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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心理咨询守则【1】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一、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不断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平时不断加强自身理论修养,不断积累实践经验。

三、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四、坚持保密原则,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室存档,不得泄露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五、咨询只能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其他任何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他人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六、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损害来访者权益。

七、针对不同的情况,咨询可采取团体辅导、个别咨询等多种方式。

八、咨询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九、心理咨询人员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并向来访者说明情况。

十、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咨询守则【2】

心理咨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为了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8、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篇2: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范本)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1】

一、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三、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四、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人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原则。

六、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2】

高级技工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及专业技能水平。

2.咨询人员在岗期间应言行文明,真诚热情、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3.咨询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安排,遵守学校的纪律。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尽早通知中心或服务对象,以给予学校有充分时间安排。与学校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成员应充分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4.尊重来访者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对来访者的私人资料严格保密管理,不准随便公开。

5.咨询人员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来访者的钱物。

6.规范咨询,严格程序。对来访者进行心理咨询必须告知咨询时间和次数。一般情况的咨询原则上是40分钟/次。有关咨询次数应在首次咨询时与来访者商定。

7.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

8.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保密原则。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翻阅档案、随便外借量表。

10.咨询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安全卫生工作。

篇3:心理咨询师伦理守则(范本)

心理咨询师伦理守则

《守则》八个部分:

1、总则

2、专业关系

3、隐私权与保密性

4、职业责任

5、心理测量与评估

6、教学

7、培训和督导

8、研究和发表

在此重点介绍总则、专业关系及隐私权与保密性三个部分。

总则指出作为心理咨询师(心理师)应遵从的职业伦理要求,要求咨询师:

1、善行: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2、责任:在工作中应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

3、诚信:在临床实践活动、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

4、公正: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其他人员,应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的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5、尊重: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守则》明确规定咨询师与来访者所建立的专业关系,要求咨询师:

1、不得因诸如性别、种族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尊重来访者的知情权

3、不得剥削来访者

4、明确自己的专业能力

5、不替对方作决定

6、不得利用来访者的信任谋利

7、应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双重关系(超过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如亲戚、朋友等)

8、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

9、不得与当前来访者或结束关系三年以内的来访者发生性关系,也不能给曾经发生过性关系的来访者做咨询

10、不胜任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咨询时,应本着为对方负责的态度进行转介

11、尊重同行,积极寻求业务水平的提升

《守则》对隐私权和保密性部分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咨询师:

在咨询过程中向来访者或者团体咨询中的团体成员明确保密原则,以及保密例外原则。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为保密例外:

1、心理咨询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

2、寻求专业服务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可遵从保密原则的例外,此时心理咨询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预警的责任

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心理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种披露不会对临床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或潜在危害

关于将来访者的相关信息披露给外界的相关行为,《守则》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咨询师只有在得到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演示

2、所有咨询信息都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仅经过授权的咨询师可以接触

3、咨询师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使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时,应隐去可能被辨识出来访者的相关信息(得到书面许可的情况除外)

篇4: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范本)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㈠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㈡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贡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㈢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㈣心理咨询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㈤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无礼的言行;

㈥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或其咨询问题超出自己的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㈦当心理咨询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科专科方面的问题时,应咨询精神科有关专家意见和及时转诊至医院精神心理专科诊治;

㈧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②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③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④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篇5:学校心理咨询守则(范本)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1】

1、心理咨询员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工作中须以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心理咨询员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合作关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与意见,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不受侵犯。

3、在实施有关人格测量、情绪评定等心理测量的时候,应向测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向受试者解释测试结果,不得夸张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他机构或同行处咨询。

5、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员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学校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

6、咨询员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代当事人作决定,防止当事人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不与当事人发生一切非咨询的不正当关系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2】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做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8、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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