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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篇2: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一、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篇3: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公司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六氟化硫电气运行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包括六氟化硫气体的安全使用,设备运行和解体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的安全防护,其他有关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使用单位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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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

DL/T59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SD310-89?六氟化硫气体生物毒性试验方法

IEC376-1972?新六氟化硫的规范及验收

IEC480-1974?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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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词术语

3.1?六氟化硫Sulphurhe*afluoide

常温、常压下为气态,无毒、无色、无味,化学性能很稳定,在101325Pa、20℃时的密度为6.16g/L,具有优异的绝缘灭弧电气性能。

3.2?六氟化硫电气设备SF6electricalapparatus

指在电气设备内充以六氟化硫作为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如六氟化硫断路器、变压器、电缆、六氟化硫气体绝缘全封闭电器(GIS)等。

3.3?毒性分解物To*icdecompositionproducts

在生产六氟化硫气体时,会伴有多种有毒气体产生,并可能混入产品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在电气设备中经电晕、火花及电弧放电作用,还会产生多种有毒、腐蚀性气体及固体分解产物。这些气体主要有氟化亚硫酰(SOF2)、氟化硫酰(SO2F2)、四氟化硫(SF4)、四氟化硫酰(SOF4)、二氧化硫(SO2)、十氟化二硫(S2F10)、一氧十氟化二硫(S2F10O)等;固体分解产物主要有氟化铜(CuF2)、二氟二甲基硅〔Si(CH3)2F2〕、三氟化铝(AlF3)粉末等。毒性分解物在工作场所的容许含量见附录A。

3.4?六氟化硫气体净化处理PurifinghandleforSF6gas

六氟化硫气体中的毒性分解物,有的可以用吸附剂吸收去掉,有的可以与酸溶液或碱溶液进行化学反应去掉,用各种方法除去六氟化硫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过程叫作六氟化硫气体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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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氟化硫的安全使用

4.1?六氟化硫新气的安全使用和充装时的安全防护

4.1.1?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造厂提供的六氟化硫气体应具有制造厂名称、气体净重、灌装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否则不准使用。

4.1.2?对新购入的六氟化硫气体要进行抽样复检,参照DL/T59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实施。复检结果应符合六氟化硫新气标准(见附录B),否则不准使用。

4.1.3?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

4.1.4?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

4.1.5?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

4.1.6?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体积比)不得超过1000×10-6。

4.2?六氟化硫试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4.2.1?六氟化硫试验室是进行六氟化硫新气和运行气体测试的场所,因此化验人员经常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和毒性化学试剂。试验室除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

4.2.2?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载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排出室外。

4.2.3?每个分析人员务必遵守分析试验室操作规程和六氟化硫气体使用规则,新来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关培训。

4.2.4?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

4.2.5?分析人员应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防护

4.3.1?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安装室与主控室之间要作气密性隔离,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

4.3.2?设备安装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抽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

4.3.3?设备安装室底部应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当六氟化硫浓度(体积比)超过1000×10-6,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

4.3.4?工作人员不准单独和随意进入设备安装室。进入设备安装室前,应先通风20min。

4.3.5?不准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

4.3.6?工作人员在进入电缆沟或低位区域前,应检测该区域内的含氧量,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

4.3.7?设备内六氟化硫气体的定期检测参照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4.3.8?气体采样操作及处理渗漏时,工作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品,并在通风条件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设备解体时的安全保护

4.4.1?对欲回收利用的六氟化硫气体,需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新气标准后方可使用。对排放的废气,事前需作净化处理(如采用碱吸收的方法),达到国家环保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

4.4.2?设备解体前,应对设备内六氟化硫气体进行必要的分析测定,根据有毒气体含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解体工作方案,应包括安全防护措施。

4.4.3?设备解体前,用回收净化装置净化六氟化硫运行气,并对设备抽真空,用氮气冲洗3次后,方可进行设备解体检修。

4.4.4?解体时,检修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及防毒面具。设备封盖打开后,应暂时撤离现场30min。

4.4.5?在取出吸附剂,清洗金属和绝缘零部件时,检修人员应穿戴全套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用吸尘器和毛刷清除粉末。

4.4.6?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酸或碱溶液中处理至中性后,进行深埋处理,深度应大于0.8m,地点选在野外边远地区、下水处。

4.4.7?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解体检修净化车间要密闭、低尘降,并保证有良好的地沟机力引风排气设施,其换气量应保证在15min内全车间换气一次。排出气口设在底部。

4.4.8?工作结束后使用过的防护用具应清洗干净,检修人员要洗澡。

4.5?处理紧急事故时的安全防护

4.5.1?当防爆膜破裂及其他原因造成大量气体泄漏时,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4.5.2?室内紧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根据事故情况,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进行处理。

4.5.3?发生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

4.5.4?防爆膜破裂喷出的粉末,应用吸尘器或毛刷清理干净。

4.5.5?事故处理后,应将所有防护用品清洗干净,工作人员要洗澡。

4.5.6?六氟化硫气体中存在的有毒气体和设备内产生的粉尘,对人体呼吸系统及粘膜等有一定的危害,一般中毒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流泪、打喷嚏、流涕,鼻腔咽喉有热辣感,发音嘶哑、咳嗽、头晕、恶心、胸闷、颈部不适等症状。发生上述中毒现象时,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进行治疗。

4.5.7?要与有关医疗单位联系,制定可能发生的中毒事故的处理方案和配备必要的药品,以便发生中毒事故时,中毒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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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5.1?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用防护服、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护脂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51《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并经国家相应的质检部门检测,具有生产许可证及编号标志、产品合格证者,方可使用。

5.2?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设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5.3?凡使用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要先进行体格检查,尤其是要检查心脏和肺功能,功能不正常者不能使用上述用品。

5.4?对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5.5?工作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进行工作时,要有专门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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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管理与劳动保健

6.1?各级机构应在安全部门设立六氟化硫安全防护专责岗,负责有关六氟化硫气体安全防护工作。运行、检修、试验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防护。六氟化硫安全防护应列入化学技术监督范畴。

6.2?各类安全监测仪表要定期标定、校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6.3?对设备运行、检修及气体试验人员应给予营养保健补助。

6.4?从事有关六氟化硫气体试验、运行、检修和监督的工作人员,每年应体检1~2次,体检项目应有特殊要求(如血相、呼吸系统、皮肤、骨质密度等),并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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