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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煤矿企业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监测。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三、监测项目和频次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频次,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测定一次;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报有关单位。

四、检测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监测的布点;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五、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检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采取有力

篇2: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范本

为及时掌握本车间岗位职业危害情况,必须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定期对岗位职业危害进行监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冶金车间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等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厂部环保科负责本集团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

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监测周期

1.粉尘作业

1.1粉尘测定点确定,测定项目及测定方法按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执行。

1.2粉尘浓度监测周期:0—1级危害岗位为3个月测一次;2级危害岗位为2个月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为1个月测定一次。监测率为100%。

1.3重点防尘设施评价周期为3年一次。覆盖面为100%。

1.4定期开展粉尘作业岗位分级评价,掌握有害作业岗位级别。如作业条件改变,应随时组织评价。

2.有毒作业

2.1毒物监测点选定及测定按《冶金车间职业卫生检测规范》执行。

2.2毒物浓度监测周期:0级危害岗位每年测定一次;2级危害岗位3个月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每月测定一次。

2.3对防毒设施的技术效果和性能参数2—3年进行一次鉴定。

2.4定期开展毒物作业岗位分级评价。如作业条件改变,随时组织评价。

3.噪声作业

3.1噪声的测定及计算方法应符合《工业车间噪声检测规范》。

3.2监测周期:0—1级危害岗位1年测定一次;2级危害岗位每半年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每季测定一次。

3.3定期开展噪声作业岗位分级评价。

4.高温作业

4.1高温气象条件测定的选点,使用仪器、测试技术应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高温测定周期:1—2级岗位每年暑期测定一次;3—4级岗位每年暑期测定二次。

4.3测定时间:选择在每年最热月份的13—15时,每年高温作业点每次应连续测定2天取平均值。

4.4定期开展高温作业岗位分级评价。

5.电离辐射作业

5.1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的岗位每年检测一次。

5.2作业岗位:0级岗位每2年测定一次;1—2级岗位每1年测定一次;3—4级岗位每半年一次。

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集团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三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现状评价,并把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监行政部门报告。

2、安环生产部环保科要将结果向各相关车间公布,各二级车间要向职工公布。

四、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及时调查原因,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报安环生产部环保科,整改完毕后要经过环保科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喷煤车间

2012年1月1日

篇3: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制度

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篇4: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制度

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建档,集中管理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按计量检定周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送检,记录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状态、故障、事故、计量检定等,并及时整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2、监测人员使用监测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监测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监测设备,保持监测设备整洁、完好和安全,认真及时填写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记录。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申请维修。性能达到正常并进行校验或检定后才能继续使用,并及时填写仪器维修记录。5、监测人员应对监测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保证监测工作质量。6、经过检定的监测设备应标有“合格”、“准用”或“停用”的标记,监测人员不得使用“无标记”、“停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进行监测分析工作。7、需降级或报废的监测设备,经检定部门检定确认,由监测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经营管理部统一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档案经鉴定后定期销毁。

篇5:某某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具体内容

(1)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各矿井通防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各矿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监测、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汇报矿通防科,通防科立即安排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站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各矿通防科瓦斯员每班按规定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检查,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通防科做好相关记录。

(5)每15天由通防科测尘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1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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