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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三、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四、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五、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六、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七、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八、发生民爆器材被盗、丢失、缺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篇2: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一、装卸民爆器材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民爆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爆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爆器材。

篇3:民爆器材仓库定员定量制度

定员定量是民爆器材生产和储存企业管理制度之一,认真落实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ABCD定区放。

一、民爆器材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挂上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品名称、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二、民爆器材库房必须按品种、数量储存,严禁超品种、数量储存。

三、性质相互抵触的民爆器材严禁同库存放。

四、民爆器材仓库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五、库房按照建筑物内存放危险级别最高的民爆器材确定。

六、危险等级分1.1、1.2、1.4级:

(1)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1.2: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1.4级:无重大危险性,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界强大引燃、引爆条件下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危险品名称”:按建筑物内实际存放的主要危险物品的名称确定;

(5)“危险库房名称”:按建筑物内实际存储主要危险品名称确定,如工业雷管库;

(6)“危险库房定员定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建筑物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和最大允许存放民爆器材的数量;

(7)“危险有害特性”:按民爆器材的主要危险性和有害特性确定。

篇4:民爆器材仓库职责

一、仓库主任(安全员)对民爆器材仓库的管理,安全负全责。

二、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三、认真做好进入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四、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五、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六、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民爆器材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七、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小动物进入库房等工作。

九、按照公司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求援的预案演练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保卫部工作职责范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规程。

2、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并组织检查与考核。

4、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例会,监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检查及会议记录详实。

5、负责一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率达100%,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以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6、监督特种设备及安全装置的检测。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维修、年检、更换。

7、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督对事故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上级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司的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专人分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9、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消防培训,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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