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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kV~750kV避雷器运行规范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设备的验收2

第四章避雷器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及要求3

第五章避雷器的校核6

第六章缺陷管理6

第七章事故及故障处理预案8

第八章培训要求10

第九章设备技术管理10

第十章避雷器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缺陷及异常管理、事故处理、运行人员培训、设备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交流标称电压66kV~75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以及系统标称电压66kV~500kV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2900.12-1989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2900.19-1989电工名词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B7327-1987交流系统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GB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T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方法

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804-20**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815-20**交流输电线路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JB2440-1991避雷器用放电计数器

Q/GDW109-2003750kV系统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750kV避雷器事故措施》

第三章设备的验收

第七条避雷器到货后的验收

所有避雷器到货后必须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

第八条避雷器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一)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受潮,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

(二)随产品提供的包装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

(三)检查避雷器的例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

(四)对照包装清单检查备品附件是否缺少或损坏;

(五)检查避雷器的外观和铭牌是否缺少或损坏,避雷器的压力释放板是否完好无损;

(六)铭牌与所订购的产品是否一致。

第九条避雷器安装过程中的验收工作

避雷器除需以最短的接地线与配电装置的主接地网连接,还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验收时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此外还应检查避雷器安装基础的布设、强度、尺寸(长×宽×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低栏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检查基础的预留的安装螺栓是否符合避雷器总装图的要求。地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工作。

第十条避雷器安装完成后验收项目包括:

(一)应提交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交接试验项目应无漏项,交接试验结果应合格;

(二)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安装高度、构架及横担的强度应满足要求;

(三)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与围栏距离、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与其它设备或构架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应良好,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憎水性应良好,伞裙不应破损或变形;

(五)避雷器安装应牢固,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六)均压环应水平,安装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七)避雷器拉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应均匀,引流线的截面及弧垂应满足要求;

(八)放电动作记数器密封应良好,动作应正常;

(九)绝缘基座及接地应良好、牢靠,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接地装置连通应良好。

(十)油漆应完整,相色应正确;

(十一)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的在线监测装置指示应正常。

(十二)带串联间隙避雷器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三)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防误锁应正常,应悬挂警示牌,栏内应无杂物;

(十四)标示牌应齐全,编号应正确。

避雷器的交接试验由安装单位进行时,运行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对于已由安装单位完成了交接试验的避雷器,必要时运行单位在验收时可安排试验人员按照交接标准的试验项目部分或全部再次进行试验验证。

第十一条避雷器安装完成后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交接试验报告。

第十二条验收人员的组成与职责

验收人员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运行单位所属的基建、生产、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人员及技术监督、运行人员;安装单位的质检人员;设计、监理人员。各类人员必须参加的项目如下:

(一)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运行单位基建部门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应参与上述第五条~第八条所述的全部验收工作;

(二)技术监督人员、设计人员、运行人员应参与第七条、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工作;

(三)安装单位质检人员应参与第六条~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工作;

(四)运行单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应参与第五条所述的验收工作并根据情况参加其它阶段的验收

第十三条系统标称电压750kV避雷器验收工作

系统标称电压750kV避雷器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参与人员由国家电网公司确定。

第四章避雷器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及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的正常运行巡视

(一)巡视项目及内容

(1)瓷套表面积污程度及是否出现放电现象,瓷套、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破损;

(2)避雷器内部是否存在异常声响;

(3)与避雷器、计数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

(4)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指示数是否有变化,计数器内部是否有积水;

(5)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有无明显变化;

(6)避雷器均压环是否发生歪斜;

(7)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或串联间隙是否与原来位置发生偏移;

(8)低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内有无杂草。

(二)巡视要求

(1)避雷器设备的巡视工作应由输变电运行人员在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中进行并做好巡视记录,巡视中发现避雷器设备存在异常现象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置。

(2)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应进行记录,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个巡视周期至少记录1次。

(3)雷雨时,严禁巡视人员接近避雷器设备及其它防雷装置。

第十五条设备停运的检查和维护

(一)检查项目及内容

(1)检查瓷套、基座及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瓷套表面是否有放电烧伤痕迹;

(2)复合绝缘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是否良好;

(3)水泥结合缝及其上的油漆是否完好;

(4)密封结构金属件是否良好;

(5)避雷器、计数器的引线及接地端子上以及密封结构金属件上是否有不正常变色和熔孔;

(6)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避雷器接地端子是否牢固,是否可靠接地,接地引下线是否锈蚀;

(7)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金具和螺丝是否锈蚀;

(8)动作计数器连接线是否牢固,内部是否有积水现象;

(9)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的气体压力值是否变化;

(10)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放电间隙是否良好。

(二)检查要求及维护原则

(1)避雷器的每次停电检查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记录;

(2)应在停电检查中对避雷器瓷外套的污秽进行清扫(涂敷RTV涂料的避雷器及硅橡胶复合外套避雷器一般不用清扫);

(3)为了提高瓷外套避雷器的耐污水平,可以在外套表面涂刷RTV涂料,但严禁对避雷器设备加装防污伞裙;

(4)检查复合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

(5)清除低式布置避雷器遮拦内的杂草;

(6)检查中发现缺陷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特殊巡视

(一)特殊巡视的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对避雷器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1)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中规定的需经特殊巡视的设备;

(2)阴雨天及雨后;

(3)大风及沙尘天气;

(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

(5)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

(二)特殊巡视的要求

(1)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1)的避雷器,视缺陷程度增加巡视频次,着重观察异常现象或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如缺陷为泄漏电流异常升高时,应缩短无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带电测试周期,对磁吹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应进行交流泄漏电流的带电测试,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缩短记录周期,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天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

(2)阴雨天及雨后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

(3)大风及沙尘天气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引流线与避雷器间连接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放电声音,垂直安装的避雷器是否存在严重晃动。对于悬挂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观察风偏情况。沙尘天气中还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

(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应尽快进行特殊巡视工作,观察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的动作情况,观察瓷套与计数器外壳是否有裂纹或破损,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等。

(5)对于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应重点跟踪泄漏电流的变化,停运后应重点检查压力释放板是否有锈蚀或破损。

(6)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2.及3.的避雷器,巡视时应注意与避雷器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雷器外套或引流线与避雷器间出现严重放电时应远离避雷器进行观察。

(7)特殊巡视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1.的避雷器和在其它特殊巡视项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记入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

(8)特殊巡视中出现紧急状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理。

第五章避雷器的校核

第十七条当系统参数及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对避雷器进行校核,对于不满足运行条件的避雷器应进行更换或做相应的处理。

(一)额定电压校核

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安装点的暂时过电压幅值、带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安装点的过电压及间隙遮断续流的能力校核避雷器的额定电压。

(二)压力释放等级的校核

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避雷器安装处的最大短路电流校核避雷器的压力释放等级。

(三)吸收能力校核

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可能通过避雷器的操作冲击电流和能量水平校核避雷器的能量吸收能力。

(四)外绝缘爬电距离校核

根据避雷器运行环境的污秽变化情况校核避雷器的外绝缘的爬电距离。

第六章缺陷管理

第十八条避雷器缺陷应分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等三种类型。运行单位应做好异常及缺陷记录并根据缺陷的危险程度及系统的运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

(一)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尚不严重,不会或短时内不会危及到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的破损或不能正常动作;基座绝缘下降;瓷外套积污并在潮湿条件下引起表面轻度放电,伞裙的破损;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的憎水性下降;引流线或接地引下线轻度断股,一般金属件或接地引下线的腐蚀;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压力低于正常运行值等。

(二)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比较严重,短时内有可能会危及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试验结果异常,红外检测发现温度分布异常,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指示泄漏电流出现异常;瓷外套积污严重并在潮湿条件下有明显放电的现象;瓷外套或基座出现裂纹;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的憎水性丧失;均压环歪斜,引流线或接地引下线严重断股或散股,一般金属件的严重腐蚀;连接螺丝松动,引流线与避雷器连接处出现轻度放电现象;避雷器的引线及接地端子上以及密封结构金属件上出现不正常变色和熔孔等。

(三)危急缺陷

危急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非常严重,随时有可能会危及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试验结果严重异常,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指示泄漏电流严重增长;红外检测发现温度分布明显异常;瓷外套或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在潮湿条件下出现明显的爬电或桥络;均压环严重歪斜,引流线即将脱落,与避雷器连接处出现严重的放电现象;接地引下线严重腐蚀或与地网完全脱开;绝缘基座出现贯穿性裂纹;密封结构金属件破裂等;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当压力严重低于告警值等。

第十九条缺陷的处置原则

(一)一般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一般性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当时进行处理,当时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处理的可在条件具备后进行处理。但对于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在一段时间后影响避雷器安全运行的缺陷,应进行特殊巡视。

(二)严重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严重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应及时进行处理,当时难以停运而无法处理的应尽快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进行处理。在安排设备停运前或缺陷未能消除即需投入运行的,运行单位还应加强特殊巡视。

(三)危急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危急缺陷,在发现时应迅速进行处理,对于运行中的避雷器应立即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

第二十条缺陷的处理办法

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如表1所示。表1中,整体更换是指对避雷器进行更换。需更换的避雷器如存有与之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可直接进行更换。如所使用的备品不能完全满足长期安全运行的所有条件时,则应尽快根据避雷器的选型、订货要求重新购置。更换后的避雷器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分析。

表1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

缺陷部位缺陷的处理方法

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

放电动作计数器更换--

绝缘基座绝缘检修--

裂纹-特殊巡视、更换更换

瓷绝缘外套积污检修检修检修

裂纹或破损-整体更换-

本体试验、泄漏电流在线监测-特殊巡视整体更换

一般金属件、引流线接地引下线、连接件检修检修或更换检修或更换

均压环-检修检修或更换

端子及密封结构金属件-特殊巡视整体更换

充气压力检修检修或整体更换整体更换

缺陷处理完毕后,无论缺陷是否消除,都应对缺陷的处理方法及缺陷的消除情况在设备的缺陷处理及消缺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

第七章事故及故障处理预案

第二十一条一般原则

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后,运行人员在初步判断了故障的类别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运行单位在接到避雷器故障或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修和故障的调查的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监督部门报告。设备档案应立即封存,以备故障调查。调度部门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应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尽可能将因避雷器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及损失降至最小,同时给故障的调查和抢修工作留出必要的时间。避雷器的故障主要包括: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避雷器断裂、引线脱落等四类。避雷器故障或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对待。

第二十二条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粉碎性爆炸事故还应巡视事故避雷器临近的设备外绝缘的损伤状况。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事故避雷器及其附件,对于粉碎性爆炸,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将碎片挪位或丢弃。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做初步的检查试验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事故避雷器拆除后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应按照预试规程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TV、断路器、TA及非故障相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的要求

如存有与事故避雷器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在备品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对于线路用避雷器,即可恢复运行;变电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及非故障相避雷器经试验检查无异常时,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三条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清擦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先对事故避雷器留取影像资料,然后对避雷器外绝缘表面污秽取样准备进行等值盐密测试。取样工作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对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的积污状况、外套及金具的烧伤状况、外套是否出现裂纹或损伤、接地引下线的状况等进行检查。试验人员应按照预试规程对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压器、TV、断路器、TA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非故障相避雷器经清扫后,故障避雷器的绝缘外套经检查无裂纹、无损伤时且烧伤程度不严重时,经清扫后避雷器可恢复运行;绝缘外套烧伤虽然严重但无裂纹、无损伤时,经清扫并涂刷RTV涂料后,避雷器可暂时恢复运行,但宜进行更换。

第二十四条避雷器断裂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避雷器的损伤情况进行巡视。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挪动事故避雷器的断裂部分,也不得对断口部分做进一步的损伤。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的断口及其它损伤做初步的检查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拆除后的事故避雷器的各个部分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直接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参照第二十二条(三)执行。

第二十五条引线脱落故障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引线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引线连接端部、均压环的状况进行巡视并检查故障避雷器周围的设备是否有放电点或损伤。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引线的连接端部,也不得攀

爬避雷器或构架检查连接端子。

(二)故障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后应对故障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已脱落的引线连接端部及连接螺丝的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应检查引线是否有断股或烧伤。此外还应检查引线脱落后是否对其它设备造成了损伤、非故障相端部连接是否可靠。试验人员应对避雷器按预试规程进行检查和试验,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还应对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如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引线的连接端部存在损伤,应对损伤进行处理,如引线存在断股或烧伤,则应对引线进行更换。然后对避雷器进行连接,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连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直接连接的电气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时,避雷器可投入运行。

第八章培训要求

第二十六条避雷器的常用参数

根据避雷器类型的不同,运行人员应了解下列常用参数:

(一)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型号、持续运行电压、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泄漏电流、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压力释放等级、运行电压下的总电流及阻性电流分量、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二)带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型号、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避雷器本体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避雷器本体的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漏电流、避雷器50%雷电冲击放电电压、雷电冲击伏秒特性、压力释放等级、串联间隙距离、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三)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型号、额定电压、工频放电电压、1.2/50μs冲击放电电压、波前冲击放电电压、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操作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电导电流及电导电流差值比、非线性系数及差值、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第二十七条避雷器过电压保护的原理及作用

(一)应了解过电压的种类及特点;

(二)应了解过电压保护的绝缘配合;

(三)应了解避雷器具有过电压保护作用的原因;

(四)了解避雷器选择的一般原则;

(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八条避雷器的结构

运行人员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结构特点。

第二十九条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第三十条避雷器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故障处理预案(第七章)

第九章设备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设备档案

避雷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招标的技术规范文件、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定期试验报告、总装图、基础图、出厂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三)运行巡视记录、异常及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及缺陷消除记录等。

(四)设备运行评估分析报告;

(五)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评估分析

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结果对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

第三十三条检修周期及项目

避雷器设备不规定具体的检修周期,通过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判断避雷器的运行状态并在发现缺陷后按缺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进行检修处理。

第三十四条反措、安评的整改落实

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反措要求积极进行检查整改。

运行单位还应认真对待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评工作,对于安评中发现的避雷器问题,运行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

第十章避雷器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第三十五条当避雷器设备经校核(第十七条)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按缺陷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需进行更换时、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运行时,避雷器可申请更新和改造。并根据技术和经济的综合分析,决定避雷器的报废。

第三十六条避雷器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设备台帐。

篇2: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85水电生字第68号)

3管理职能

3.1生产技术部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1.1生技部为公司变电站的技术管理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公司各变电站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3.1.2检查、指导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变电设备运行工作。

3.1.3参加修编、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运行人员设备管理职责分工,并负责落实检查和考核。

3.1.4参加审核较复杂的操作程序和更改新的运行方式方案。

3.1.5参加新建、扩建工程(设备)和验收和启动。

3.1.6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1.7生技部负责人定期查阅各项运行日志、记录和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等。

3.1.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设备评定级工作。

3.1.9有权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和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1.15有权制止各种违反规程规定的操作,对变电运行中的技术问题有权做出决定。

3.2调度所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2.1调度所是公司35kV-110KV变电站运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对变电站及变电运行人员的管理。

3.2.2负责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检查督促35kV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各方面工作。

3.2.4负责修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并负责考核。

3.2.5负责审核复杂的操作程序。

3.2.6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验收和启动。

3.2.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2.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会议。

3.2.9调度所负责人每月对各变电站变电设备巡视一次,每季夜巡一次,检查设备运行、值班纪律、文明生产等情况。

3.2.10协助职教办抓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变电运行人员竞赛、学习、观摩等。

3.2.1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进行设备评定级工作。

3.2.12做好变电运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的生活,搞好班组建设。

3.2.14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权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奖惩。

3.3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3.1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生活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3.3.2领导本站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正确执行调度命令。

3.3.3做好本站设备的检查巡视,运行分析、指标统计,管理好图纸、资料、工器具、备品、备件。负责各项月报的统计、分析上报,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

3.3.4重点抓好变电运行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整理、收集积累各种运行技术数据,组织每周一次的运行分析会,督促检查安全活动等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参加本站设备验收工作。

3.3.5必须熟悉并认真执行变电运行规程制度及法规、熟悉本站一、二次系统接线图,各种可能的运行方式,各主要设备的性能、规范和原理,熟悉本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动作特性,熟悉本站直流系统,所用电系统等。

3.3.6当变电站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必要时召集非当值人员协助;如发现当值人员处理不力时,可由自己领导处理,但必须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3.3.7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组织本站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审查安全员的事故报告。

3.3.8负责审核本站典型操作票和复杂操作的操作票。

3.3.9有权对本站设备定级提出初步意见。

3.3.10搞好班组建设,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全站团结,做好全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3.11有权根据本站任务的需要,对班次、人员进行调配,并报调度所批准备案。

3.3.1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者提交调度所,并提出处理建议。

3.3.13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及“五防”管理。

3.4运行值班人员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4.1每值正值班员为值班负责人,当同时有两个正值的,应明确其中一个为负责人。

3.4.2值班负责人是执行调度指令和运行操作的监护人,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应对本班内因违章造成的事故、障碍、异常等负主要责任。

3.4.3值班负责人应正确迅速地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若指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拒绝执行,并报告站长或上级领导。

3.4.4值班负责人是工作许可人,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4.5值班负责人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潮流变化,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消除。

3.4.6检修、试验、施工人员进入本站工作时,值班负责人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结束后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3.4.7值班负责人应经常监督、检查副值班员的工作,负责对本站值班员和实习员的技术培训。

3.4.8副值班员是值班负责人的助手,应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各项工作。倒闸操作时如有疑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待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4.9副值班员是倒闸操作的执行人,应完成倒闸操作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安全措施,填写操作票等。

3.4.10副值班员负责抄表,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工器具、仪器仪表、消防用品、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并按值移交;负责本值的卫生清扫工作。

3.4.11副值班员应按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认真地巡视设备。在设备出现异常和发生事故情况下,要及时汇报,详细记录并协助正值班员做好处理工作。

3.4.12副值班员应积极参加本站的政治学习,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站务工作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各有关规程,不得无故缺席。

3.4.13副值班员对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一定责任。

3.4.14学徒工、实习值班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应尊敬师傅,热爱集体,热爱劳动,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劳动纪律。

3.4.15学徒工和实习值班员应认真学习上级颁分和现场各有关规程、条例、工艺导则,努力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一、二次接线图,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参加本站的技术培训,安全活动,卫生清扫等工作。

3.4.16实习期间不准进行各项操作,可在值班员的监护下做辅助工作和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模拟操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培训管理

4.1.1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调度所、职教办设专责培训教师。

4.1.2培训工作应有年、季、月计划,由调度所变电运行专责人提出,职教办审核后由分管经理批

准实施。月末由培训专责人统计、考核。

4.1.3培训内容

4.1.3.1专业培训。新工人上岗前由专责教师负责,内容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变电运行管理标准、变电设备的构造性能、有关系统及运行方式、有关规章制度等。

4.1.3.2集中专题培训。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难于解决的问题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进行。

4.1.3.3现场技术培训。包括:规程学习考试、技术问答、默画系统图、现场考问、技术讲座、技术表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

4.1.4培训上岗程序

4.1.4.1变电站值班员的任务步骤:实习生──副值班员──正值班员。

4.1.4.2值班员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应经公司考试合格,重新任命方可值班。同时应抄送调度所以便于业务联系。

4.2安全管理

4.2.1运行交接班

4.2.1.1变电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向站长或有关领导汇报,在安排人员履行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4.2.1.2交接班应按制度规定的内容、交接班前的检查,交接方式,注意事项等进行交接。交接班时要互通情报,把值班时和巡回检查时发现的设备缺陷、重大操作、事故处理等互相交底,交班完全彻底不漏项,接班心中有数事事清。

4.2.1.3调度所的负责人应不定期参加交接班,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项,开展表扬和批评,培养良好的交接班秩序。

4.2.1.4交接班必须当面在岗位现场进行,双方签字为准。签字前交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签字后接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

4.2.2运行巡回检查

4.2.2.1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所制定的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全面或重点的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记录。

4.2.2.2生技部负责人和调度所负责人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性巡回检查,讲解巡检重点,目的和要求,根据以往设备事故,障碍和缺陷分析,指出某一时期的巡检重点,并要有检查、示范和评议。对巡回检查中发现并消除重大设备缺陷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故障者,按事故调查规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2.2.3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项目、要求、检查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各变电站按实际要求制定,调度所审核批准。

4.2.3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

4.2.3.1各变电站应根据《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站的定期试验和轮换设备的细则,明确设备、时间、项目、执行人、监护人、执行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报生技部批准(大型、重要设备报分管经理批准)现场公布实施。

4.2.3.2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由值班负责人负责,明确操作人和监护人,重要试验与轮换应由站长或专责人在场指导,工作完毕要有记录。如因故不能切换时,应报请生技部批准,并记入值班记录簿。

4.2.4运行操作

4.2.4.1运行一切操作必须按现场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2.4.2典型操作票(供填写操作参考)须经调度所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实施。

4.2.4.3严格操作票填写标准要求,要有填写审核,操作中要严格操作票执行制度,逐项打,依次进行。

4.2.4.4对执行过的操作票,变电运行专责人要按月汇总装订,加上封皮,分析和统计合格率进行公布,并报公司安质部,操作票要保存三个月。

4.2.4.5安质部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4.2.5运行设备缺陷管理

4.2.5.1各变电站站长、技术负责人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人。

4.2.5.2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按本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4.2.5.3《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由公司设备专责人组织修订,经理批准发布实施。

4.2.5.4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入有关的记录簿,并汇报有关部门;缺陷处理要有结果,记录簿内不允许有长期无结果的项目。

4.3变电运行分析

4.3.1岗位分析:运行人员(含站长),在值班期间,对仪表指示、负荷情况、温度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记入运行分析记录簿,由调度所变电专责人审核。

4.3.2专业分析:由变电专责人负责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上报生技部做为运行分析会的资料之一。

4.3.3专题分析:由变电专责人负责,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前后运行状况和改进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4.3.4事故异常运行分析上:发生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后,及时对事故、异常整个过程(含操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运行水平。

4.3.5变电运行分析会:每月5日由调度所主持召开,与变电站站长会同时进行,除变电站长外,变电专责人、检修专责人、安全员参加。各站汇报上月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分析解决办法,结合安全活动,传达上级指示和当月工作安排,准备好参加公司运行分析会的资料。

4.3.6变电站运行分析会:各站每周一次,由站长主持召开。对本站长本周的操作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进行设备运行分析,事故及异常分析,负荷及电压分析,绝缘及保护方面的分析等,要做好记录。同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下周工作安排。

4.4运行日志管理:运行日志由公司统一配发,各变电站按制度要求,按时进行抄表,要准时,到位,书写清晰、正确、不漏项、不空格、有签字;有异常及时分析、汇报、月末由站长收藏保管。

4.5各种记录管理:各种记录由公司统一配发,各变电站按制度要求填写,要整洁、叙述明白,有日期、有签字,当班记录要由值班负责人审阅。记录使用完后,由站长收藏保管。

4.6运行技术资料管理

4.6.1现场运行规程由调度所组织修编,每站一套,公用。

4.6.2各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各种记录等,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配置。

5检查与考核

5.1变电运行管理工作每季由生技部、调度所组织检查评比。

5.2检查内容

5.2.1业务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5.2.2“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5.2.3变电设备健康运行状况。

5.2.4变电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5.2.5“两措”计划实施情况。

5.2.6各种运行记录的填写情况。

5.2.7各种资料的整理情况。

5.2.8各种规程、制度的学习及执行情况。

5.2.9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劳动竞赛指标完成情况。

5.2.10基层班组站建设情况。

5.3奖惩

对变电站运行检查,按公司业绩考核给予奖惩。

篇3: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Z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DLIT572-95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电力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工作条例》

3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直接面向电力用户,在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配电线路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生产技术部

3.1.1负责制订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1.2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3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供电所

3.2.1遵守配电线路各项运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2.2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3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和设备台帐。

3.2.4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5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2.6组织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2.7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配电可靠性、降低配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2.8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9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职能

4.1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本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2供电所要及时掌握配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3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

4.3.16-10kV架空线路应包括:沿线环境、杆塔和基础、导线、绝缘子、杆上开关设备、跌落式熔断器、杆上隔离刀闸、防雷及接地装置、附件金具,及周围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4.3.26-10kV电缆线路应包括:沿电缆走径环境、电缆本体、电缆附件、电缆本体金具、与架空线路连接情况。

4.3.3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

4.4巡线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市区及平原线路、电缆线路、低压线路一般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5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篇4: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职责

3.1生技部职责

3.1.1负责制订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设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2对检修公司提出的线路缺陷,协调其它部门处理。

3.1.3协助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检修公司职责

3.2.1参加对所建设及改造线路的设计、验收和交接。

3.2.2协调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4对设备缺陷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报生产技术部。

3.3运行班职责

3.3.1遵守输电线路各项运行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总、上报检修公司。

3.3.3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

3.3.4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3.5执行巡视周期,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运行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

3.3.6组织进行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3.7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送电可靠性、降低送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3.8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考核。

3.3.9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在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生技部是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由线路运行班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4线路运行班要及时掌握输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5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沿线环境情况、杆塔和基础情况、导线和架空地线情况、绝缘子情况、防雷及接地装置情况、附件金具及其他设备情况六个方面。

4.6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对于一些在地面难以观察清楚的部件,还要定期登上杆塔检查。

4.7巡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平原和丘陵地区可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下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4.8做好巡视记录和缺陷管理工作。

5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公司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篇5:变电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管理办法

**市供电局变电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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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变电所的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与变电所实际运行状况的一致性、正确性;加强变电所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的动态管理,特对我局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对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

1.220kV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由变电所编制(修订),一次部分送交杭州市支力局生技处审核;二次部分送交杭州市电力局调度所审核,由总工程师批准。

2.110kV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由变电工区编制(修订),由生技科、调度室审核,主任工程师批准。

3.35kV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由变电工区编制(修订)、审核,主任工程师批准。

4.遇变电所设备变更,要及时修订相应有关的内容,同时规定每年对现场运行规程修订一次,并按上述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关于典型操作票的规定:

1.由我局负责运行的220kV、110kV、35kV变电所的临调设备典型操作票由变电所编制(修订),变电工区审核、批准。

2.由我局负责运行的220kV、110kV变电所**调设备的典型操作票由变电所编制,生技科审核,主任工程师批准。

3.经批准的典型操作票要按调度管辖职责分别送于有关各级调度所备案。

4.遇变电所设备变更,要及时修订相应有关内容,同时规定每年对典型操作票修订一次,并按上述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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