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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状况,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它不仅是线路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而且又是企业管理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线路评级,可及时发现线路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治理,使之保持健康完好的状态,实现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目的。

B.1线路评级的原则

线路评级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按线路评级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运行经验进行。在具体评定一个设备单元的级别时,应综合衡量线路组件的运行状况,以线路单元总体的健康水平为准。

B.2线路评级的分类和单元划分

B.2.1线路评级,按其健康状况分为一、二、三级等三个级别,一、二级线路为完好线路,三级线路为不良线路。不同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完好率,指同一电压等级线路中完好线路占参评线路的百分数。

B.2.2线路评级以条为单位,支线或“T”接线路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中;同杆架设的双、多回线路,以每回线路为一个单元;共用一只出线开关的所有回路,按一个单元统计。

B.2.3每个单元的构成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含线路避雷器、耦合地线、可控避雷针等)、拉线以及线路标示、安全标志牌等材料(设备)。此外,还应包括金属构件表面防腐层的实效性。

线路投入运行后安装的防鸟设施以及各种监测装置,不在此限。

B.3线路评级办法

线路评级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分别于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将线路评级表报各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并于翌年2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抄送全国电力系统送电专业运行工作网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还应报送所属区域电网公司。

线路评级报表如附表B:

附表B线路评级报表

合计一类二类三类完好率

%

条km条km条km条km条km

110(66)

220

330

500

±500

注:35kV线路的评级,由各运行单位自行安排,自行存档。

B.4线路评级标准

B.4.1一级线路

一级线路,指线路技术性能良好,能保证线路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B.4.1.1杆塔及基础

a)铁塔结构完好,塔材仅有轻微锈蚀,铁塔主材无弯曲、断裂现象,塔材各部件连接牢固,螺栓齐全,塔身倾斜不超过1.0%(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0.5%)。铁塔基础牢固,防洪设施完好。

b)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无腐蚀、露筋,表面无空洞、酥松等现象,预应力杆无裂纹,非预应力杆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

B.4.1.2导地线

a)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缺陷,断股处理符合规程要求,接头良好,有防振措施;

b)导地线驰度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地线仅有轻微锈蚀。

B.4.1.3绝缘子和金具

a)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烧伤痕迹;铁件完好无裂纹,锌层仅轻微脱落和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置满足防秽等级要求。

b)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各部销钉完好,无代用品。

B.4.1.4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防雷设施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均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值合格。

b)拉线装置完备,无松动、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仅有轻微锈蚀,拉线基础无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B.4.1.5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各种安全标志牌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资料和记录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B.4.2二级线路

二级线路,指技术性能基本良好,个别构件、零部件虽存在一般缺陷,可以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B.4.2.1杆塔及基础

a)铁塔结构完整,塔材略有锈蚀,铁塔主材无断裂、明显弯曲现象,螺栓齐全,个别螺栓可有松动现象。塔身倾斜不超过1.0%(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0.5%),铁塔基础牢固、完好,防洪设施完好。

b)钢筋混凝土杆线路,虽个别电杆的运行状况不完全满足《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但尚能保证安全运行。

B.4.2.2导地线

a)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等缺陷,断股已做好处理,接头无裂纹、鼓包、烧伤痕迹,有防振措施。

b)导地线驰度基本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地线可有一般锈蚀。

B.4.2.3绝缘子和金具

a)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铁件完好无裂纹,仅有轻微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合满足防污等级要求。

个别绝缘子有烧伤破损现象,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绝缘子虽有零值,但不超过有关规程规定。

b)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

B.4.2.4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防雷设施齐全,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基本完好,接地电阻值基本合格。

b)拉线装置完备,基本无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虽有一般锈蚀,但强度满足要求,拉线基础无明显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B.4.2.5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安全标志牌基本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主要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B.4.3三级线路

三级线路,指线路的技术性能不能达到一、二级线路标准要求,或主要设备有重大缺陷,已影响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B.5线路等级评级

根据线路评级的结果,综合衡量线路组件(设备)的状况,评定线路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线路升级方案和确定下一年度大修、技术改进项目。

篇2: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A.4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A.4.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A.4.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A.4.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A.5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

A.5.1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A.5.2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

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

A.5.3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A.5.4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A.5.5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A.5.6“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A.5.7送电工区每月均应对线路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缺陷处理没有按期完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6特殊情况的处理

A.6.1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A.6.2群众护线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或工区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篇3: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4: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济南供电公司《架空电力线路检修规程》

济南供电公司《电力变压器检修规程》

电力部《供电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在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生产技术部职责

3.1.1负责制订配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

3.1.2组织审核下发公司年度配电线路检修计划。

3.1.3审核批准检修材料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

3.1.4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5定期检查线路检修质量。

3.1.6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检修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供电所

3.2.1遵守配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

3.2.2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并报生产技术部。

3.2.3落实线路检修项目、内容、勘查现场,编制施工预算,制定施工工期。

3.2.4建立健全检修设备的图纸资料、开竣工报告和设备台帐。

3.2.5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6负责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7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职能

4.1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供电所负责检修,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费用由用户承担。

4.2配电线路的检修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的规定和线路运行状况来进行,一般包括大修、小修、事故抢修。

4.3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的结果确定。

4.4日常检测(小修)包括刷写杆号、公用区名、警示漆、挂电缆牌、拉线金具紧固、基础防腐、排水、防护区内砍伐树木、测修接地电阻等,不需停电。

4.5大修主要包括更换或补修导线调整弧垂、迁移线路走径、更换电缆及其附件等。

4.6事故检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引起的导杆、断杆、断线、绝缘子闪络、金具脱落等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

4.7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增建或改建线路、电缆、变压器、增建或更换柱上开关等。

5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篇5: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Z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DLIT572-95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电力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工作条例》

3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直接面向电力用户,在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配电线路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生产技术部

3.1.1负责制订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1.2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3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供电所

3.2.1遵守配电线路各项运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2.2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3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和设备台帐。

3.2.4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5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2.6组织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2.7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配电可靠性、降低配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2.8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9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职能

4.1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本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2供电所要及时掌握配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3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

4.3.16-10kV架空线路应包括:沿线环境、杆塔和基础、导线、绝缘子、杆上开关设备、跌落式熔断器、杆上隔离刀闸、防雷及接地装置、附件金具,及周围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4.3.26-10kV电缆线路应包括:沿电缆走径环境、电缆本体、电缆附件、电缆本体金具、与架空线路连接情况。

4.3.3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

4.4巡线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市区及平原线路、电缆线路、低压线路一般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5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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