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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考生守则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小学生考生守则

小学期末考试考生守则【1】

1、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入场,统一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计算器及其他禁止物品。随身携带的传呼机、手机必须关闭,其他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学校、姓名、准考证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除统一要求外,不准另加附页和粘贴改错)。监考人员宣布开考令后,考生方可答卷。

4、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喧哗。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室,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因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楚、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形,可举手询问。

6、考生答卷一律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否则视为作弊。低年级或学生作图等必须项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除特殊要求外,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在桌上,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一致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不得妨碍考务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小学生考试考生守则【2】

1、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入场,统一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计算器及其他禁止物品。随身携带的传呼机、手机必须关闭,其他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学校、姓名、准考证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除统一要求外,不准另加附页和粘贴改错)。监考人员宣布开考令后,考生方可答卷。

4、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喧哗。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室,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因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楚、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形,可举手询问。

6、考生答卷一律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否则视为作弊。低年级或学生作图等必须项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除特殊要求外,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在桌上,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一致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不得妨碍考务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小学期末考试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3】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规定处理:(一)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必须当即制止和口头警告。

1、不按指定的座位入座者;开考后不按同一时间离开考场者;

2、未宣布开考令前答卷,终考时间宣布后继续答卷者;

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笔刚开始答卷者;衣、包等物品不按指定位置存放,抽屉内存放东西者;

4、将传呼、手机带入考场没关机者;在考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5、未做试卷前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

6、自带草稿纸者;

7、其他一般违纪行为者。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按舞弊论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有意在试卷上同校多人在同一位置作记号(粘贴纸改错或涂抹),受口头警告后继续犯有违纪行为者;

2、有夹带行为者;传递小抄者;交换答卷者;

3、考生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且有意作弊者,该场试卷作废;虽用蓝、黑笔答卷,但用红色或铅笔改动答卷者,该科试卷作废。

4、做试卷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听警告着者;利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络者;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将答卷给他人阅看、抄袭者;

5、被认定为雷同答卷者;

6、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者。

7、抄袭别人试卷、传递纸条或将自己试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互换试卷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

8、其他严重舞弊行为者。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出,取消顶替者和被顶替者的考试资格。所在学校校长和班主任老师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镇。

1、请人代考或者替人考试者;有窃取试题行为者;故意撕毁试卷者;

2、累计考试舞弊两次被零分处理者;

3、拒绝、妨碍考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

4、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者;

5、其他粗暴行为者。

篇2:中学生考生守则范本

中学生考生守则

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1】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必需的文具(考试用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和用具(手表、手帕、水),不准携带书籍、报刊、纸张、具有计算和储存功能的器具、通讯工具及贵重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

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展平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考生只能在试题、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不准在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

三、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四、开考30分钟(英语考试为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场。

不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如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卷面字迹模糊等问题,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当众询问。

六、考生答题时,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作图时,可用2B铅笔。

要求字迹要工整、清楚。

各题(含作图题)答案须按要求书写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书写在试题、草稿纸等非答题卡指定区域内的答案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

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案、答题卡。

考生不得把答题卡或草稿纸摊放在座位的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以有意让他人抄袭处理。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桌上,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将试题、答题卡收齐并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将试题、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守则【2】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每科考前20分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3.考生入场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物品检查,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得将手机、手表、计算器、计算尺、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参考资料、草稿纸、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进考场。

4.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近过道上角,以便核验。

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晰准确地填涂姓名、考生号、座号等内容。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能答题。

考生须用规定用笔作答,《答题卡》卷Ⅰ部分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卷Ⅱ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

6.考生答题时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书写内容和写在试题上的内容视为无效。

答题时如需对答案修改,可用横线将错误答案划掉再书写新答案,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7.考生答题应书写规范,避免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清洁,不能出现折叠、破损等现象,否则容易造成卷面图像处理异常,影响评卷质量。

8.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考生不得填涂。

9.考生须按监考员指令行事,有问题举手示意,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可进行询问;试题如有更正,监考员会提前告知,对涉及试题如何作答等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依次按答题卡、试题、草稿纸自上而下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收取,待数量点清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之前未经批准不得出场,也不得与其他同学相互交流。

1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无故离开座位;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自行传递文具;不准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违反规定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篇3: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守则范本

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守则

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守则【1】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或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教师资格证面试考生守则【2】

一、教师资格证面试时间为****,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以上者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九、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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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惩罚措施(节选)【3】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平从考试事情人员的部署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划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划定的座位加入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历程中旁窥、窃窃私议、互打灯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规模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事情人员同意在考试历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划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划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志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正、公正原则,在考试历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质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加入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效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取代加入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质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流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结果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事情人员在考试历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质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结果的;

(二)评卷历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杂乱、考试秩序失控,泛起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事情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事情场所的秩序,听从考试事情人员的治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事情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事情场所秩序;

(二)拒绝、故障考试事情人员履行治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事情人员、其他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治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结果。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各阶段结果无效;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结果各科结果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加入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置惩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加入种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置惩罚: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通报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质料。

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结业王子娱乐1至3年的处置惩罚,延迟期间考试结果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加入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结果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惩罚;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结果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发表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凭据有关划定严肃处置惩罚,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帮助考生或者由他人取代加入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加入团伙作弊行为的。

篇4:学校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期末考试考生守则【1】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在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和考生书写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等到考试结束零响统一交卷。

7.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标记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禁填。

8.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9.考生作答时,涂卡部分必须用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10.书写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

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图。

11.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12.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13.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监考教师宣布退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14.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内蒙古师大附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15.考试期间,自行车、卫生、仪容仪表等各项要求和平常一样。

小学考生守则【2】

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考前5分钟)和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规、直尺、橡皮等),不带其它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东西。一、二年级考生可以用铅笔答题;三一六年级考生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答题。

三、第一次铃响即考前5分钟考生进场,并按学号依次入座。进场后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

四、监考教师发卷后,考生首先应按指定的位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学号。卷面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考试铃响后即第二次打铃,考生开始答题。

五、每科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考室;考试开始半小时内,考生不准交卷出考室。考生应考足时间,并养成耐心、仔细的检查习惯。

六、考生出入考室,应保持安静。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七、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应注意书写端正,字迹清晰、卷面整洁。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九、考生交卷前,一律不准离开考室。非特殊情况不准上厕所。出考室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议论、谈笑。

十、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上依次平铺放好,待监考老师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带走。

十一、语文试卷的作文及其他各科试卷的答题中,严禁出现真实姓名、地址、校名及任课教师姓名等。

十二、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按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篇5: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

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1】

一、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

二、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不携带相关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遗失学生证及校园卡的考生,应出具由所在学院(系)开具,辅导员(或班主任、教务员)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指引及要求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拒绝出示证件或证明材料者,不能继续参加考试,其答卷当作废处理。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开卷考试,学生可根据任课教师的规定携带必要的材料和用具。

闭卷考试,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入场,如签名笔、铅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等纸张材料;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工具(如手机)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记事本等)。

四、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除有特殊原因,考试过程中不准离开考场,需离场者按交卷处理。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睡觉等)

六、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要求更换,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七、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纸(卡)中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纸(卡)一律无效。

八、所有的考试(含开卷考试),考生都必须独立答题,否则,视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九、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答题时字迹要清楚,不得在答题纸(卡)上乱写、乱画或填涂特殊标记。

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或者答题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纸(卡)一律无效。

十、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纸(卡)等考试材料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折叠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清查,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故意拖延交卷或利用交卷空隙交谈。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上交所有考试材料,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卡)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要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或其它文字。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守则【2】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外语听力开考前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十二、高考试卷内容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

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

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记、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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