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检查奖惩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职业危害检查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一)、检查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章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考核处罚

1.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其他法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2.自查自纠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规定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标准,对自查自纠的资料,特别是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要归档管理。

3.各相关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式上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过控制标准不及时上报控制计划和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并按矿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矿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对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5.对职业危害因素涉及和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部门要建立个体劳保发放台帐,同时申报领用计划,并督促职工自觉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的防治水平。

篇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制度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企业内部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管理工作。

2、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3、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测点分布、检测周期及检测结果的登记报告等。

5、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7、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8、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9、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东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10、委托检测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篇4: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②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①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②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①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②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③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④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篇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时,对设备设施的选购要满足职业病防护技术要求。产品应当具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应当确定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