李振新为副主任,崔俊利、万兆红、李祥峰、宋德贞、孔伟、王向峰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日常工作和各项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包括负责全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督促、负责组织编制规章制度、方案和措施。要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矿和各工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职业危害程度检测

每年将请有资质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对本矿粉尘、噪声等进行一次评价。

四、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基础工作

各单位加强日常防尘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淘汰落后对职业危害不利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按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检查、督促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和接触时间。加强在职工上岗前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并对职工在岗前、岗中、离岗时进行身体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妥善保管。

五、加强日常职业危害的防治

1、粉尘危害的防治

在生产过程中,随开采进度的变化,随时增加供水防尘管路和设备,放炮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采用高压喷雾,装载时采取喷雾降尘。工作面回风巷,安装风流净化水幕降尘。定期对井巷进行酒水冲刷,对粉尘进行检测检查,随时确保粉尘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噪声、高温、有毒气体危害的防治

对产生噪声的地方采取降噪措施。加强井下通风工作的管理,防止漏风,防止工作地点超温,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加强机电管理,防止电缆等机电设备起火燃烧。工人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下井,特别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我救护知识。对采空区、盲巷或废弃的巷道及时封闭,设立警标。

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

篇2: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如下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

接触职业病因素人数130人,主要为粉尘危害因素;

二、将职业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三、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监督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本单位拟设置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3人;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六、每年拨专款15万元,作为职业病防治基金;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八、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九、做好职业卫生权利保障,落实劳动者的知情权。对在有害作业场所工作的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

十、定期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孕妇、哺乳期女工或职业禁忌者的职业健康进行特殊保护;

十一、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运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篇3: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负有以下责任:

1、承担我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6、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7、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篇4:(副组长)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矿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配套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5、根据“三同时”原则,对矿井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参加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矿的职业并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篇5: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入矿职工的培训,新入矿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由矿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各工区、科室应对本单位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工区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工区、职能科室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4、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5、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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