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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计量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对用于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实施控制,确保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服务中所有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控制。

3职责

3.1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仪器设备的临时购置申请。

3.2中心办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和临时购置申请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班组仪器设备的控制情况。

3.3各班组负责人组织协调仪器设备配备、校准、使用、维护等。

3.4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等,组织仪器设备的送检和自校,并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工作程序

4.1仪器设备的配备

4.1.1由各班组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仪器设备故障情况/新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设备等情况,决定仪器设备是否更新或新增,由有关人员在中心MIS系统中提出购置申请。

4.1.2中心办汇总各班组的购置申请,制定全中心的购置计划,报主任批准;班组按照中心MIS系统的购置流程履行购置手续。

4.1.3临时性的仪器设备购置需求,由班组的有关人员,在中心MIS上,按照中心MIS系统的仪器设备购置流程,班组申请、中心办审核、主任批准后,实施购置。

4.1.3各班组在进行仪器设备购置时,应注意仪器设备生产供应厂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及信誉等,参照《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2仪器设备的验收

4.2.1新购置的仪器到货后,由仪器设备供应商/仪器设备生产厂家负责仪器安装调试(必要时),调试结束后,相关班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编制验收报告。

4.2.2必要时,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校准、检定证书/测试报告,作为新购置仪器(属计量器具的)的验收证据。

4.3仪器设备的相关作业文件

4.3.1各班组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件等作业文件,作业文件可针对单台设备,也可针对某类设备。相关作业文件应覆盖以下方面内容: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包含安全规定)、使用限制条件(如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仪器设备定期维护方法;

仪器设备的自校准规程(必要时);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方法(必要时);

仪器设备的校准修正因子更新方法(必要时);

4.3.2仪器设备作业文件的编写内容规定如下:

4.3.2.1仪器设备定期维护方法编写内容应包括:

依据

维护程序

维护周期

维护记录格式

4.3.2.2仪器设备自校方法编写内容见《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3.2.3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方法编写内容见《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3.2.4仪器设备的校准修正因子更新方法编写内容应包括:

目的

依据

工作程序

记录格式

4.3.2.5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写内容,各班组自定;五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包括安全操作的内容。

4.3.3与仪器设备相关的作业文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4仪器设备的标识

4.4.1仪器设备的身份标识

设备管理员按下述规定对仪器设备编号,作为仪器设备的身份标识。

仪器设备用十位代码(ABC-DEFGHI)表示,其中:

a)“AB”为各班组汉语拼音缩写;

b)“C”为仪器设备分类号,以1、2、3表示,1类设备为20000元及以上的设备,2类设备为2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设备,3类设备指2000元以下的设备;

c)“DE”表示仪器设备购入年份;

d)“F”表示设备类别号,J表示计算机,D表示打印机,B表示标准计量器具,G表示工作计量器具,Q表示其他设备;

e)“GHI”表示仪器设备序号,各班组自行定义。

4.4.2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

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核查/校准结果,对仪器设备实施“绿、黄、红”三色状态标识管理。“绿、黄、红”三色状态标识按以下规定使用:

4.4.2.1合格证(绿色标签)

经核查/校准合格者。

4.4.2.2限用证(黄色标签)

a)多功能检测设备,其某些功能已丧失,所用功能正常且合格者;

b)降级使用者;

c)某一量程不合格,但所用量程合格者。

4.4.2.3停用证(红色标签)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经核查/校准不合格者;

c)超过核查/校准周期者;

d)仪器设备暂时不用者;

e)性能无法确定者。

4.5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5.1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在第一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并在校准周期之间应进行期间检查,执行《实现测量可溯源性程序》。

4.5.2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各专业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仪器设备维护方法;每年年初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制定仪器设备维护计划,填写《仪器设备维护计划表》,主任批准后实施。

4.5.3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并由班组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操作。

4.5.4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效版本的作业文件,应保证操作人员在相关操作现场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4.5.5固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后,专业人员应对其状态进行检查,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5.6用于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仪器设备,或脱离本实验室直接控制(送修、送检、外借)返回后,在使用前专业人员应对其功能和(或)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填写《仪器设备出室记录》

4.5.7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专业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以确保其所有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4.5.8试验软件(含升级软件)在服役前,应通过鉴定/测试,核查其有效性,并保存相应的鉴定证书或经部门质量负责人批准的检验测试报告。

4.5.9外部仪器设备的使用

4.5.9.1在进行现场检验/校准时,允许使用经检查符合要求且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效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部分外部仪器设备。

4.5.9.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现场组织对外部仪器设备技术性能的核实确认工作,只有经核实确认符合要求的外部仪器设备才能使用。

4.5.9.3使用时,对需使用的外部仪器设备进行性能检查与确认,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性,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

4.5.9.4可能时,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自带“核查标准”,对仪器设备的量值安排一次运行中检查或核查,并确认检查合格。

4.5.9.5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记录和保存外部仪器设备名称、出厂编号、型号等资料。

4.6仪器设备的运输和存放

4.6.1专业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及要求,选用适宜的搬运方式和搬运工具,防止搬运中仪器设备受到振动、撞击、雨淋、划伤及腐蚀而造成损伤和失准;注意保护仪器设备的有关标识,防止丢失或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随同,并对仪器设备的出入室时状态予以检查登记。

4.6.2班组应根据仪器设备不同的贮存要求,保证仪器设备有一个适宜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其性能完好。并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建立、控制和维护程序》。

4.7仪器设备异常的处理

4.7.1当仪器设备经校准/核查后确认达不到要求时,相关专业人员应向班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明及处置建议,经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作限用或停用处置,仪器设备管理员在计量器具台帐和登记卡上予以注明,并更改仪器设备上的状态标识。

4.7.2专业人员发现仪器设备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班组负责人报告,并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在其上贴停用标识,填写《仪器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若需修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在MIS系统填写仪器设备修理申请单,按照中心MIS系统中的流程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后,实施维修;修复后的仪器设备,必须重新核查/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7.3必要时,班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上述二种情况下相关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当评价认为仪器设备的异常已经给检测/校准/检定结果造成了影响时,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8仪器设备的档案

各班组负责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档案及档案的管理;五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由情报室存档,班组保存复印件。

4.8.1仪器设备分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辅助设备)两类建立台帐,属固定资产的需填写“固定资产卡片”。

4.8.2两类设备中属计量器具的,需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填写计量器具登记卡。

4.8.3固定资产卡片、台帐和非固定资产台帐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固定资产编号/非固定资产编号;

制造商名称;

接收日期、接收时状态(新/旧/经改装或修理);

价格;

保管人;

4.8.4计量器具卡片、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固定资产编号/非固定资产编号;

制造商名称;

检定日期

检定周期

检定结果

检定部门

4.8.5仪器设备档案中还应包括以下资料(不限于)

仪器设备说明书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定证书/测试报告

仪器设备维护方法和维护记录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方法及记录

仪器设备故障维修记录

4.9中心办不定期检查各班组仪器设备的控制情况。

4.10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执行《计算机及软件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3GAEPC/QP-17(A/0)《计算机及软件管理程序》

5.4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51《仪器设备验收单》

6.2GAEPC/QR-05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3GAEPC/QR-054《仪器设备维护计划表》

6.5GAEPC/QR-056《计量器具登记卡》

6.4GAEPC/QR-057《仪器设备故障维修记录》

6.6GAEPC/QR-058《仪器设备出室登记表》

6.7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6.8仪器设备维护记录

6.9仪器设备自校准记录

6.10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记录

6.11仪器设备的校准修正因子更新记录

6.12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篇2:电业局计量中心计算机软件管理程序

计算机及软件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中使用的计算机及软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文件准确、可靠和完整。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服务中使用的计算机以及软件。

3职责

3.1主任负责批准计算机及软件的购置计划和报废。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验证报告,主持计算机软件的验收。

3.3中心办负责批准计算机维修项目的申请。

3.4班组负责人负责审核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验证报告和计算机维修项目的申请。

3.5班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计算机及软件,并实施对计算机软件的验证。

4工作程序

4.1计算机的管理

4.1.1计算机硬件及其附带各种资料的管理应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4.1.2计算机运行环境的要求

4.1.2.1计算机应在干燥、无烟尘、无强电磁场干扰条件环境中运行。

4.1.2.2对环境要求较为严格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应安放在专用的计算机机房中。

4.2计算机软件的管理

4.2.1班组应确保与检测/校准/检定有关的计算机软件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正式版本。应该保存软件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4.2.2计算机软件病毒的控制

4.2.2.1计算机操作系统应安装病毒防火墙,适时更新病毒定义库,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4.2.2.2在计算机读取外来磁盘文件前,技术人员应该使用最新有效的杀毒软件对其进行查毒,在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保证能够安全运行后,才能够使用。如果发现病毒则标明存在病毒的名称,禁止使用,并与有关人员联系。

4.2.3禁止使用的软件管理

4.2.3.1禁止使用的软件有:感染了病毒的、超过软件生命周期的、非合法渠道购置的、软件开发商或权威机构发布声明应退出运行的、经验证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计算机软件。

4.2.3.2对禁止使用的软件应该有记录,并填写《禁止使用的软件列表》,经班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4.3计算机系统数据文件的管理

4.3.1计算机数据文件必须备份,备份文件必须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丢失或磁场干扰、霉变等造成数据文件的损坏。

4.3.2备份文件应附有纸质的书面材料,注明备份文件名称、检测/校准/检定人员签名,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书面材料和备份数据文件一起保存。

4.3.3计算机及网络上的动态记录应一个月备份一次。

4.3.4计算机保存的保密数据文件,应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可使用密码、身份认证、安全审计等手段进行封锁。

4.4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编写、修改和验证

4.4.1软件源程序的编写

4.4.1.1源程序编写格式内容至少包括:正文、编写日期、编写人员、版本号、代码起止行、代码意义、接口说明、参数说明、函数说明。

4.4.1.2源程序编写完毕后,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和班组负责人的批准。

4.4.2源程序的修改

4.4.2.1除开发阶段外,对源程序代码的修改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和班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删除原来的代码,新的代码应该在原来的代码注释以后的下方重新编写,并说明理由。

4.4.2.2对于顾客需求变更引起的源程序修改,应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和评审。确认和评审的方式及内容应执行《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并有会议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变更原因、顾客签名、解决办法、提出解决办法的人员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班组负责人签名。

4.4.2.3对于内部需求变更引起的源程序修改,由班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开发人员在内的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4.4.3源程序的验证

4.4.3.1源程序编译的验证

源程序必须经过两位独立于开发人员之外的人员分别进行编译,并填写《源程序编译验证表》。

4.4.3.2源程序执行结果的验证

使用检测/校准/检定的原始数据作为对计算机程序的输入,输出结果与经过验证是有效的结果进行比对,并且对操作过程和数据进行详细地记录。比对的结果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的认可,并填写《软件/模块执行结果验证表》。

4.4.3.3软件性能的验证

必须由两位独立于开发人员之外的人员进行软件性能验证,并填写《软件/模块性能验证表》。

4.4.4源程序验证报告要求

4.4.4.1验证报告至少包括:认可日期、版本号、所有功能模块名称、输入参数、输出参数、编码人员签名。验证报告附件包括《源程序编译验证表》、《软件/模块执行结果验证表》、《软件/模块性能验证表》。

4.4.4.2源程序验证报告要经班组负责人审核后,质量负责人批准。

4.4.5软件的验收

软件验收需召开正式验收会议,应由质量负责人主持,班组负责人、需求者和软件开发人员参加,并保存会议记录。

5相关程序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3GAEPC/QP-03(A/0)《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5.4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5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46《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6.2GAEPC/QR-047《禁止使用的软件列表》

6.3GAEPC/QR-048《源程序编译验证表》

6.4GAEPC/QR-049《软件/模块执行结果验证表》

6.5GAEPC/QR-050《软件/模块性能验证表》

6.6软件验收会议记录

篇3:电业局计量中心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1目的

合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使评定步骤和方法规范化。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所有检测/校准/检定项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3.2班组负责人审核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组织实施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

3.3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编写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4工作程序

4.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应依据技术规范并结合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测量不确定度报告,报告格式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1.1测量方法

4.1.2数学模型

4.1.3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4.1.3.1A类测量不确定度

a)A类不确定度误差的主要来源

b)按要求测量、记录数据

c)按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出A类测量不确定度

4.1.3.2B类测量不确定度

列出B类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表。其中包括:误差源、误差限、分布系数、灵敏系数、标准不确定度。

4.1.4计算合成不确定度

4.1.5置信概率及包含因子k的选取

4.1.6确定扩展不确定度和报告测量结果。

4.2校准项目评审

班组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按统一格式编写该项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批准。评审合格后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校准证书上直接引用。

4.3检测项目评审

班组负责人组织技术人编写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审核后报主质量负责人批准。评审合格后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检测报告上直接引用。

4.3.1当相关技术规范或顾客要求时,检测报告上应给出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4.3.2当检测不要求得到数字结果(如仅需作通过或不通过,正负或其它定性的估计)则不要求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4.3.3对于某些广泛公认的检测方法,如果该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极限值和计算结果的表示形式时,实验室只要遵守该检测方法和报告的说明,即被认为符合要求可以不编写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4.3.4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计算,这时应通过分析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并作出合理评定,但要确保结果的表达方式不会造成客户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错觉。

4.3.5检测项目包含取样和样品制备,则评定时就应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来源。当检测样品不能作重复独立测量,就不应考虑重复性(A类)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对于A类评定不确定度分量在总不确定度中起决定作用的检测项目,不必寻求B类不确定度分量。

4.4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对给定条件下的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均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予以考虑。

4.5评审内容

4.5.1测量原理、方法及数学模型是否正确;

4.5.2各个分量的不确定度的来源、传播系数、自由度等是否准确、齐全;

4.5.3合成的方法是否正确。

4.6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作为实验室的受控技术文件登记编号、归档。

4.7当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分量变化时,应重新编写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并重新评审。

4.8班组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验证程序:

4.8.1选择验证的方法(见附录2)

4.8.2根据验证方法列出误差比较的表格

4.8.3做出验证结果是否合格的结论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格式自定。

6.2测量不确定度验证记录,格式自定。

附录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步骤

附录2测量不确定度合理性验证

篇4:电业局计量中心新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新项目评审程序

1目的

为了不断满足本计量中心发展的需要,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拓检测/校准/检定服务能力,使新增项目能够满足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和顾客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新开展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新项目立项申请和评审报告。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新项目评审工作。

3.3中心办负责配置新项目实施所需仪器设备。

3.4中心办负责满足新项目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培训与新项目有关的人员。

3.5班组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提出新项目立项的申请,并执行新项目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班组根据科技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和本实验室已确定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的检测和校准方法,提出拟开展的新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申请,填写《新项目申请表》;当标准更新后新旧标准内容差异较大,原检测/校准/检定条件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时,该项目需按本程序执行。申请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名称、依据、实施内容、市场预测、资源配置、费用等。

4.2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所申请项目的先进性、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填写《新项目评审表》,最终确定全所新开展的工作项目,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3实施

4.3.1中心办根据新项目的要求配备所需仪器设备;

4.3.2中心办根据新项目的要求配备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培训与新项目有关的人员。

4.3.3班组负责人根据批准的新项目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新项目的实施准备。

4.3.3.1组织有关人员对新项目依据的标准进行熟悉、分析、研究、确认,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4.3.3.2根据要求,对新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供应品进行购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执行《仪器设备控制和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3.3.3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新项目应具备的环境条件进行确认,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建立控制程序》。

4.3.3.4对参与新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标准,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等,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3.3.5依据标准的要求,确定新项目原始记录格式和证书/报告格式,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和《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4.3.3.6上述条件具备后,组织新项目的实施,执行《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或《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并实施质量控制。必要时进行人员间比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等,执行《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4.3.3.7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工作完成后,按要求编制证书/报告,执行《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4.4涉及测量不确定度的项目,还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审,执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4.5新项目测试结束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中心办实施对新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填写《新项目验收表》。评审、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新项目的法律、法规要求;

——新项目的方法和作业文件;

——新项目所用仪器的检定/校准结果;

——新项目消耗品的来源及其质量;

——环境和设施;

——有关新项目人员的职责和培训。4.6若验收完全符合要求,新项目则可投入试运行,条件成熟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向认可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的增项申请。

4.7增项申请得到认可后,对社会正式发布新增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2GAEPC/QP-12(A/0)《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4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5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6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5.7GAEPC/QP-22(A/0)《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8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5.9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5.10GAEPC/QP-25(A/0)《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43《新项目申请表》

6.2GAEPC/QR-44《新项目评审表》

6.3GAEPC/QR-45《新项目验收表》

篇5: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方法方法确认程序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1目的

按照本计量中心的测试能力,确定合适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对选用的方法进行确认,规范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实施检测/校准/检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准确、可靠,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选用的所有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包括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和准备方法)的控制,必要时,还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校准/检定数据的统计技术。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班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批准。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班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审核,组织对非标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确认,批准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3.3各班组负责各自选用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提出、非标准方法的收集、实验室制定方法、必要的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及档案的建立。

4工作程序

4.1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分类

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分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和非标准方法。

4.1.1标准方法: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

4.1.2班组制定的方法:本计量中心相关班组为其应用而制定的方法。

4.1.3非标准方法:技术组织公布的方法、科学书籍和文献期刊上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企业标准。

4.2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

4.2.1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原则是优先使用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并满足顾客要求。

4.2.2本计量中心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一般情况下,向顾客推荐在本实验室认可范围内采用的检测/校准/检定标准方法。

4.2.3在取得顾客同意的前提下,对同一检测/校准项目,在申请认可标准范围以内的标准中,如果有多种标准检测/校准方法供选择时,可选择同类方法中易操作、成本低的方法。

4.2.4非标准方法、班组制定的方法如能满足班组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并顾客同意也可使用。

4.2.5当顾客要求使用的方法为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方法、规程规范,但在在用的受控标准、规程规范目录中未检索到时,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该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对该标准进行评审,确认实验室是否有使用该标准的能力;评审内容应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4.3方法的制定

4.3.1当本计量中心有关班组为其自身工作需求而制定新检测/校准方法时,应对制定过程进行策划,并在使用新方法进行检测/校准之前,制定成相应的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新方法的名称及程序代号(适当的标识);

适用范围:

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类型(种类)的描述;

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值及其范围;

用于检测/校准/检定的装置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检测/校准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及其稳定周期;

检测/校准程序描述,包括:

物品加贴识别标志、处置、运输、储存和准备;

工作开始前所进行的检查;

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时,在每次使用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

记录观察情况和结果的方法;

需遵循的安全措施;

予以接受或拒绝的准则和(或)要求;

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

4.3.2在制定满足班组预期用途的检测/校准方法时,必要时,还应考虑到下述要求和因素的影响:

检测/校准物品的安全性、代表性、物品在检测/校准/检定中的不可重复性;

物品各检测/校准指标的相关性及物品对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程序的要求;

4.3.3当认为标准方法的描述不够清晰,导致执行起来有难度时,班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供内部使用的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4.3.3.1由各相关班组负责人组织或指定有实践经验、能熟练操作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编制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和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4.3.3.2用于固定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主要宜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校准/检定目的

适用范围

引用文献

原理

仪器设备

试剂(必要时)

环境条件(必要时)

采样/抽样要求(必要时)

操作步骤

数据处理和(或)结果的表示/判断/结论

原始记录表格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3.3.3用于现场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技术类作业指导书见《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4.4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确认

4.4.1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确认

4.4.1.1国际、区域、国家、行业的标准可直接引用;各班组将用到的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目录汇编后,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确认,所有标准加盖受控章,视为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已确认。

4.4.1.2技术类作业指导书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4.4.1.3超出预期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由相关班组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通过使用参考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相关试验等方式进行确认,验证方法是否适用于预期用途。

4.4.2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确认

4.4.2.1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在正式开展检测/校准工作之前,应由相关班组的负责人组织关技术人员进行确认。

4.4.2.2用于确定方法性能的技术可以是以下一种(但不限于)或五种的任意组合: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检测/校准/检定;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做系统性评审;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4.4.2.3确认过程的实施执行《检测/校准/检定管理程序》或《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4.4.2.4对实验室制定方法编制的合理性、非标准方法和采用上述确认技术进行的实验室制定方法、非标准方法确认过程得到的测量值的范围和准确度及其他相关因素等进行评审,填写《新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确认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可包括:

物品采集/抽取的代表性及物品处置、运输的合理性;

测量仪器设备;

人员要求;

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和环境条件的限制;

方法确认过程得到的测量值是否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这些值可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复现性限、抵抗外来影响的稳健性和抵抗来自物品的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可根据具体方法确定;当缺乏信息时,一些指标如:准确度、检出限、选择性、线性、重复性、复现性、稳健度和交互灵敏度等的范围和不确定度,可以用简化方式给出。

成本和风险;

其它因素;

4.4.2.5根据评价内容,判断其合理性和适宜性,给出确认结论。

4.4.2.6当需要对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做某些改动时,需将改动后的内容形成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确认。

4.4.2.7当评审中发现所制定的方法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时,应及时与顾客协商,采取其他措施,如:送其他有资质并能满足顾客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或告之无法检测/校准。

4.5检测、校准和检定方法的其他管理要求

4.5.1各班组应保存在方法选择和方法确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

4.5.2所有选用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应通知顾客;当采用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时,应在检测/校准工作开始前告之顾客,由顾客和有关人员在《任务委托单》备注中或检测/校准合同中注明使用方法,并共同签字。

4.5.3当顾客要求用企业标准进行检测/校准时,首先要考虑本计量中心具有的人员能力、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并进行标准确认;其次要注意使用企业标准后可能导致的知识产权问题,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应由顾客承担,此时应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的有关要求。

4.5.4顾客需要时,可将采用的非标准方法或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编制大纲作为《任务委托单》或合同的附件,交予顾客。

4.5.5资料管理员负责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追踪。

4.5.6当新标准替代老标准时,应对执行新标准的能力进行评审,填写《新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确认评审记录》确认新标准在本班组现有条件下使用的适宜性;如新标准较旧标准对检测/校准/检定资源配置、检测/校准/检定的重复性、复现性等要求有较大的变化,导致相关班组的现有资源、能力已不能满足检测校准的要求,应暂停该项目的检测/校准/检定,待具备条件后,按《新项目评审程序》的要求,进行评审、验证、批准后,方可开始该项目的检测/校准/检定。

4.5.7现行有效的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经最新确认的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均属受控文件范畴;各班组应编制《标准方法目录》、《非标准方法目录》、《实验室制定方法/作业指导书目录》,所有“目录”应随其内容更新随时进行修改;

4.5.8各班组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程等,并随标准、规程的更新而更新;检测/校准/检定人员也应有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资料管理员应将更新后并加盖受控章的技术标准等及时发放给有关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手中的标准、规程的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应在其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规程更新后及时进行更新,其控制要求与标准规程相同。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2GAEPC/QP-03(A/0)《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管理程序》

5.4GAEPC/QP-15(A/0)《新项目评审程序》

5.5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

5.8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5.6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5.7GAEPC/QP-25(A/0)《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39《新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确认评审记录》

6.2GAEPC/QR-040《采用标准目录》

6.3GAEPC/QR-041《非标准方法目录》

6.4GAEPC/QR-042《实验室制定方法/作业指导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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