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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需要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单位,须分阶段到安监部门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许可范围和分类管理

1、安全许可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3)、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

(4)、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5)、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7)、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2、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1)、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2)、新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3)、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性分级以及不同类别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根据省安监局制定的名录《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3、委托确认: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书面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的意见,并提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技术和周边环境概况等材料。

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接到建设单位的征求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建设项目简要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由市安监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审查。对一些跨区县的或项目规模大、危险程度较高的重点工程事故状态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由市安监局组织审查。

需要委托区县安监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下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取得《委托书》后,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并抄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市安监局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二)设立安全审查: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

(3)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或者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2、办理程序:

(1)、受理: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或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依据市安监局的委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受理部门要分别填写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要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县安监局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单位也要参加审查。

(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表;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

(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1、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各一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份。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将试生产备案材料分别上报区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进行补正或者退回。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9)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验收评价单位要参加审查工作,存在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承担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

(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

备注:

1、对市安监局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的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要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原则上市、区两级审查各在10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变更、再次申请和撤销等其它事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办理。

3、竣工验收审查时,要查验对该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出具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

篇2: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范围

为了规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风险控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类与分级、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许可证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现场审批、延期、实施、关闭、网上办公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部承包商。生产应急情况下发生的作业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2?术语和简略语

2.1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Q/SY1002.1-2007和Q/SY1240-2009标准规定的术语。

2.2特殊危险作业: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特别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业项目。作业特点具有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2.3二级单位:特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和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

2.4三级单位:特指二级单位的所属单位(含副处级、科级、小队级等)。三级单位中同时具有副处级、科级及小队级等两种及两种以上行政组织的,以最高级别行政组织为三级单位。

2.5项目建设单位: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所在的二级单位。

2.6项目作业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服务的二级单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负责安排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机关职能部门。

2.8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指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现场所归属的小队级基层单位。

2.9项目施工队伍:由项目作业单位派出的、负责具体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的队伍。包括人员和装备等。

2.10相关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作业单位以外的,与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在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2.11作业许可申请人:由项目作业单位指派的负责履行作业许可申请的人员。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由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

2.12作业许可审查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授权的,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许可进行书面审查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3作业许可审批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需要现场对特殊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作业决定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4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施工队伍第一责任人。

2.15作业现场监护人: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2.16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及项目施工队伍临时指定的监督人员。

2.17大港油田公司简称油田公司。

2.18“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许可证”。

3?职责

3.1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1.1负责明确本单位所有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级作业许可审查人、审批人(包括被授权人);负责组织项目作业单位、相关方及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对项目作业单位申报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许可作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审批、许可关闭、存档及销案;负责向项目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负责协调作业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人力资源;负责监督项目作业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3.1.2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负责一级与二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1.3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负责三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2项目作业单位职责

3.2.1负责指定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2.2负责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规定、项目风险控制的需求、本单位资源等,编写作业许可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3.2.3负责对申报的作业许可材料提前进行内部审查。

3.2.4负责在作业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过程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内部监护与监督。

3.3相关方负责参加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供本方与作业项目有关的人员和设备设施相关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负责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作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3.4作业许可审查人及审批人授权

3.4.1作业许可审查、审批不宜授权。

3.4.2作业许可审查、审批确需授权时,优先在同一行政组织(含处、副处、科、基层队)内部成员之间授权;其次,可向下一级行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中,三级单位不得再向下一级行政组织授权。

3.4.3同类(同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授权人数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被授予作业许可审查、审批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必须具有满足授予权限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3.4.5所有级别的授权双方应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予以发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3.4.6当被授权人因组织机构调整、人事调整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被授权人人选。

3.4.7授权不授责。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职责履行结果负责。

3.5监督职责

3.5.1一级动火作业由消防支队及二级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二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负责派专人现场监督,三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派人进行抽查监督。

3.5.2三级单位负责指定现场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6所有参加特殊危险作业书面审查、现场审批、监督、监护、岗位操作等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7各级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及现场审批人应对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8现场作业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安全设施使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有效性、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施工全过程负责。

3.9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许可现场审批、实施等全过程负督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与许可管理级别、书面审查结果、安全措施等不符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良及管理缺陷等,做出口头警告、书面处罚、责令停工等要求,并及时下令纠正。

3.10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现场监护对象存在的人身伤害应采取的保护行为负责。

3.11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责。

4?管理内容

4.1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类

4.1.1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作业行为类别划分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作业。

4.1.2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具体作业内容确定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具体见附件一。

4.2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级

4.2.1作业许可级别划分

a)一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b)二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c)三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4.2.2作业许可级别确定

a)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

1)动火作业实行第一、二、三级许可管理;化学清洗作业实行第二级管理;脚手架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挖掘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具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办法。

2)未明确作业许可级别的其它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作业许可级别,并经过有效审批后,在本单位予以发布。

3)当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作业单位对同一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确定的作业许可级别不一致时,依照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级别进行申请、审批管理。

b)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具体见附件一。

4.3工作前安全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4.3.1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三级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基层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人员组成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共同到现场识别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程度等,制定科学、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执行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4.3.2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其中,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对应管理制度规定的作业许可证格式。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GY01JL7.28.20-01)。

4.3.3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项目作业单位编制项目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等其它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及管理材料。

a)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等保证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其中:

1)高处作业:工作内容复杂、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2)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3)移动式起重作业:关键性吊装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4)管线打开作业: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5)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6)挖掘作业: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7)脚手架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8)动火作业:对于作业内容及危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9)化学清洗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b)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对于作业内容及危险有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c)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在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d)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4.4作业许可申请

4.4.1按照“谁作业,谁申报”的原则,由项目施工队伍履行作业许可申请流程。

4.4.2现场作业负责人是作业许可申请人,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实地参与特殊危险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否则作业许可不予审查通过。

4.4.3作业许可申请所需的有关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等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与管理材料,应与作业许可证一并申报。

4.5书面审查

4.5.1油田公司内部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首先由项目作业单位内部履行审查流程,然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2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参照4.5.1条款规定,由承包商内部进行有效审查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3油田公司内部应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履行作业许可书面审查流程。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使用纸质文件履行书面审查流程。

4.5.4书面审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有关作业内容说明等保证安全施工作业应具备的材料。具体作业项目所需资料执行4.4.3条款及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4.5.5书面审查应及时完成,不应影响下一步工作流程。

4.5.6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具体见附件二。

4.6备案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信息备案。其中,油田公司内部利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备案功能进行备案。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书面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所有一级、二级作业许可只有通过备案后方可打印、发放作业许可证。

4.7现场核查与审批

4.7.1作业许可书面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人组织所有书面审查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方有关人员,到工作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7.2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7.3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如未通过,项目作业单位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完善措施,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申请。

4.8作业许可证使用

4.8.1施工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作业许可交底,交底后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8.2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a)第一联:现场作业负责人持有。

b)第二联:张贴在公开地点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c)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d)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4.8.3当同一工作区域有多个相关方参与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有相关方发放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并签字记录。

4.8.4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保留。

4.8.5作业现场关键人员(不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变更时,应经过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批准,并重新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教育、交底签字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9许可证延期

4.9.1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为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确需更多时间连续作业,作业许可申请人可向批准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4.9.2许可证延期前提为“作业人员无变化、作业对象无变化、作业主体工艺无变化、作业地点无变化”等无导致作业风险变化的条件,否则不得延期。

4.9.3许可证延期期限应由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4特殊危险作业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a)通用类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管线打开作业、化学清洗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2)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b)专项类

1)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其中作业项目的最短时间要求。

2)未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5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安全措施有效后,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4.9.6在规定的延期次数(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10作业许可证取消

4.10.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a)由于作业过程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作业程序等发生明显变化,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需要重新制定控制措施的.

b)实际作业的工期、工作内容等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的。

c)事故状态下、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

4.10.2取消作业应由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11作业许可证关闭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许可证由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共同签字后,关闭作业许可证。

4.12存档

4.12.1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的作业许可证应齐全完整,同时,项目作业单位保留一份关闭的作业许可证。

4.12.2油田公司内部施工作业应在“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系统”中使用电子文档形式存档,以便网上查询。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施工作业使用书面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13销案

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存档满一年后,且认定无保留价值后由存档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销案。

4.14其它

4.14.1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4.14.2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范围,并参照执行该办法。

4.14.3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保证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网上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01/F7.28.2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3?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办法

GY01/F7.28.2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5?化学清洗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6?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GY01/F7.28.30?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32?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31.3动火管理办法

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6.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8-2009?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3相关技术文件

附件一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工作内容、危害特征及作业许可级别表

附件二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

6.4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7.28.20-01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

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现场审批管理系统

篇3: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章名】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

第十条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

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

第十四条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第十五条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第十六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

【章名】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和委托设计任务之前,应把备选的设计单位向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报告,以便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对引进技术项目,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要参加掌握主要的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和概算审核等。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经主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先审查。引进的合同正文和技术附件,应及时报送主审部门,以便对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报主审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份数,小型项目为一份,大、中型项目为两份。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由主审部门确定。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及时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设计,小项目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半个月内,大、中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设计技术的先进、可靠,主审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主审部门应归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经集中统一后形成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纪要所提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文件后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章名】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批

第二十三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化学工业部规定的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化工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凡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和限上项目,由化学工业部会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由地方单独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化工部备案。地方小型项目由地方审批。化工部直属企业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直接报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境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中方为主的合资项目按第25条办理,以外方为主的合资项目应在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下由合同双方依法办理,中方代表应及时向省、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核准备情况、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厅(局、总公司)作为项目所在省、市的化工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组织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设计审批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如有重大变更,需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篇4:审查合同步骤内容

审查合同的详细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篇5:高速公路监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QQQJLA9驻地办所辖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合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驻地办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将不签发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单,或在相应细目上予以扣除。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坚持"规范计取、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提取标准,独立收支立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和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9、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应按合同约定,同每期的工程计量一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足时,应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二、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QQQ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适应的范围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2、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做、安装等费用。

3、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9、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

5、对现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消防、急救等常用小型器材与设备,不含消防车等由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配备的大型救援设备或非常用器材。

9、应急演练指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对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源指风险影响因素比较复杂,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或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必须从结构、环境、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控制和防范的风险源。对于重大风险源的识别,根据风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结合公路工程实际情况,重大风险源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易燃、易爆物资的存贮区;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安全生产检查指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及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评价指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对其安全方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应评价报告;安全生产咨询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行咨询,由其给出咨询意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身体建康而配备的、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七)安全生产试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施工单位配合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等研究成果进行试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施工单位邀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检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四、根据国家和行业法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合同文件要求,本驻地办监理的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清单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边、临口、临水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防溺水等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雷、防风、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2、警示、照明等灯具费。警示、照明等灯具包括: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警示灯、危险报警闪烁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具等。

3、警示标志、标牌费。警示标志、标牌包括: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

9、安全用电防护费。安全用电防护设施包括: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防水电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设施。

5、施工现场维护费。施工现场维护设施包括: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或租赁)、维护、保养费,这些器材及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特殊季节或特殊特殊环境下的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专业救援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此列

2、应急演练费。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施工单位分担或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修改支出

1、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评估费。由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源监控费。对项目重大风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监控不在此列。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日常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与相关器材使用费、车辆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检查所列支的相关费用。

3、安全生产评价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者安全专家对项目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出的相关费用,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9、安全生产咨询、风险评估费。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者专家进行咨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费用。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费。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的购置费用。

2、安全防护物品更新费。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物品的正常损耗进行必要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安全生产宣传费。包括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包括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费。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施送交或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拟投入本项目的特种设备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办公用品费。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器材等办公必须的设备费用。

2、雇工费。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用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3、其他费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讲师与支付应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核实、建设单位审批支付的程序实施。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当月计价施工产值为计提依据。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应由施工单位制定计量报表、计价清单,并附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使用的相关证实性书面材料。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必要时应予以追朔。

9、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支付条款,根据分包单位的投入使用情况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5、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总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按合同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相关约定处理。若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应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投入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实施,当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少于投标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报价时,经监理单位核实,余额部分不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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