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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下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1)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2)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3)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五同时”原则。

(5)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篇2:安全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协助本单位/部门责任人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2)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协助单位/部门责任人制定相应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负责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4)组织、协助本单位/部门管辖各车间(科)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5)负责对本单位/部门职工进行“三级教育”中的厂(分公司、部)级的教育和调换岗教育;按规定定期召开本单位/部门属下车间、班组例会,指导他们的工作以及进行的业务培训。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随时掌握本单位/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动态,对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和考核。

(7)参与本责任区域发生的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并负责做好登记、统计、建档工作。

(8)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篇3:环境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订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条例与办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

(3)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协助单位/部门责任人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4)协助本单位/部门环保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意识。

(5)组织进行环保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完成情况。

(6)负责解决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重大环境问题,应按规定逐级报告,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

(7)负责日常环境报表的填报与建立环保台帐及有关环保资料的整理、编写工作。

(8)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篇4: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合理配置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力资源,确保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有关人员意识和能力的需要。

(3)负责全面掌握职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情况,根据不同的对象、时期、场合、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的统筹安排,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7)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8)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部门的加班加点进行监控。

(9)负责对公司提供劳务的相关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供劳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10)在招用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临工)时,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11)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篇5:管理者代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者代表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照GB/T24001-1996和GB/T28001-20**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负责定期做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4)向总经理汇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

(5)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全体员工更好地提高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

(6)负责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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