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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合理配置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力资源,确保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有关人员意识和能力的需要。

(3)负责全面掌握职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情况,根据不同的对象、时期、场合、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的统筹安排,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7)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8)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部门的加班加点进行监控。

(9)负责对公司提供劳务的相关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供劳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10)在招用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临工)时,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11)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篇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3、配合安监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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