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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变电站远程自动抄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变电站远程自动抄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E1变电站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是提高用电管理信息水平,强化电能计量抄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电量自动记录与远方监测,块捷适时抄表,分片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技术措施。为了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系统运行管理、巡视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E2部门职责分工:

E2.1公司总工程师为主管领导,系统退出运行及一些重要参数的修改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E2.2应指定专人作为系统管理人员,并设置在营销部综合管理部。系统管理员是负责整个系统的管理工作,并监督系统的运行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其主要职责如下:

a)负责系统功能、参数、密码的设置、修改及电量数据(如追补电量等)的输入,并负责确认退出系统运行;

b)负责定期进行电量数据的备份保存,检查系统是否受病毒侵袭;

c)负责对变电站运行人员及计量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d)应定期检查系统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开发单位进行处理;

e)每月应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电量数据是否准确,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不正常原因,并予以排除;

f)系统管理员应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需求,并提供一些有关的报表曲线。

E2.3应指定专人作为主站值班人员,并设置在营销部电能计量部,其主要职责为:

f)每日检查系统是否有故障、错误信息或异常电量数据,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如有特殊情况应缩短检查周期;

g)定时校对系统时钟,并与抄表机进行校对;

h)定期检查系统的工作日记和故障记录;

i)负责实时抄表、核对数据、查询、生成及打印报表、曲线图形等正常的系统操作;

j)系统如迂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汇报。

E2.4电能计量部管理职责

a)电能计量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电能表的轮换,以及电能表参数设置工作;

b)电能表至抄表机之间通讯线路的维护工作;

c)负责输入或修改电能表参数等工作;

d)定期到各子站进行巡视,检查变电站现场系统各部分(包括电能表、转换模块、抄表机、通讯线路等)是否运行正常;

e)经常检查系统变电站部分的运行情况,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E2.5变电站运行人员(无人值班变电站为巡检中心运行人员)职责如下:

a)在进行线路旁带时应当使用变电站现场监控电脑,并设置开始及结束旁带操作;

b)定期用现场监控电脑进行实时抄表,并将数据及时与电能表进行核对;

c)在巡视期间应对变电站电能表、抄表机、通讯线路、备用电源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

E2.6调度所通讯班组人员负责各变电站子站至公司计量主站之间的通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E2.7公司计算机中心(科技开发公司)主要职责:

a)负责抄表系统与公司MIS系统及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其它网络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的管理、维护工作。

b)定期为系统查毒、杀毒。

E3系统运行管理

E3.1系统操作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手册”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的程序,不得更改抄收到的任何原始数据。

E3.2在主站、各子站的计算机、服务器上严禁运行不明来历的软盘或光盘。

E3.3主站、服务器、各子站抄表机、电能表应配置备用电源。系统应保持24h不间断运行。若确需将系统退出运行,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系统管理员确认。

E3.4主站运行操作

E3.4.1系统管理员每月1日应对系统各项功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3.4.2当某个有关部门要求修改系统设置(如预抄间隔等等),应以书面联系单形式经有关领导审批,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

E3.4.3主站的操作必须按不同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E3.4.4主站值班人员应使用“母线平衡率报表”功能,每周进行一次各电压等级的母线平衡率的计算,通过平衡率信息以检查是否有系统未能发现的故障而导致电量丢失,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E3.4.5主站值班人员每周对主站计算机的系统时钟进行一次核对,并利用系统自动校时功能将正确的时间传递到下端抄表机及电能表。

E3.4.6当主站电脑提示故障、错误信息或异常电量数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于ABC表的断相信息,应检查其二次电压回路是否属于正常停电(如线路冷备用或检修等)。

E3.4.7当主站值班人员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时,必须指定一人作为临时主站值班人员,双方应进行移交手续,包括检查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是否有未处理的故障或异常情况,检查工作日志和故障记录,交待主站值班人员的高级权限密码(本公司抄表机密码除外)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主站值班人员返回时,应同样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更改高级权限密码。

E3.4.8系统的高级密码及本公司抄表机密码只允许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临时主站值班人员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

E3.5子站现场操作

E3.5.1当主站因通讯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抄收时,计量人员应每隔三日内到各子站现场抄收电量数据,并由系统管理员转存入主站(预抄间隔:当小于15min时,应相应缩短现场抄收的时间间隔;当大于15min时,则可相应延长)。

E3.5.2计量人员进行电能表现场设置及轮换表应事先通知主站值班人员(或系统管理员)。

E3.5.3轮换操作程序

a)进行电能表轮换工作时,应在轮换每一回线路的电能表前后分别在现场监控电脑上做一次轮换操作,严禁在多次工作完成前后再进行操作;

b)轮换表的表计信息输入应严格一一对应,避免出现差错。在输入完某一线路的所有轮换表信息并按下“卸表”确认健后,应立即将该线路的电压回路断开及电流回路短接。当轮换完毕恢复电能表的电流、电压回路后,应立即按下现场监控电脑上的“换表完毕”确认键。

E3.5.4旁带操作程序

变电站运行人员在进行旁带操作的过程中,必须在现场监控电脑上输入旁带开始或结束的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a)在开始进行旁带操作前应先在监控电脑上输入旁带开关及被旁带线路开关编号:当被旁带线路开关断开后,应立即在监控电脑上按下旁带“开始”确认键,然后再进行其他旁带操作步骤;

b)当旁带结束,要恢复原线路开关运行时,在操作前应先在监控电脑上选择被旁带的线路开关编号:当旁带开关断开后,应立即在监控电脑上按下旁带“结束”确认键,然后再进行其他操作步骤。

E3.5.5当需要对电能表全位数量设置时,应按照轮换表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即设置前当作旧表,设置后当作新表。

E3.5.6公司MIS系统或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系统需要有关数据时,应到抄表系统服务器读取。

E4巡视检查

E4.1主站系统除系统管理员、主站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的正常巡视外,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E4.2电能计量部应每月到各子站现场巡视一次,检查电能表、备用电源、抄表机之间及电表间的通讯是否有故障。

E4.3计量人员在变电站现场工作及日常周检巡视时应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E4.4各变电站运行人员(巡视中心人员)应每日巡视检查变电站现场的电能表,通讯线路备用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E4.5各工作班组及运行人员在系统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向系统管理员通报,并由系统管理员做好记录。

E5其他

E5.1各子站应分别指定一条专用电话线路给抄表系统使用,该线路不得并接其他分机。

E5.2当通讯线路出现故障时,通讯班组应尽量确保在三日内修复。

E5.3非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抄表机的铅封。

E5.4建宁县电力公司所属各站所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其各站所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并报公司备案。

篇2:供电运行分析管理规定

运行分析管理规定

1.总则

1.1运行分析中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通过对设备状况、运行状况、倒闸操作、电网异常等现象的分析,能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对策,从而达到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技术管理水平的目的。

1.2为搞好运行分析,明确运行分析的管理职能、运行分析的内容与要求,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能

2.1在分管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全局送、变、配设备的运行分析归口管理工作。

2.2各生产单位由一名所长分管运行分析工作。

2.3各生产班组由班长负责组织运行分析工作。

3.运行分析内容

3.1调度运行分析

3.1.1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可靠、经济性能。

3.1.2分析电压质量、无功电力平衡。

3.1.3分析调令票,操作票及各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3.2变电运行分析:

3.2.1运行岗位分析:分析“两票三制“的执行行情况。

3.2.2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分析;分析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后,对处理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3.2.3缺陷分析:要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确定缺陷性质、总结发现缺陷和判断缺陷的经验体会,制定监视和消除的对策。

3.2.4仪表活动分析:当发现各种仪表、计量指示异常后,应对其运行分析判断。

3.2.5负荷及电压分析:分析主变和线路负荷变化情况;分析母线电压质量是否合乎要求,以及电容器无功出田径运行情况及对电压的影响。

3.3专业分析:

3.3.1绝缘分析:定期召开绝缘、油务分析会,对电气设备的绝缘运行情况、缺陷、绝缘事故、预防性试验及绝缘配合等问题进行研究,对绝缘油的防劣化和油质再生不断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提出绝缘反事故措施。

3.3.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分析: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中的问题,检验工作整定计算、图纸资料等进行定期分析。及时了解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要提高动作正确率。

3.3.3电能平衡分析:计量部门应分析各变电所的电能平衡情况,要分析超标原因,提出对策。

3.3.4线损分析:分析各级线损指标完成情况,对超标部分分析原因,提出降损措施。

3.3.5远动装置的分析:分析远动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情况和测试中的异常现象。

3.3.6通讯分析:分析通讯各环节的运行状况。对异常现象作出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4.运行分析的要求

4.1各变电所、调度、远动、通讯每周定期召集一次运行分析会。

4.2各专业班组每月定期召集一次分析会。

4.3生产安全部每季组织一次运行分析,对全公司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预防措施。

4.4每次运行分析应记入运行分析记录簿。

救助站制度

篇3:省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办法

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办法

1.总则

1.1变电所无人值班是变电所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为了加强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下变电所实施无人值班集中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1.3监控中心及所管辖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视为大变电所,对其按大变电所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1.4下列人员应熟悉管理办法:

1.4.1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1.4.2生技、安监、教培、保卫等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

1.4.3调度、计量、修试、变电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的运行、检修人员。

2.职能与分工

2.1生技、安监、教培、保卫、调度、修试、变电等部门对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及维护、培训等工作实行专业管理。

2.2无人值班变电所由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运行维护、现场操作及事故处理。每个监控中心管辖3座及以上变电所为宜。

2.3监控中心在行政和业务上受变电工区领导。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

3.责任与权限

3.1值班调度员

3.1.1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负荷管理,有权下令事故和超负荷拉、限电。

3.1.2指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正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

3.1.3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检修申请的批复。

3.1.4对管辖范围内违反调度规程的情况有权制止。

3.2监控中心

3.2.1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条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3.2.2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监视。

3.2.3接受调令,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遥控、遥调操作。

3.2.4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电压和无功的监控、统计和管理。

3.2.5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断路器正常操作次数及故障跳闸次数的统计并报送有关部门。

3.2.6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各种记录簿的填写和报表统计打印,按时上报报表。

3.2.7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和自动化装置、设备的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2.8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管辖设备的巡视检查、运行维护和定期试验切换工作。

3.2.9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倒闸操作以及事故、异常的处理。

3.2.10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的接收与许可。

3.2.11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台帐、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3.2.12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工器具、仪表材料、钥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2.13负责上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缺陷及设备定级工作。

3.2.14负责监控中心的生产计划和材料计划的制定。

3.2.15参加新建、改建无人值班变电所及大小修和更改工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3.2.16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房屋、绿化、文明生产的建议与计划。

3.2.17有权提出现场规程、制度的修改意见。

3.2.18对进入无人值班变电所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劝阻和制止。

3.2.19做好监控中心的其他运行管理工作。

3.2.20在恶劣天气、高峰负荷期间或老站改造的无人值班变电所等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可设留守值班员。留守值班员受监控中心的指挥和管理。在监控失灵的情况下,负责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接受监控中心的指挥;特殊情况下配合监控中心完成单一的操作。

3.3自动化、通信

3.3.1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3.3.2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四遥设备的定期巡检和定期检查工作。

3.3.3负责调度端、监控中心的监控装置及当地后台机的运行维护工作。

3.3.4自动化和通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事故抢修制度,配备必要的抢修交通、通信工具,及时排除故障。

3.3.5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自动化与通信设备的缺陷管理应纳入一、二次设备的缺陷管理范围,并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一致。

3.3.6自动化专业应定期进行无人值班变电所运动装置及遥控操作的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主要考核指标为:

远动装置月均可利用≥99%

遥控操作年误动率≤0.01%

遥控操作月拒动率≤2%

4.值班制度

4.1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队设专职队长,每值至少设正值、副值各一人。值班班次及方式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4.2监控中心值班轮值表由队长编制,报工区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4.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经队长批准可找人代班,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4.4监控中心应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通信工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通信工具。

4.5必须保证通信、交通工具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生障碍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随意关闭通信工具,不得随意将值班车辆调做他用。

4.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穿工作服,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女同志留长发者应将其盘在头顶。杜绝此类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4.7值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话聊天。

4.8操作人员到所管辖变电所工作时,应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待有关工作完毕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后,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9严禁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

4.10夜间、星期天、节假日如生较大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队长。

4.11当值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每日交班前应将值班室打扫干净。

5.交接班制度

5.1每日交接班,交接双方人员全部参加,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等情况。

5.2监控中心交接班模拟系统与值班记录交接,接班人员如发现现场情况与交班得交待不符,应立即报告队长。

5.3事故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

5.4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交班。

5.5交班者应交待下列内容

a.运行方式

b.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和变更情况。

c.设备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缺陷消除情况。

d.倒闸操作及操作预告。

e.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布置,装设接地线的编号及地点等。

f.收到工作票份数及开工份数,本值内完成的工作票和需要移交给下值的工作票。

g.上级命令、通知及运行有关的其他情况。

5.6接班者应检查下列内容

a.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b.核对模拟图与交待是否相符。

c.检查值班记录及“两票”与交待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检查通信、交通工具应处于良好状态,车辆燃料充足,工具齐全。

e.检查值班室卫生清洁、各种物品完整无损。

f.有关记录填写完整、准确。

g.公用工具、仪表及钥匙齐全,存放整齐。

5.7交接班双方签名后交接班结束。

6.巡回检查制度

6.1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夜巡及特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监控中心或留守值班员巡视。

6.2巡视周期应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确定,一般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正常巡视:不少于每周2次。

b.夜巡:不少于每周1次。

c.特巡:根据天气、负荷情况及设备健康状况和其他特殊用电的要求进行。

6.3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时间、站名、巡视内容及发现的问题记入有关记录。

6.4巡视中如有紧急需要,巡视人员应立即停止巡视,参加处理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再继续巡视。

7.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7.1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按照《变压器运行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对一、二次设备和直流系统、照明、绝缘工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消防设施、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等制定试验切换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

7.2切换试验与检查可结合巡视停电完成。

7.3试验切换的情况,应记入定期试验切换记录本内。

8.倒闸操作

8.1监控中心工作站的“遥控”、“遥调”操作至少应有两名监控人员进行,一名监护,一名执行操作。

8.2监控中心的倒闸操作应按当值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六个条件”和“十二个步骤”。

8.3计划内的倒闸操作由队长根据人员情况安排。

8.4临时操作由当值人员进行,操作任务较多,人员不足时,应汇报队长召集人员协助。

8.5复杂或大型操作应由队长审票并到现场监护,必要时变电工区派人到现场监督。

8.6倒闸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操作结束后,根据现场运行方式更改值班室的模拟系统图。

8.7正常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应置于“远控”状态。设备停电检修时,由现场操作人员将需操作的设备置于“就地”状态,检修结束后,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远控”位置。

8.8设备处于冷备用或检修状态时,“远控/就地”开关应位于“就地”位置。

8.9设备停电检修过程中,监控中心需做“远控”试验时,应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并与操作值班员联系后方可进行,试验结束后,立即将“远控/就地”开关恢复至“就地”位置。

8.10检修人员在做开关的传动试验时,应事先征得监控中心值班员的同意,试验完成后及时汇报。

8.11现场处理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就地”位置,按调度命令执行。

9.工作票制度

9.1在无人值班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或不经许可进入现场工作。

9.2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提前一天送往监控中心,工作当天监控中心及检修单位直接到工作地点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9.3第二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在工作前一天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双方约好时间到监控中心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必要时到现场办理。

9.4监控中心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可不留在现场,继续进行其他工作,设备检修整个过程中的一切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经当值调度或监控中心同意,检修人员可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操作,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9.5连续停电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记入运行值班记录;次日复工前也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复工。

9.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检修单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工作票办理相关的手续。

9.7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前2小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验收,多日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验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9.8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和工作票的管理,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10.设备及缺陷管理

10.1无人值班变电所的主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一类设备占90%以上。

10.2监控中心应按运行规定的要求在每季度末做好所管辖变电所的设备定级工作。

10.3巡视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将详细情况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在交接班记录中交待清楚。设备缺陷的管理仍应闭环管理的要求执行。

10.4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应认真验收并及时注销。

11.安全生产管理

11.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条例等。

11.2监控中心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要做到内容、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11.3各无人值班变电所消防设备要求充足完好,布置合理,监控中心人员能熟练使用。

11.4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备有足够、合格的安全用具,要求摆放有序、有编号、定期试验,并能够正确使用。

11.5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孔洞封堵严密。

11.6警告牌、标示牌设置得当。

11.7安全设施布置完善严密,遮栏绳、标示牌设置得当醒目。设备网门完整,加锁关闭。

12.文明生产管理

12.1无人值班变电所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站内场地平整绿化应符合要求。

12.2生产区内不得存放杂物,特别是主控楼、高压室内严格存放粮油食品等。

12.3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4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设备清洁,各种记录簿和工器具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管理。

12.5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值班室、休息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13.技术、培训管理

13.1监控中心按其管辖范围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技术资料,无人值班变电所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图表、规程、制度。

13.2监控中心负责按上级规定填写有关的记录、报表、并整理齐全和上报有关部门。

13.3技术培训工作除按正常要求进行外,还应以安全运行为主题材,有计划、有重点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13.4对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13.5每月应对现场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篇4: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5:110(66)kV~750kV避雷器运行规范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设备的验收2

第四章避雷器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及要求3

第五章避雷器的校核6

第六章缺陷管理6

第七章事故及故障处理预案8

第八章培训要求10

第九章设备技术管理10

第十章避雷器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缺陷及异常管理、事故处理、运行人员培训、设备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交流标称电压66kV~75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以及系统标称电压66kV~500kV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2900.12-1989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2900.19-1989电工名词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B7327-1987交流系统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GB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T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方法

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804-20**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815-20**交流输电线路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JB2440-1991避雷器用放电计数器

Q/GDW109-2003750kV系统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750kV避雷器事故措施》

第三章设备的验收

第七条避雷器到货后的验收

所有避雷器到货后必须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

第八条避雷器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一)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受潮,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

(二)随产品提供的包装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

(三)检查避雷器的例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

(四)对照包装清单检查备品附件是否缺少或损坏;

(五)检查避雷器的外观和铭牌是否缺少或损坏,避雷器的压力释放板是否完好无损;

(六)铭牌与所订购的产品是否一致。

第九条避雷器安装过程中的验收工作

避雷器除需以最短的接地线与配电装置的主接地网连接,还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验收时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此外还应检查避雷器安装基础的布设、强度、尺寸(长×宽×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低栏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检查基础的预留的安装螺栓是否符合避雷器总装图的要求。地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工作。

第十条避雷器安装完成后验收项目包括:

(一)应提交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交接试验项目应无漏项,交接试验结果应合格;

(二)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安装高度、构架及横担的强度应满足要求;

(三)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与围栏距离、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与其它设备或构架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应良好,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憎水性应良好,伞裙不应破损或变形;

(五)避雷器安装应牢固,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六)均压环应水平,安装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七)避雷器拉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应均匀,引流线的截面及弧垂应满足要求;

(八)放电动作记数器密封应良好,动作应正常;

(九)绝缘基座及接地应良好、牢靠,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接地装置连通应良好。

(十)油漆应完整,相色应正确;

(十一)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的在线监测装置指示应正常。

(十二)带串联间隙避雷器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三)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防误锁应正常,应悬挂警示牌,栏内应无杂物;

(十四)标示牌应齐全,编号应正确。

避雷器的交接试验由安装单位进行时,运行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对于已由安装单位完成了交接试验的避雷器,必要时运行单位在验收时可安排试验人员按照交接标准的试验项目部分或全部再次进行试验验证。

第十一条避雷器安装完成后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交接试验报告。

第十二条验收人员的组成与职责

验收人员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运行单位所属的基建、生产、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人员及技术监督、运行人员;安装单位的质检人员;设计、监理人员。各类人员必须参加的项目如下:

(一)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运行单位基建部门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应参与上述第五条~第八条所述的全部验收工作;

(二)技术监督人员、设计人员、运行人员应参与第七条、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工作;

(三)安装单位质检人员应参与第六条~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工作;

(四)运行单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应参与第五条所述的验收工作并根据情况参加其它阶段的验收

第十三条系统标称电压750kV避雷器验收工作

系统标称电压750kV避雷器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参与人员由国家电网公司确定。

第四章避雷器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及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的正常运行巡视

(一)巡视项目及内容

(1)瓷套表面积污程度及是否出现放电现象,瓷套、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破损;

(2)避雷器内部是否存在异常声响;

(3)与避雷器、计数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

(4)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指示数是否有变化,计数器内部是否有积水;

(5)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有无明显变化;

(6)避雷器均压环是否发生歪斜;

(7)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或串联间隙是否与原来位置发生偏移;

(8)低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内有无杂草。

(二)巡视要求

(1)避雷器设备的巡视工作应由输变电运行人员在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中进行并做好巡视记录,巡视中发现避雷器设备存在异常现象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置。

(2)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应进行记录,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个巡视周期至少记录1次。

(3)雷雨时,严禁巡视人员接近避雷器设备及其它防雷装置。

第十五条设备停运的检查和维护

(一)检查项目及内容

(1)检查瓷套、基座及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瓷套表面是否有放电烧伤痕迹;

(2)复合绝缘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是否良好;

(3)水泥结合缝及其上的油漆是否完好;

(4)密封结构金属件是否良好;

(5)避雷器、计数器的引线及接地端子上以及密封结构金属件上是否有不正常变色和熔孔;

(6)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避雷器接地端子是否牢固,是否可靠接地,接地引下线是否锈蚀;

(7)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金具和螺丝是否锈蚀;

(8)动作计数器连接线是否牢固,内部是否有积水现象;

(9)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的气体压力值是否变化;

(10)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放电间隙是否良好。

(二)检查要求及维护原则

(1)避雷器的每次停电检查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记录;

(2)应在停电检查中对避雷器瓷外套的污秽进行清扫(涂敷RTV涂料的避雷器及硅橡胶复合外套避雷器一般不用清扫);

(3)为了提高瓷外套避雷器的耐污水平,可以在外套表面涂刷RTV涂料,但严禁对避雷器设备加装防污伞裙;

(4)检查复合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

(5)清除低式布置避雷器遮拦内的杂草;

(6)检查中发现缺陷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特殊巡视

(一)特殊巡视的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对避雷器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1)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中规定的需经特殊巡视的设备;

(2)阴雨天及雨后;

(3)大风及沙尘天气;

(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

(5)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

(二)特殊巡视的要求

(1)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1)的避雷器,视缺陷程度增加巡视频次,着重观察异常现象或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如缺陷为泄漏电流异常升高时,应缩短无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带电测试周期,对磁吹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应进行交流泄漏电流的带电测试,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缩短记录周期,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天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

(2)阴雨天及雨后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

(3)大风及沙尘天气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引流线与避雷器间连接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放电声音,垂直安装的避雷器是否存在严重晃动。对于悬挂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观察风偏情况。沙尘天气中还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

(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应尽快进行特殊巡视工作,观察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的动作情况,观察瓷套与计数器外壳是否有裂纹或破损,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等。

(5)对于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应重点跟踪泄漏电流的变化,停运后应重点检查压力释放板是否有锈蚀或破损。

(6)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2.及3.的避雷器,巡视时应注意与避雷器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雷器外套或引流线与避雷器间出现严重放电时应远离避雷器进行观察。

(7)特殊巡视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1.的避雷器和在其它特殊巡视项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记入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

(8)特殊巡视中出现紧急状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理。

第五章避雷器的校核

第十七条当系统参数及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对避雷器进行校核,对于不满足运行条件的避雷器应进行更换或做相应的处理。

(一)额定电压校核

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安装点的暂时过电压幅值、带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安装点的过电压及间隙遮断续流的能力校核避雷器的额定电压。

(二)压力释放等级的校核

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避雷器安装处的最大短路电流校核避雷器的压力释放等级。

(三)吸收能力校核

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可能通过避雷器的操作冲击电流和能量水平校核避雷器的能量吸收能力。

(四)外绝缘爬电距离校核

根据避雷器运行环境的污秽变化情况校核避雷器的外绝缘的爬电距离。

第六章缺陷管理

第十八条避雷器缺陷应分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等三种类型。运行单位应做好异常及缺陷记录并根据缺陷的危险程度及系统的运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

(一)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尚不严重,不会或短时内不会危及到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的破损或不能正常动作;基座绝缘下降;瓷外套积污并在潮湿条件下引起表面轻度放电,伞裙的破损;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的憎水性下降;引流线或接地引下线轻度断股,一般金属件或接地引下线的腐蚀;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压力低于正常运行值等。

(二)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比较严重,短时内有可能会危及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试验结果异常,红外检测发现温度分布异常,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指示泄漏电流出现异常;瓷外套积污严重并在潮湿条件下有明显放电的现象;瓷外套或基座出现裂纹;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的憎水性丧失;均压环歪斜,引流线或接地引下线严重断股或散股,一般金属件的严重腐蚀;连接螺丝松动,引流线与避雷器连接处出现轻度放电现象;避雷器的引线及接地端子上以及密封结构金属件上出现不正常变色和熔孔等。

(三)危急缺陷

危急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非常严重,随时有可能会危及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试验结果严重异常,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指示泄漏电流严重增长;红外检测发现温度分布明显异常;瓷外套或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在潮湿条件下出现明显的爬电或桥络;均压环严重歪斜,引流线即将脱落,与避雷器连接处出现严重的放电现象;接地引下线严重腐蚀或与地网完全脱开;绝缘基座出现贯穿性裂纹;密封结构金属件破裂等;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当压力严重低于告警值等。

第十九条缺陷的处置原则

(一)一般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一般性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当时进行处理,当时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处理的可在条件具备后进行处理。但对于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在一段时间后影响避雷器安全运行的缺陷,应进行特殊巡视。

(二)严重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严重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应及时进行处理,当时难以停运而无法处理的应尽快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进行处理。在安排设备停运前或缺陷未能消除即需投入运行的,运行单位还应加强特殊巡视。

(三)危急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危急缺陷,在发现时应迅速进行处理,对于运行中的避雷器应立即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

第二十条缺陷的处理办法

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如表1所示。表1中,整体更换是指对避雷器进行更换。需更换的避雷器如存有与之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可直接进行更换。如所使用的备品不能完全满足长期安全运行的所有条件时,则应尽快根据避雷器的选型、订货要求重新购置。更换后的避雷器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分析。

表1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

缺陷部位缺陷的处理方法

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

放电动作计数器更换--

绝缘基座绝缘检修--

裂纹-特殊巡视、更换更换

瓷绝缘外套积污检修检修检修

裂纹或破损-整体更换-

本体试验、泄漏电流在线监测-特殊巡视整体更换

一般金属件、引流线接地引下线、连接件检修检修或更换检修或更换

均压环-检修检修或更换

端子及密封结构金属件-特殊巡视整体更换

充气压力检修检修或整体更换整体更换

缺陷处理完毕后,无论缺陷是否消除,都应对缺陷的处理方法及缺陷的消除情况在设备的缺陷处理及消缺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

第七章事故及故障处理预案

第二十一条一般原则

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后,运行人员在初步判断了故障的类别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运行单位在接到避雷器故障或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修和故障的调查的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监督部门报告。设备档案应立即封存,以备故障调查。调度部门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应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尽可能将因避雷器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及损失降至最小,同时给故障的调查和抢修工作留出必要的时间。避雷器的故障主要包括: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避雷器断裂、引线脱落等四类。避雷器故障或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对待。

第二十二条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粉碎性爆炸事故还应巡视事故避雷器临近的设备外绝缘的损伤状况。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事故避雷器及其附件,对于粉碎性爆炸,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将碎片挪位或丢弃。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做初步的检查试验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事故避雷器拆除后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应按照预试规程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TV、断路器、TA及非故障相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的要求

如存有与事故避雷器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在备品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对于线路用避雷器,即可恢复运行;变电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及非故障相避雷器经试验检查无异常时,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三条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清擦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先对事故避雷器留取影像资料,然后对避雷器外绝缘表面污秽取样准备进行等值盐密测试。取样工作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对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的积污状况、外套及金具的烧伤状况、外套是否出现裂纹或损伤、接地引下线的状况等进行检查。试验人员应按照预试规程对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压器、TV、断路器、TA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非故障相避雷器经清扫后,故障避雷器的绝缘外套经检查无裂纹、无损伤时且烧伤程度不严重时,经清扫后避雷器可恢复运行;绝缘外套烧伤虽然严重但无裂纹、无损伤时,经清扫并涂刷RTV涂料后,避雷器可暂时恢复运行,但宜进行更换。

第二十四条避雷器断裂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避雷器的损伤情况进行巡视。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挪动事故避雷器的断裂部分,也不得对断口部分做进一步的损伤。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的断口及其它损伤做初步的检查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拆除后的事故避雷器的各个部分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直接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参照第二十二条(三)执行。

第二十五条引线脱落故障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引线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引线连接端部、均压环的状况进行巡视并检查故障避雷器周围的设备是否有放电点或损伤。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引线的连接端部,也不得攀

爬避雷器或构架检查连接端子。

(二)故障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后应对故障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已脱落的引线连接端部及连接螺丝的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应检查引线是否有断股或烧伤。此外还应检查引线脱落后是否对其它设备造成了损伤、非故障相端部连接是否可靠。试验人员应对避雷器按预试规程进行检查和试验,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还应对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如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引线的连接端部存在损伤,应对损伤进行处理,如引线存在断股或烧伤,则应对引线进行更换。然后对避雷器进行连接,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连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直接连接的电气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时,避雷器可投入运行。

第八章培训要求

第二十六条避雷器的常用参数

根据避雷器类型的不同,运行人员应了解下列常用参数:

(一)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型号、持续运行电压、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泄漏电流、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压力释放等级、运行电压下的总电流及阻性电流分量、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二)带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型号、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避雷器本体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避雷器本体的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漏电流、避雷器50%雷电冲击放电电压、雷电冲击伏秒特性、压力释放等级、串联间隙距离、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三)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型号、额定电压、工频放电电压、1.2/50μs冲击放电电压、波前冲击放电电压、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操作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电导电流及电导电流差值比、非线性系数及差值、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第二十七条避雷器过电压保护的原理及作用

(一)应了解过电压的种类及特点;

(二)应了解过电压保护的绝缘配合;

(三)应了解避雷器具有过电压保护作用的原因;

(四)了解避雷器选择的一般原则;

(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八条避雷器的结构

运行人员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结构特点。

第二十九条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第三十条避雷器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故障处理预案(第七章)

第九章设备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设备档案

避雷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招标的技术规范文件、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定期试验报告、总装图、基础图、出厂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三)运行巡视记录、异常及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及缺陷消除记录等。

(四)设备运行评估分析报告;

(五)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评估分析

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结果对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

第三十三条检修周期及项目

避雷器设备不规定具体的检修周期,通过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判断避雷器的运行状态并在发现缺陷后按缺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进行检修处理。

第三十四条反措、安评的整改落实

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反措要求积极进行检查整改。

运行单位还应认真对待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评工作,对于安评中发现的避雷器问题,运行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

第十章避雷器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第三十五条当避雷器设备经校核(第十七条)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按缺陷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需进行更换时、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运行时,避雷器可申请更新和改造。并根据技术和经济的综合分析,决定避雷器的报废。

第三十六条避雷器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设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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