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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监考人员守则范本

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守则【1】

⒈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所准备的实验器材、药品等是否与考查的试题要求相一致,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问题解决后方能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⒉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对考生宣讲《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指出考查应注意的事项,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

⒊考查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按考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

⒋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对考查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错误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⒌对考生因实验器材及药品不符合试题要求提请更换时,监考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予以更换。

⒍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⒎考查结束前5分钟,应提醒考生。

⒏考查结束铃响,应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督促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整理检查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为下一轮考查做好准备。

⒐每一轮考查结束后,两位监考人员应视考生的操作情况商量确定扣分分值,并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

⒑监考人员应严格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考生答卷及评分表,经考点主任审核后,装订密封。

⒒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2】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员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指令》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收发程序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考试科目及试卷要仔细核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

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制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

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

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

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承诺签名、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违纪作弊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因违反《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等而给考生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CET监考员守则【3】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接受考点安全检查,不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路线与另一监考员共同达到考场。

5、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生卡或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

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9、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1、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2、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13、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并在考试期间及回收答卷后检查填写(粘贴)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4、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16、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

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2:监考人员守则范本

监考人员守则

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守则【1】

⒈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所准备的实验器材、药品等是否与考查的试题要求相一致,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问题解决后方能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⒉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对考生宣讲《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指出考查应注意的事项,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

⒊考查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按考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

⒋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对考查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错误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⒌对考生因实验器材及药品不符合试题要求提请更换时,监考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予以更换。

⒍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⒎考查结束前5分钟,应提醒考生。

⒏考查结束铃响,应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督促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整理检查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为下一轮考查做好准备。

⒐每一轮考查结束后,两位监考人员应视考生的操作情况商量确定扣分分值,并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

⒑监考人员应严格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考生答卷及评分表,经考点主任审核后,装订密封。

⒒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高新技术考试监考人员守则【2】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需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软件的有关知识。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牌,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检查计算机的运行状况,遇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考试站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按照拍照决定的机位号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与照片是否一致。

考试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六、开考时间由考试站统一发出指令,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检查考生的登录情况和设备情况,核对机位号、准考证号、姓名是否与准考证相符。

遇考生不能顺利登录时,监考人员可以协助解决,遇设备故障等问题应及时与考试站负责人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八、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考场记录表》。

九、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附在《考场记录表》后。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试站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提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所剩时间,提醒考生存盘。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后清理考场。

十四、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考试监考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3】

一、监考人员承担维持考场秩序和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责任,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规则所列事项,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证件的验证工作,杜绝抄袭,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发生。

二、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标章,主考、监考应分别提前20、15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按规定的座位就座,清点考场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考试时间,检查证件。

人、证不符或非考生本人,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上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纪实”,对缺考人数、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等情况进行详尽如实的文字记录。

四、监考人员在发试卷之前,应首先彻底清理考场,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

考生如未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未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五、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六、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

在考场不准交谈和吸烟,不准玩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准看书、看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七、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者,要没收试卷,立即将学生清出考场并做好记录,填写违规记录。

八、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它物品。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制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考生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与试卷是否相符,发现问题,立即追查。

交卷后,应要求考生立即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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