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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调度联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2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可以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为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或正值值班员。有调度联系的单位之间应定期相互报送有权进行调度联系的人员名单。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3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准确、简明、严肃,正确使用设备双重命名和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监护、录音、记录、汇报和调度图板使用等制度。受令人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主动复诵下令时间和内容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和执行完成时间,值班调度员应复诵报告内容,以“执行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并及时更改模拟图板。值班调度员在下达调度指令、接受报告和更改模拟图板时,均应进行监护,并做好录音和记录。

4如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其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员应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确会威胁人员、设备或电网的安全,则受令人员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给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5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经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改变其运行方式。对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按厂站现场规程自行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只有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7上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变化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后或事故后及时向相关调度通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或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调度机构。此时,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值班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9发供用电单位和调度机构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10值班人员接到与上级值班调度员相矛盾的其他指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如上级值班调度员重申他的指令时,值班人员应按上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则未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11上级领导发布的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指局(所)长(主任)、总工程师,调度处(科、组)长)或事先规定的人员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上述人员,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

12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者故障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

13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值班调度员下令限电,下级值班调度员和厂站值班人员应迅速地按指令进行限电,并如实汇报限电情况,对不执行指令或达不到要求限电数量者按违反调度纪律处理。

14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提交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15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篇2:供电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一、正常操作

1、调度命令票应以检修申请单、领导指示、方式人员意见和现场实际为依据进行填写;

2、调度命令应由接收申请批复的值班调度员填写;

3、调度命令票应正确无误,并在保证其正确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科学性;

4、调度命令票的操作任务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5、调度命令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需要涂改时必须保证清晰。每页涂改不得超过三个字,否则应重新填写;

6、作废或未执行的命令票不准毁坏,并盖“作废”、“未执行”印章,与已执行的命令票一起保管;

7、填写好的命令票或系统操作票应由正值调度员审核并签字;

8、10项及以上的命令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签字后才能向现场预发;10项及以上系统操作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后才能执行;

9、涉及两个以上变电所的操作除填写调度命令票外,还应填写系统操作票,并且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必须步骤统一无误;

10、命令票、系统操作票应填写编号和申请单编号;

11、调度命令票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副值或正值调度员预发到现场;

12、下达正式调度命令前应了解系统运行和天气状况,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转入相应状态;

13、只有当正值调度员才有权发布正式操作命令;

14、操作时必须按命令票中的顺序进行,不得跳项漏项。一份高坟墓命令未执行完毕不得再向受令人发布调度命令,不经上级有关人员批准,不得在执行中的书面命令中穿插口头命令,增添操作内容;

1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改变命令票操作顺序和项目,应暂停止工作,待与有关人员研究清楚后才能操作;

16、重大复杂操作必须有监所人,监护人持系统操作票指挥发令人,由发令人向现场发布操作命令;

17、一个操作任务的命令票因故不能全部执行,应将执行部分盖“已执行”印章,未执行部分盖“未执行”印章,并注明不能执行完毕的原因;

18、已执行的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应盖“已执行”印章,并在已执行栏内逐项打“√”;

19、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均应将发令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填入命令票后才能发布命令、任务及内容;

20、命令票执行过程中,必须将各汇报时间、允许操作时间、汇报人姓名、发令人姓名随时填入命令票中;

21、操作完毕后应将执行命令单位、命令编号、任务、开始、终了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内;

22、调度所长(或副所长)对命令票系统操作票执行情况,要认真检查,及时总结;

23、安全监察人员有权不定期抽查命令票、系统操作票,调度人员应积极配合;

24、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合格率作为一项指标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非正常操作

1、事故处理或临时变更系统运行方式可用口头命令,但事后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必须填写命令票,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预发到现场;

2、只有当班正值调度员有权使用口头命令。口头命令发布时应将发布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先登入口头命令记录薄内,再发布命令内容,执行完毕汇报后,记录执行完毕时间,并将上述内容记入交接记录簿内;

3、紧急情况下的复杂操作可以用逐项命令的形式发布口头命令,发令人对所发布口头命令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4、口头命令应列入千次操作无误差内容;

5、书面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和口头命令均应录音。

本标准由调度所负责解释

篇3:供电企业资金调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分公司资金管理,防范风险,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管理的使用效率,发挥规模效益,切实把握企业理财的自主权,根据有关法律、规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兴隆供电分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运用的各种资金,包括生产成本、基建工程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代管农电资产维护资金、农电管理费及实业公司的重大项目开支等。

二、资金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开辟资源,挖掘潜力,确保生产建设的需要;通过科学地预测、决策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调度的原则是:集中管理,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讲求效益。

四、建立分公司资金平衡会制度。

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科长组成,资金运用的重大决策都由资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做到收支预算,项目有计划,消耗有控制,使用有监督。

年初由资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公司全年资金预算,可控费用预算,使用有监督。

可控费用预算额一经下达,各部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突破,并将此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

分公司每月召开资金平衡会,重点研究平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会议由主管财务的经理主持,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根据所属部门上报的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审核和平衡。通过后,由财务科资金调度平衡结果下达各科室,各部门据此执行。

五、资金调度的具体要求:

1、可控费用年初根据分公司下达的各部门预算定额,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控制,经主管财务经理签批后,财务科在预算定额以内据实列支,年终不予调整。

2、非可控费用及技改资金、代管农电资产维护资金等由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事先写出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开支项目,于每月二十日前上报各部门主管经理、主管财务经理及财务科各一份,在每月召开的资金调度会上进行审核和平衡,经调度会通过后由主管财务经理审批。

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调度制度,及时反映情况,上下沟通,杜绝无计划、无预算事项开支。

篇4:供电调度所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调度所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调度所的设备管理是调度所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调度所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办公室是调度所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所范围内的后勤、生产、测试、试验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4、调度所所委会为调度所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调度所各使用部门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的范围与分类。

1、下列设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单价在1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试验、生产、生活设备。

单价不足1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设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设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4、设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专业,会同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审计部调整有关帐目。

三、设备的归口管理。

调度所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全所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专业:负责本部备品备件、测试设备等设备的管理。

3、团委:负责各类文娱器材的管理。

四、设备的计划管理。

1、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

2、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设备主管部门。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

4、设备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

7、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所长批准。

8、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所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五、设备的经济管理。

1、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调度所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调度所合同专用章。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部门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

(1)使用部门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教学、生产、科研适用,价格合理。”

(2)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3)设备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4)根据设备购置计划,各专业部门购置的专业设备,应由专业部门派员订货和采购。

(5)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总务科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六、设备验收与保管。

1、采购员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收:

(1)10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调度所有关领导、档案员、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任课教师。

(2)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若属教学设备,包括教务科长和实验实训室主任)。

(3)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

(4)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物资会计、采购员、与设备有关的有关人员。

(5)100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采购员、物资会计参加。

2、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作为库存物资挂帐处理,凭领用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的出库单销帐。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交调度所档案室存档后方可报销。

4、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帐。

5、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6、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帐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领导审核。

7、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行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所领导报告处理。

七、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

1、所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设备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所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所长批准,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3、设备的使用:调度所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所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方可借出。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设备主管部门,经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所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财务科、使用部门各一份,并凭此单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减少手续,报废设备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作价处理,收入交财务部门。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调度所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所长处理)。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6、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所领导,及时处理。

八、设备管理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

3、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核对帐、物,不向调度所报告。

4、设备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

5、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6、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清。

7、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8、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

9、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10、采购人员不按采购计划,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采购设备时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全。

11、使用部门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比较、论证,造成采购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九、设备的技术管理。

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十、设备的保养维修。

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所、定期发动、定期通电)。

2、维修与改造:

预防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保养维修计划,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赔偿费。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所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篇5:供电调度所奖金考核分配制度

为了调动全员劳动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按每个职工的经济收入与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奖金主要为年终奖。

二、本制度所指工作业绩分别为:安全调度、经济调度、设备完成率、工作计划完成率、“两措”计划完成率、设备事故、异常考核情况、劳动纪律、优质服务、其它交办工作等。

三、工作业绩考核分别以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和按月检查执行情况登记统计为依据,由各分管所长考核分管专业,专业负责人考核各岗位责任人。

四、各种奖金考核分配实行平均主义,必须按工作业绩拉开档次和距离。

五、凡计划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达不到额定标准的班组和个人奖金分配则按比例扣减,并取消年终评先表模候选资格。

六、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的专业和个人,取消年终奖,并取消当年工资晋级资格。

七、各专业负责人完不成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当月实行责任追究,季度实行戒免勉谈话,半年实行免职降级。

八、所实行奖金考核考核分配公示制,提高考核分配透明度,接受职工监督。严禁领导以“红包”、“封包”手段搞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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