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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计量中心新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新项目评审程序

1目的

为了不断满足本计量中心发展的需要,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拓检测/校准/检定服务能力,使新增项目能够满足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和顾客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新开展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新项目立项申请和评审报告。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新项目评审工作。

3.3中心办负责配置新项目实施所需仪器设备。

3.4中心办负责满足新项目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培训与新项目有关的人员。

3.5班组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提出新项目立项的申请,并执行新项目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班组根据科技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和本实验室已确定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的检测和校准方法,提出拟开展的新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申请,填写《新项目申请表》;当标准更新后新旧标准内容差异较大,原检测/校准/检定条件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时,该项目需按本程序执行。申请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名称、依据、实施内容、市场预测、资源配置、费用等。

4.2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所申请项目的先进性、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填写《新项目评审表》,最终确定全所新开展的工作项目,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3实施

4.3.1中心办根据新项目的要求配备所需仪器设备;

4.3.2中心办根据新项目的要求配备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培训与新项目有关的人员。

4.3.3班组负责人根据批准的新项目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新项目的实施准备。

4.3.3.1组织有关人员对新项目依据的标准进行熟悉、分析、研究、确认,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4.3.3.2根据要求,对新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供应品进行购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执行《仪器设备控制和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3.3.3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新项目应具备的环境条件进行确认,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建立控制程序》。

4.3.3.4对参与新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标准,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等,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3.3.5依据标准的要求,确定新项目原始记录格式和证书/报告格式,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和《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4.3.3.6上述条件具备后,组织新项目的实施,执行《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或《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并实施质量控制。必要时进行人员间比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等,执行《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4.3.3.7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工作完成后,按要求编制证书/报告,执行《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4.4涉及测量不确定度的项目,还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审,执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4.5新项目测试结束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中心办实施对新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填写《新项目验收表》。评审、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新项目的法律、法规要求;

——新项目的方法和作业文件;

——新项目所用仪器的检定/校准结果;

——新项目消耗品的来源及其质量;

——环境和设施;

——有关新项目人员的职责和培训。4.6若验收完全符合要求,新项目则可投入试运行,条件成熟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向认可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的增项申请。

4.7增项申请得到认可后,对社会正式发布新增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2GAEPC/QP-12(A/0)《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4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5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6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5.7GAEPC/QP-22(A/0)《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8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5.9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5.10GAEPC/QP-25(A/0)《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43《新项目申请表》

6.2GAEPC/QR-44《新项目评审表》

6.3GAEPC/QR-45《新项目验收表》

篇2:电业局计量中心管理评审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系统评价,确保实现本计量中心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适应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活动,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评审。

3职责

3.1主任主持管理评审。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状况,组织编制评审报告,并组织评审结论的实施。

3.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协助技术负责人收集和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具体实施管理评审前的组织工作;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计划

4.1.1对质量体系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也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4.1.2质管办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一个月编制评审计划,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定,主任批准。评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目的;

b.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c.参加评审人员;

d.评审时间;

e.评审依据;

f.评审内容;

4.1.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管理评审:

a.本计量中心的组织结构、资源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f.发生其他必要进行管理评审的情况。

4.2管理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现状和改进的机会:

a.体系内、外审核结果。

b.顾客的反馈和抱怨。

c.比能力验证结果,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和中心内验证的结果。

d.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包括内部审核和日常监督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e.以往管理评审采取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等。

g.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h.有关改进的建议。

i.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j.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活动、资源、人员培训等。

4.3管理评审准备

4.3.1质管办于评审前15个工作日向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发放《管理评审通知单》和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名目。

4.3.2预定评审前10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质管办汇报所指定材料。质管办将汇总材料初步汇总后交管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输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

4.3.3预定评审前5个工作日,质管办将汇总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管理者代表汇报,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

4.4管理评审会议

4.4.1与会人员填写《管理评审会议签到单》。

4.4.2主任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技术负责人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4.3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输入做出评价,对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4.4.4主任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4.5管理评审输出

4.5.1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

a.质量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

b.与顾客有关的检测/校准/检定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改进。

c.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资源的改善及对现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价结论。

4.5.2会议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组织质管办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主任批准,质管办监督执行。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以输入本计量中心计划系统,作为制定下年度工作目标、编制活动计划依据之一,同时可作为下次评审的输入。

4.6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质管办组织责任部门分析原因,责任部门制订措施,技术负责人批准,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质管办组织验证。

4.7如果管理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管理评审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质管办按《记录控制程序》归档,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GAEPC/QP-10(A/0)《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6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

6.2GAEPC/QR-031《管理评审会议签到单》

6.3GAEPC/QR-032《管理评审通知单》

6.4管理评审报告

篇3:公司供应商评审控制工作程序(7)

公司供应商评审控制程序(七)

1、目的:建立供应商评审工作指引,确保来料合格。

2、范围:提供生产性物品之采购供应商,外发加工供应商。

3、职责:

3.1供应商住收集:董事长.

3.2现场评估:采购组/品管.

3.3样品评估:QC/工程部

3.4周期性评估:采购组

3.5合格供应商批准:董事长

4、定义:AVL――合格供应商清单

5、程序内容:

5.1供应商评估分两种方法:

a.首次合作之供应商(包括首次合作之物品)选择样品评估或现场评估,问卷评估三者居一即可。

b.所有经首次评审合格之供应商,合作一个月后,必须做周期性评估。

5.2新供应商之首次评估。

5.2.1第一种方法――样品评估

a.适用时机:新的供应商第一次合作前,老的供应商提供新物品前,有一年未合作之老供应商(产品)。

b.评审方法:采购据生产需求,提供技术资料给供应商,要求做样板,采购收到供应商样板之后交IQC或工程部做各种检测,IQC或工程部根据有关标准判定是否合格后,将有关之检查报告反应给董事长,董事长根据样品检查报告判别供应商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将此供应商纳入AVL中。

5.2.2第二种方法――现场评估及问卷评估。

a.适用时机:同5.2.1之a条。

b.评审方法:采购组、品管据与供应商约定之时机去供应商处看厂,按照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中规定之项目做好记录结果,评审小组会议决定此供应商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将此纳入AVL中。

c.对距离远之供应商,由采购组向供应商发出问卷评估,根据供应商对问卷项目这答复,评审小级会议判别此供应商是否合格,合格后纳入AVL中。

5.3制定AVL:

经首次评估合格之供应商,由采购组制作AVL,董事长审核,批准签名后方可生效。

5.4周期性评估:

5.4.1所有供应商在合作后,必须做周期性评审。

5.4.2周期性评审方法:

a.IQC每月统计每个供应商交货之合格率交采购组。

b.采购组每月统计每个供应商之准时交货率。

c.采购组统计每个供应商每月准时交货率及交货合格率记在供应商周期性考核表中。

d.判别及处理:

――合格率及准时交货率均在95%以上为A级,有优先获取订单之权力。

――合格率及准时交货率在80%―95%以内为B级,视为正常不于处理。

――合格率及准时交货率80%以下时评为C级,需观察一个月是否有改正,如没有改正,由采购组开出取消资格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审核批准后从AVL中取消。

5.5对于评审不合格,但仍需向其采购时,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

6.相关文件:采购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7.1IQC报表

7.2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

7.3合格供应商清单

7.4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7.5供应商周期考核表

篇4:建筑公司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某建筑公司管理评审程序

5.6.1.总则

总经理应按计划规定时间间隔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对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评价管理体系方针、目标、体系改进的需求。管理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必要时由总经理决定增加管理评审次数。

5.6.1.1评审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层、各部门负责人。

5.6.1.2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发至参加评审的人员。参加评审人员在接到评审通知后,按要求准备好需提交的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

5.6.1.3管理评审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总经理主持。参加评审人员就评审内容展开讨论。确定不合格和改进项目,进行原因分析,明确责任部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计划和要求。

5.6.2评审的输入

评审的输入是为管理评审提供持续改进的信息和前提条件,明确了输入活动要求、信息及数据,管理评审时应以书面形式输入以下信息内容:

(1)管理体系的审核结果(内审、外审);

(2)公司业绩和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及产品的符合性;

(3)各部门主管的管理体系过程的运行情况总结;

(4)以往管理评审所确定的改进措施实施情况和跟踪、验证结果;

(5)预防措施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6)由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所受到的影响和应变措施;

(7)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完成情况及改进的需求、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8)整合型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或计划;

(9)员工、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意见、抱怨、建议等各种反馈信息及共同关注的问题。

5.6.3评审输出

5.6.3.1管理评审报告作为评审输出的形式,其内容和措施包括:

(1)对方针和目标符合性及体系的运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判定;

(2)为提高整合型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决定;

(3)为提高顾客满意度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4)根据内部、外部的变化,考虑自身资源的适宜性和未来的资源需求,确定保证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运行所需各种资源;

(5)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评价。管理评审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形成文件。

5.6.3.2总经理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评价结论,对评审后的改进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5.6.3.3办公室根据管理评审会议的分析、结论和记录,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至相关部门及人员。

5.6.3.4需采取整改/改进措施时,由责任部门按管理评审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办公室负责对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5.6.3.5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记录的归档工作。

5.6.3.6由管理评审引起的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篇5:装饰公司合同评审程序

1.总则

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标书、合同进行评审,以确保能够充分理解与顾客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能够正确执行,满足顾客所提出的要求。

2.职责

2.1经营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评审工作。

2.2设计部、技质部、工程部、材料部、项目部等负责对合同中相关业务部分进行评审。

3.程序概要

3.1制定并实施Q/CS02-4.3-2000《合同评审程序》,确保合同评审、签订、修订及履行等符合规定的要求。

3.2合同评审按标书、合同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形式、不同级别的评审。合同评审根据级别分别由副总经理(经营)、经营部监、经营部经理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以确保:A.投标书与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合理、完善;B.与投标不一致处已得到解决;C.本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3.3经过合同评审后,方能正式与顾客签订合同,并按此履行,按期按质验收。

3.4合同评审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及评审记录,均由经营部编号并存档、保管。

3.5合同修订必须经本公司与顾客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后方能进行。必要时应执行合同评审有关程序的规定,重新进行评审认可。修订的内容按程序的规定,正式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实施。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3-2000《合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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