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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学生守则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老年大学规章制度【1】

(一)在正通一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办各类社区居民所需求的教育、培训及讲座,并且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学校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正通一社区的建设献计献策。

(三)聘请有教学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志愿者担任教师,充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

(三)充分发挥学校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安排的各项任务。

学习制度:

(一)每月10日,学校委员会和各协会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老年大学简介【2】

gg开放早期,中国社会的文化生活比较单调,退休后的老龄人口更是缺少娱乐活动。

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增多,20世纪八十年代,老年大学在中国许多地方兴起。

1973年,世界上第一所老年大学创办于法国。

1983年6月4日,山东省率先创立了中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

1984年3月1日,广东省建立了中国第一所民办老年大学———广东领海老年大学;中国的第一套老年大学教材于1987年秋出版发行。

老年大学的办学方式非常灵活,既有固定场所集中授课,也能远程授课。

老年大学的授课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健康、烹饪、艺术等方面。

作用【3】

老年大学是适应社会老龄化、建设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时代产物。

随着生活与医疗条件的改善,中国老龄化的步伐加快了,中国人口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面对社会老龄化.党和政府以及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老年人的工作。

*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人生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尊重历史。

党和政府多年来强调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老年人也要继续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

老年大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是“终身学习”最恰当的体现。

老年大学面对老年群体.但是老年教育却是最年轻的教育。

所以,办老龄大学还缺乏经验和理论的总结。

要不断探索,认真总结,提高对老年大学办学规律性的认识。

老年大学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达到帮助老年朋友“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的目的,使清华老人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办老年大学,搞教学、抓管理.都要遵循教育的共同规律.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发挥学员的教学主体作用。

教师和管理人员既要从学员的实际出发,又要依靠学员来办学。

篇2:理工大学学生守则

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InstituteofTechnolog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干,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守则,请参考!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行为准则【1】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管理办法【2】

为了妥善完成毕业申请与办理工作,特将有关毕业申请条件、毕业办理及流程说明如下:

一、毕业申请条件

1、本科生(高升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

1)高升本的学生在5―7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规定(125学分(理工)、110学分(其他)?,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2)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2.5-4.5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规定学分(80学分(理工)、75学分(其他)?。

3)学籍批次为200409批次及以后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还需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专科生(高升专、专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

在2.5-5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的学分。(80学分(理工)、75学分(其他)。

二、毕业申请与办理流程

1、学生须填写1份《毕业生登记表》,并交纳图像扫描费、2寸同底免冠彩色近期照片4张。

2、学院将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认真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批准毕业,并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档案,由学生自己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3、所有毕业生学院都上报北京市教委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on)查询相关信息。

4、对于在学习过程中或毕业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毕业申请资格,已批准毕业的学生,学院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并撤消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篇3:中南大学学生守则范文

中南大学学生守则【1】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实验室要求着装,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扔杂物。

二、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与材料,否则指导、管理人员有权中止其实验。

三、实验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听从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认真观测、分析实验,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或伪造实验结果。

四、加强安全、环保意识,谨慎使用、存放和妥善处理生化、放射、有毒、动植物等实验材料、用品。

五、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试剂、药品、元器件等实验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安全、责任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相应赔偿。

六、实验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或仪器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妥善处理,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

七、实验完成后,应主动清理好实验场地,按要求将实验仪器、工具及材料等放还原位,并协助指导和管理人员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严禁将仪器、工具、材料等带出实验室。

八、按教学要求及时、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参加实验教学环节考核。

九、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学生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2】

为规范校园卡管理,保障学校和校园卡用户的利益以及校园卡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校园卡(以下简称学生卡)是学校发行和管理的非接触式IC卡,集学生证、借书证、餐卡、电子钱包等功能于一体,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等功能。学生卡可在校内所有安装了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同时受各子系统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约束。

二、信息中心是学校对校园卡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应用系统进行综合协调的部门。

三、经学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学籍管理部门认证,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新高职等学生,可领取和使用学生卡。

四、学生卡表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姓名、学号、学院及校园卡帐号。学生在校期间如这些信息发生变更,可持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信息中心换领新学生卡。

五、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限设置学生卡的有效期。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发生变更,应持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批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信息中心进行变更。

六、学生卡的校内消费功能在有效期内一直有效。身份认证功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设定,只有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正常注册手续的学生卡才具有全部的身份认证功能。

七、学生卡自发卡之日起15日内,如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明显弯曲、压痕、折痕、穿孔等物理损坏痕迹、无电子攻击等人为破坏迹象,信息中心负责免费更换。

八、学生可使用自动充值、自助充值和现金充值三种方式为学生卡注入资金。学生卡内资金不计利息,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

九、学生卡不能透支,如因技术处理等原因造成透支,信息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冻结学生卡的使用。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学生卡可恢复使用。

十、学生采用自动充值或自助充值方式前,应先建立学生卡与合作银行发行的银行卡之间的绑定关系。学生卡默认采用自助充值方式。

十一、信息中心可接受学校有关业务部门要求或根据有关规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在学生卡或绑定的银行卡上进行代扣或代发业务。

十二、学生卡仅限于学生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抵押或转借学生卡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三、任何人不得涂改学生卡,涂改学生卡,造成的消费不能和身份识别不能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四、严禁破解、仿冒、伪造学生卡。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拾获他人学生卡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拾获他人学生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真实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其他类型的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施行。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学生寝室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3】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寝室文化氛围,创建文明健康的寝室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学习习惯,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和学习效率,现就加强学生寝室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依照“自律自治先行、教育管理并重、依法依规治理”的基本思路,对照《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长令第12号)第二十三条、《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等内容,重点围绕学生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寝室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寝室深夜上网玩游戏、唱歌喧哗、不熄灯、晚归等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推动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二、具体安排

(一)学习宣传教育阶段(时间:5月20日前)

各学院组织全体学生深入学习《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长令第12号)、《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内容,通过新媒体、寝室文明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教育宣传和学习,做到学习过程人人参与,学习内容人人知晓;认真学习《中南大学学生寝室文明公约》,寝室全体成员签字并共同遵守。学习宣传教育过程要以班为单位形成详细文字记录,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学院自查自纠阶段(时间:5月20日—本学期期末)

此阶段要求学院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学院内自查自纠。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会自律机构、文明志愿服务队等学生组织的自律自治作用,切实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求寝室做到23:30前自觉熄灭大灯,并不做影响其他人休息事宜。

学院要建立学生寝室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文明行为,对在规定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内,发生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行为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以常态化检查督促学生良好习惯养成。6月18日前,请各学院将学生寝室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发到邮箱:。

(三)学校专项督查阶段(时间:下学期开学初)

在各学院宣传教育、学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学院对学生寝室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与学院年度考核评优挂钩。各学院要将学生在寝室日常行为表现纳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考评要素。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落实规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年级辅导员为具体责任人。请各学院要做到广泛动员,务实推进,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2.要将加强学生寝室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与学风建设、身心素质提升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升体育锻炼达标率、课堂到课率,大力降低挂科率、学业警示率。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5月12日

篇4:集美大学学生守则范文

集美大学学生守则【1】

1、实验前应认真按教师布置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掌握实验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2、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认真观察各种现象,记录实验数据,不能马虎和抄袭。实验完毕必须整理好本组实验仪器,并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后,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正确处理数据,细心制作图表,做好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应重做。

3、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除规定须换专业拖鞋外)或赤脚进入实验室。

4、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5、爱护国家财物。节约水电和药品器材,不得动用他组的仪器、工具材料。凡损坏仪器、工具者应检查原因,填写报损单,并依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集美大学录取规则【2】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

第十四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专业调配原则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3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3、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分数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4、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5、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6、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教育技术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经学院研究,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1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2011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1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我院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如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二十条除外语类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篇5:大学实验室学生守则范文

大学生实验守则【1】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写好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安排。(注:学生请事假应出具学办证明,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

四、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实验室的科学气氛,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五、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需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六、实验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准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七、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八、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九、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十、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十一、每次实验结束时,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章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十二、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提倡由指导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出,在教学计划外作些探索性、研究性实验。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三、本规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2】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衣者整洁,保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反,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二、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根据不同科目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实验课上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正确读数,不得草率敷衍,拼凑数据。

四、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互相抄袭。

五、因故缺课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申请一次补做机会,不补做的,该实验以“0”分计算,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累计3次者,该课实验以不及格论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六、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七、爱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要节约水、电、试剂药品、元器件、材料等。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赔偿。

八、注意实验安全,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人身和仪器设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后尽快写出书面报告交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九、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工作,将试剂、药品、工具、材料及公用仪器等放回原处,洗刷器皿,清扫实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各类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守则,报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并送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3】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原理和方法,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

四、实验时应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要准确、真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五、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六、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或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的,均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上报院系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按章赔偿。凡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八、实验完毕,在指导教师检查清点所用仪器、工具后,并做好清洁卫生、切断电源、气源、关好水龙头,实验数据在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后要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

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做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时,应按学生相关规定事先与有关实验室老师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设计方案、所需实验仪器和材料等,经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一、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十二、本守则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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