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2.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2.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2.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2.6为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煤尘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2.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3.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3.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3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3.4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3.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3.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3.7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3.8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3.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篇2: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惩罚
a、范围: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b、方法: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奖励
a、奖励的范围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b、奖励方法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
篇3: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篇4:职业危害检查奖惩制度
(一)、检查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章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考核处罚
1.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其他法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2.自查自纠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规定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标准,对自查自纠的资料,特别是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要归档管理。
3.各相关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式上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过控制标准不及时上报控制计划和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并按矿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矿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对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5.对职业危害因素涉及和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部门要建立个体劳保发放台帐,同时申报领用计划,并督促职工自觉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的防治水平。
篇5:员工守则奖惩制度格式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员工奖罚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员工奖罚制度。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