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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职业健康档案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篇3: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科,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篇4:某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达到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标准表格,同时监督、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

3.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填写与保存,最终上报安委办确认存档。

4、工作内容

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

4.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安监、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某工厂安委会与各部门需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4.1.2本单位应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4.1.2.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

4.1.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3职业健康专(兼)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

4.1.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4.1.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4.1.2.5.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4.1.2.5.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4.1.2.5.3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资料;

4.1.2.5.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4.1.2.5.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1.2.5.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4.1.2.5.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4.1.2.5.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4.1.2.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4.1.2.7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对策;

4.1.2.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4.1.2.9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4.1.2.9.1工艺改造技术措施档案;

4.1.2.9.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4.1.2.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的清单,实配备的清单,使用情况等;

4.1.2.11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4.1.2.12各种监督文书;

4.1.2.13各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4.1.2.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4.1.2.15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4.1.2.15.1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毒、有害因素分布;

4.1.2.15.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4.1.2.15.3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4.1.2.15.4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4.2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4.2.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员工职业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材料,按国家规定永久妥善保存。

4.2.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内容包括:

4.2.2.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4.2.2.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4.2.2.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2.2.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4.2.2.5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2.5.1员工基本情况;

4.2.2.5.2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2.2.5.3相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2.2.5.4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报告;

4.2.2.5.5职业病报告卡;

4.2.2.5.6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和安置记录;

4.2.2.5.7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它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5、工作记录

5.1《某工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台帐》

5.1.1.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5.1.1.2年度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5.1.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5.1.1.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1.1.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第23号);

6.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7号)。

篇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6.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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