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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部作业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中作业票是指在社区管理部所辖社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可能用到的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破土作业、用火作业这五项作业票。

1.2以上五项作业的类别判定严格按照公司齐鲁石化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破土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3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对作业类别和作业等级进行分析,做好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1.4申请车间为业务或作业区域管理基层单位。

1.5本规定中涉及的承包商或外单位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和安全承诺书中设置相关条款予以明确。公司内部员工应通过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管理规章的学习,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2职责分工

2.1运行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2安全管理科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作业HSE方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基层单位负责制定HSE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4施工单位负责制订、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作业票管理规定

3.1公司规定中标准明确,符合社区施工实际情况的作业票办理执行公司文件要求。如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票证办理。公司规定中针对厂区的作业票证办理,与社区施工实际情况有距离的,依据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条目或章节进行分级,确定办理流程。如用火、破土作业票办理。所有作业票证办理内容中的安全措施部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3.2公司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作业票办理

3.2.1临时用电作业票按照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14]320号文执行。

3.2.2高处作业票按照公司《齐鲁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11]340号文执行。

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5米,或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二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5米、小于15米;三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30米;特级:作业高度在30米及以上。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级、二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负责审批;三级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审核会签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审核会签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高处作业许可正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施工区域基层车间留存,第二联由基层参加项目负责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持有,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

3.2.3受限空间作业票按照《齐鲁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11]348号文执行。

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公司及各单位应通过技术进步,减少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机会和频次,必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受限空间达到安全作业的条件。

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特级、一级、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受限空间作业3.3.3进入沟、坑、池以及塔、容器的裙座和有井盖的阀门井。3.3.5进入封闭的电缆沟及隧道等进行例行巡检或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查: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进行审核,由基层单位向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方案审查通过后,基层单位设备员负责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基层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监护人姓名栏。施工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许可证上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姓名栏。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根据基层单位提供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工作危害识别,组织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监护人和领导签字确认后送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并进行补充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名。

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审批: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直属单位设备、安全部门的专业负责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审核会签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级、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业班长)、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会签,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生效。第一次受限空间作业的采样分析由检测单位负责,后续的受限空间作业可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首次气体采样分析数据和便携式检测仪复测数据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审批联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3.3与社区施工实际情况有距离的,依据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条目或章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办理。

3.3.1破土作业票

破土作业开具标准:一般破土作业标准基坑开挖深度小于等于3米,特殊破土作业标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米。

破土作业办理程序:一般破土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特殊破土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破土作业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基层申请车间留存,第二联由车间现场监护人留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备查;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

3.3.2用火作业作业票

用火作业分级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固定用火区均以厂区范围内界定,建议参照分级标准,将社区用火作业分为一般用火作业和特殊用火作业两级。特殊用火作业界定:参照《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二级作业标准中的禁火区范围作业为特殊用火作业,社区内主要为燃料中心的液化气站内作业等社区禁火区,禁火区内用火作业前必须开展气体检测;特殊用火作业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均为普通用火作业区域。

用火作业办理程序:一般用火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特殊用火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用火作业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基层申请车间留存,第二联由车间现场监护人留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备查;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

3.4作业票证管理实行备案管理,作业票序号要连贯,废票参加排序,废票率在10%以上或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纳入作业票管理考核。施工单位或申请车间办理完毕作业票后第四联交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申请车间在确定施工结束后电话报知180备案。

3.5作业票证办理时,各社区出票车间暂定为辛店社区:破土、高处、用火、受限空间由辛店维修车间处领取;临时用电由辛店电气车间处领取;胜炼社区:胜利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蜂山社区:蜂山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汞山社区:由汞山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申请单位为施工作业区域基层管理车间,管理车间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作业票要求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对整个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4检查与考核

4.1部运行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对在社区现场进行的以上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部“任务责任实践”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4.2基层车间对施工作业单位的以上作业活动,进行日常和过程监督检查,向部主管部门提出对承包商的考核处理意见。

篇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1.1?本规定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1.2?本规定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1.3?本规定适用于油(气)库、加油(气)站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活动,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参照执行。2参考文件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受限空间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至少还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a)?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例: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锅炉、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限的空间。b)?危险特征——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土方等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5.9“例外情况”。3.2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3.3进入者?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规定,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人。3.4监护人?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适当位置监控进入者,并负责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和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3.5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人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通常指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3.6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批准或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并保证落实所有安全条件的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3.7受限空间进入计划?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作业危害的综合计划。3.8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4?职责4.1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4.2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4.3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4.4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4.5员工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培训,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1.1只要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5.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四不进入”,即:——无作业许可证不进入;——作业内容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安全监护人员不在场不进入。5.1.3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撤离路线、方法。受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5.1.4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项目应按照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的程序实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后方可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5.1.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按以下优先次序,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消除危害;——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使用个人防护装备。5.1.6应针对受限空间作业计划、危害因素和风险,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各类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救援计划制定指南参见附录B.5.1.7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凡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培训指南参见附录C。5.1.8?进入受限空间时,应将以下相关文件存放在现场:——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及其它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救援计划;——连续检测记录。5.2受限空间辨识5.2.1应对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5.2.2针对辨识出的受限空间,预先制定书面进入计划(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应对进入受限空间计划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对进入受限空间计划的改进建议应与上级部门沟通,评审记录应保存一年。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5.2.3对于用钥匙、其它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必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5.3进入前准备5.3.1隔离“进入受限空间”前油(气)库、加油(气)站应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作业单位应对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采取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和电气上进行隔离并挂牌。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5.3.2清理、清洗——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5.3.3气体检测a)?检测要求——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应不超过2小时。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进入者看见或听见。——只有获得检测资质的人员才能取样和检测。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复测、监测)时,应同时使用两台型号相同的仪器,检测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检测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抽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抽样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的样品。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抽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以降低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证抽样气体与实际环境相符,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当检测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抽样时,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应按照特别的控制程序,获得进入受限空间许可。b)检测标注——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或挥发气体。——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所在地)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明确指标)”的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应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5.3.4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要求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5.3.5具备进入受限空间条件后,作业单位应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4安全措施5.4.1现场监护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监护人和进入者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现场作业至少要由两人监护(作业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一人),一人监督(建设单位),监督和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进入者身上的绳子进行沟通联络。5.4.2温度进入受限空间期间,空间内的温度不得对进入人员产生危害。5.4.3通风——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若使用空气抽吸(即负压排气),应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空气。——作业场所的通风,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作业场所容积的10倍以上。——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佩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5.4.4受限空间使用设备——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进入者造成伤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受限空间作业场所配备的灭火器材应取用方便、标识醒目。5.4.5照明及电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为12v且绝缘良好。——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5.4.6防坠落、防滑跌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5.4.7个人防护装备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5.4.8静电防护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5.4.9防误入受限空间一旦打开,就应在可能的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以警示和防止误入事件发生。5.4.10工具、材料清单——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在清理受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5.4.11救援——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5.5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5.5.1授权和审批公司工程主管领导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者,审批或授权专人审批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投资工程处和储运安全处审核安全作业方案。批准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签署进入许可证,但仍承担最终安全责任。5.5.2许可时限进入许可证应规定许可起止时间,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时,如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可延长许可证时限。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应清楚的注明在进入许可证上,工作时限和延期时限不得超过作业许可证期限。5.5.3许可延期如许可证需要延期,进入管理者或被授权人应重新检查工作区域,以核实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且工作区域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如果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应在申请上注明并落实以后,进入管理者或授权专人签字延期。5.5.4许可关闭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进入管理者在现场确认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双方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5.5.5工作任务、条件变更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限制救援组发挥作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重新办理许可证。5.5.6许可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许可证管理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相关条款。5.6救援准备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组成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进入者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除非该设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5.7安全职责5.7.1进入管理者职责——清楚可能存在的危险;——评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抽样结果;——对本区域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及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提供相关资源保障,组织对参与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批准和终止进入受限空间许可作业。5.7.2进入者职责——清楚安全条件可能存在的危险;——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参加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严格按作业许可证和进入受限空间计划要求作业。5.7.3监护人职责——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进入者的影响;——负责监视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变化情况;——掌握受限空间内人员情况并与进入者保持沟通;——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5.8培训5.8.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相关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进入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受限空间危害程度发生变化;——书面计划发生变化;——与许可证或进入程序有偏差;——员工知识或使用程序不够。5.8.2承包商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向进入管理者提供员工对进入、救援和特定任务职责等知识了解程度的证明,进入管理者应对工作在受限空间内的承包商员工进行验证。5.9例外情况5.9.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可采用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控制此类作业风险。5.9.2围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有高于1.2米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5.9.3动土和开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和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米,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5.9.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可能在空间入口附近产生气体危害。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6管理系统6.1资源支持公司和各分公司的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定的可利用的资源。6.2管理记录公司储运安全处保留本规定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6.3审核要求公司和各分公司都应把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6.4复核与更新本规定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三年。6.5偏离管理6.5.1各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6.5.2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6.6培训和沟通6.6.1本规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投资工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6.6.2本规定应在公司系统内沟通。7?相关文件:7.1?《作业许可管理规定》7.2?《动火作业管理规定》8?控制证据或记录8.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8.2?《救援计划制定指南》8.3?《进入受限空间人员培训指南》8.4?《受限空间作业年度评审》

篇3:干部值班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保证企业生产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公司领导干部值班管理,正确、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节假日、特殊时期等值班管理。

3责任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有参加值班的责任

4程序

4.1管理内容

4.1.1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节假日、特殊时期或特殊工作状况下的值班工作。

4.1.2人事部是公司干部值班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统一安排值班时间表,注明值班人员联系电话。

4.1.3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克尽责守,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和睡岗,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附件1)。

4.1.4明辨是非,提高警惕,遇到复杂情况,要分清真假正确处理。要仔细巡逻,巡逻次数不得少于4次,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现行违法分子要敢于和善于斗争。

4.1.5要了解业务,熟悉本公司生产品种和原辅料的基本化学化学性质及处理方法,要了解有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熟悉门窗通道,消防设施和要害及重要部位。

4.1.6外来施工队伍的物品及职员个人购买的旧材料及借物不得拿出公司。值班人员的应严格执行值班时间。

4.1.7要害部位: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剧毒品仓库)。

4.1.8重要部位:成品(原料)仓库、财务科、冷冻间、精烘包车间、检测中心、办公楼。

4.1.9值班人员要按巡查频次规定,对要害部位和重要部位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4.1.10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问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4.2消防方面

4.2.1熟悉本公司常用消防器材并会正确使用。

4.3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法

4.3.1火警:首先看清情况后报警,若不能自行扑救,应及时向专业消防队报警,电话:119。

4.3.2治安方面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

干巷派出所电话:,金山区公安分局:

4.3.3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除向有关部门报警外,还应向厂部、EHS等部门负责人联系,及时应向总经理迅速报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4.4附件

4.4.1行政值班记录

5其他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篇4: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责任

公司各部门。

4程序

4.1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4.3.2.3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6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4.3.3.10.9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5.6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6.2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7.5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7.7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9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4.3.7.10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附件

4.5.1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其他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篇5: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

一、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要与驻地、周围居民居住区、公路、铁路、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等处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与铁路线、施工现场驻地、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60米;

2.与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

3.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0米;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4.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安全距离不少于1.5倍杆高;

5.与爆破作业场地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0米;

6.罐址不能建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并要有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二、储油罐(油桶)安全

1.储油罐尽可能采用地下(全埋)或半地下(半埋)方式,放置采用卧式。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曝晒。

2.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3.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接地铁链条。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

4.桶装汽油要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也不能太少,防止汽油加速氧化生胶。桶盖要拧紧。容器要干净防止杂质或其他油品混入。

5.对油罐、管道、油桶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亏损和变质。三、罐区安全

1.罐区场地最好用砂石灰土夯实或混凝土铺筑。

2.为防止油罐爆裂,油品流散,特别是防止油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油罐被炸坏,油品流淌燃烧,使火灾扩大蔓延,因此,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在油罐四周要建筑防火堤。

(1)根据现场实际,防火堤可用土质建造。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米,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2米。

(2)卧式油罐的外壁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防火堤应能承受油罐破裂后,相当于流出油品的静压力。

(4)防火堤要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因施工需要挖开时,应在缺口处准备好堵漏材料和工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修复。

3.防火堤周围要设置围栏进行封闭防护,并要悬挂“禁止烟火、严禁火种”“油库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禁止标志、警示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4.罐区(油桶)场所内要备有必要的泡沫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和有效性,不许任何人挪做它用。

5.要装设防雷电(如:避雷针)设施,其防雷击范围要覆盖整个罐区。

6.罐区周围要平整畅通,不得有阻碍车辆通行的各种障碍物。

7.及时清除罐区内及周围的易燃物和垃圾,对用过有油质的抹布、棉纱之类要妥善保管或处理,掉落地上的零星油料要及时清除。

8.罐区要制定并悬挂装、卸、输油操作规程,设专人管理、看守和操作,做好收发和进出人员登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随时检查罐区环境安全,消除或制止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四、装卸(收发)作业安全

1.进入罐区或汽油桶场所的人员不准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更不准带入明火或火星。罐区内严禁吸烟。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装载汽油的大桶和油罐。要穿着不产生静电危害的服装。

2.油罐计量器应安有铜或铝合金套子,开启大桶口盖时应使用铜扳。

3.夜间作业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一般电灯照明,更不允许用明火照明。

4.盛装过汽油的空桶、空罐,不得接触火星,防止着火爆炸。

5.往油罐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接触。

6.装卸和输送油料时,不得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不得用人造纤维织物擦洗。

7.在空气特别干燥,温度较高的季节,应加强接地装置的检查,适当放慢灌油速度,必要时可往接地柱周围浇水。

8.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量的3/4以后,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在此时要适当控制流速。

五、油罐清洗作业安全

1.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对作业人员按分工任务提出明确的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要求。

2.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严格控制可能产生的各类火花因素,严防铁器等工具或设备撞击。要派专人值班负责消防检查和监护工作。

3.从清洗油罐到检修结束期间,做好维护工作,不得从油罐顶部进

4.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行喷溅式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灌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要安全妥善处理,不能污染土壤。

5.清洗的油罐要打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等,使其能自然通风排气。当油罐内油气浓度高于300毫克/立方米时,罐内作业人员要带防护面具进行作业,外部专人监护。

6.罐内作业人员要穿着不产生静电的服装,不能用化纤绳索及化纤回丝和塑料制品,对冲刷掉的铁锈、油污,可用铝、铜及软质合金制作的铲或竹、木刷、板等工具刮、擦和刷除。

7.雷雨天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风天作业不宜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

六、维修作业安全

对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必须经过清洗以后才允许进行。不准对盛装有油品的油灌、油桶或未经清洗、含有油污的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

七、应急预案管理

设有油罐的施工现场必须把油罐(油桶)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结合现场实际,成立消防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兼职消防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做出合理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减少损失,保证安全,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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