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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改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来,实现新机组由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力争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单位组合。

第三条本办法确定了基建期内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起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到可研报告批复)、建设阶段(可研报告批复到168小时试运)、试生产阶段(168小时后的半年时间)等各阶段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方法。

第四条与生产准备管理有关的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设备系统调试、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试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坚持基建期内工程管理和生产管理同时抓,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明确基建负责人,明确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工作是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企业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各上市公司要对其所属各企业生产准备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准备管理

第七条基建期的工程管理与生产管理应由项目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基建期内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同时也应是机组投产后的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基建期内,具有工程设备管理和生产设备管理的双重职能。

第八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前,应成立临时生产准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报送前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各种设计、技术审查会、专业会,并对审查结果负技术责任。

第九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成立正式的生产准备领导机构,明确新机组在商业运行期的生产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以便在基建期限内生产管理职能随工程进展而逐步到位,充分发挥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准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条在项目建设阶段,各级生产人员要全过程地参与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等各项工作的技术交流、技术谈判、质量验收,熟悉和掌握设备系统的结构和特性。做好同类型设备运行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解决系统中存在的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问题。

第十一条在新机组单体试运前,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针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针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各种试运及试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从单体试运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监护下完成操作工作。对于运行操作中的难点项目,要征得其它有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现场考试合格,掌握确保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的技能。

第十三条新机组的运行方式采用集中控制全能值班的方式;新建项目的设备维护管理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扩建项目的设备维护管理建议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机组整体试运前,完成可靠性管理软件和相关生产管理系统数据报送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机组在并网后能够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到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在机组试运阶段,认真执行“新启规”,严把调试试运质量关。严格做到“三不启动”,即:设备的设计、安装、试验资料不全不启动;连锁、保护传动未完不启动;机组跳闸原因不清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启动。确保实现试运后的零缺陷移交。

第十六条基建期内要进行机组的性能考核试验。

第三章基建期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运行生产准备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为主,做好新机组投产前各阶段的培训工作,参与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生产准备工作,参与完成设备在基建期的各项试运工作,实现由设备试运到生产运行的顺利交接,确保投产后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火电机组集控运行人员(包括值长)应分阶段、分岗位全员竞争上岗。单元集控运行人员按全能值班考虑,一般每单元2台机组(供热机组125MW及以上,纯凝机组300MW及以上)配置7-11人。

第十九条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配置运行人员,应在主设备安装前完成主要运行人员的配置,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全部运行人员定岗工作。

第二十条主要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到位上岗,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备系统、保护逻辑等提出科学的优化意见,将缺陷消除在设计阶段。

第二十一条运行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须根据基建计划进度,立即制定运行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办法,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二条运行人员的培训通常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本公司(厂)相关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系统设备的学习和了解;

(二)专业基础理论培训;

(三)仿真机培训;

(四)到主设备制造厂参观学习,了解掌握主设备的内部结构和工艺要求;

(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可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

(六)参加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对本公司(厂)系统设备进行全面学习和掌握;

(七)各类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第二十三条未从事过集控运行工作的运行人员应安排不少于六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主要课程应包括:集控运行、电工学、汽机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泵与风机、继电保护、热工自动原理、热控逻辑等。

第二十四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到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主值以上人员必须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类(相近)型机组和同类(相近)型控制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了解、掌握同类型机组及其控制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

第二十六条充分利用机组试运的机会,提高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机组单体试运开始,安排运行人员进行机组的检查和运行操作,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并在试运过程中加强运行人员手动调整和手动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运行操作难点项目,应在试运过程中创造条件,确保主值以上人员实际演练考试过关,为机组移交生产做好准备。

第二十七条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值长(单元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应参与运行规程、操作标准的编写和参加系统图的绘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运行规程的内容包括:集控主机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汽机辅机规程、锅炉辅机规程、化学运行规程、输煤运行规程、除灰运行规程、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

第三十条各规程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各规程都应包括所在系统中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等内容;

(二)集控主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主机规范和概述、主机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机组启动停止、机组正常运行维护、机组停运后的保养、主机试验、机组事故处理、附件等;

(三)电气运行规程主要包括:除发电机、主变压器外的电气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

(四)汽机和锅炉辅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汽机和锅炉辅机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

(五)化学、输煤、除灰运行规程主要包括:化学、输煤、除灰各自系统的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

(六)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主要包括:热控CCS、BMS、DEH、MEH、AGC控制原理、热控保护定值、热控主要联锁逻辑等。

第三十一条运行操作标准主要包括:主机所有设备系统和辅助设备系统的标准操作票。按系统分为电气操作标准、锅炉操作标准、汽机操作标准、化学操作标准、输煤操作标准、除灰操作标准。

第三十二条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的编写工作,在单体试运过程中认真执行并完善规程内容和操作标准;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和系统图的绘制,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第三十三条在机组分部试运前,运行人员应参与完成主、辅设备保护定值清单的确定工作;参加保护定值、报警定值和控制逻辑的审定工作;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参加保护、逻辑的传动、验收工作,并提出优化和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五)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六)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报表、技术台帐、重要系统和设备的定型操作卡、班组台帐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过程中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下述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

(一)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运行标准化作业制度;

(三)“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巡回检查制度;

(六)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八)运行分析制度;

(九)运行培训制度;

(十)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

第三十七条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运行岗位工作标准》、《运行人员岗位规范》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生产辅助系统和各外围系统运行生产准备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基建期设备维护与检修管理

第三十九条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新机组设备采用点检定修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状态检修。

第四十条设备维护人员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设备构造、检修工艺为主,参与并做好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逐步到位。主设备安装前,主要人员应到位。

第四十二条项目公司的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设备监造与设备质量验收。在机组设备的安装过程中,熟悉、掌握设备结构和特性,并参加安装质量的监督和验收。

第四十三条在单体试运前,应明确机组投运后的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并根据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检修工作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检修管理招投标制。

第四十四条机组分部试运前,制定出对主辅设备外委维护的管理办法,用招标的办法选择外委维护队伍。

第四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生产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修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六条基建过程中,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其中的缺陷管理系统,并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和完善,在机组投产后同步使用。

第四十七条建议按通用性强的国际或国内编码原则(如KKS码)完成设备系统的编码工作,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完成设备的挂牌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符合现场实际状况的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及公用系统的设备台帐,并输入计算机资产管理系统。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行,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

第四十八条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完成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建立规范、全面、可追溯性强的检修记录台帐并输入计算机资产管理系统。

第四十九条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点检定修制管理的有关准备工作,可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行SIS(电厂厂级实时监控信息系统)技术。

第五十条设备管理人员从机组单体试运起,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了解、熟悉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设备运行的原始数据。

第五十一条依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建立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有完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收集全面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并取得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依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中国大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在分部试运前,成立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明确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十四条按基建工程的计划,做好备品、备件的检验、入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帐。确保机组转入商业运行时,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顺利交接。

第五十五条凡涉及电网结构的专业会、审查会等都要请调度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二次设备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反措原则,应事先征求相关调度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六条机组首次并网后,根据电网调度部门“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专门报告报电网管理部门。在机组转入商业运行一个月内,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机组,水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实行运行、检修外包的电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承包方生产准备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加强过程管理,防止“以包代管”,确保新机组的投产稳定。

第五十九条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开工前监理工作准备措施

开工前的监理工作准备

1.工程部移交:

1.1工程部甲方代表在监理进场后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和监理规范向监理部提交项目开工相关资料,无法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提供的资料应由甲方代表书面列明清单和预计提供日期,加盖工程部公章后送监理部留存;监理部认为相关资料未按期提交影响监理工作的或违反监理规范的,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监理部公章报送工程部要求限期解决。

1.2工程分包合同(包括独立发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同)在正式签订后最迟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代表负责向监理部提交复印件。

1.3甲方代表应于监理部进场后2日内向监理部移交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2.监理部移交:

2.1在进场后最迟15日之内必须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报送《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后可以要求监理部继续修改,但最迟30日内必须修改完毕。

2.2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7天内上报《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国家规范进行审查或要求修改,最迟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后20日内,必须将经监理部批准的上述文件报送工程部。

2.3监理部最迟应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后20日内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报送《项目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图》,工程部甲方代表应在7日内对监理部上报的《项目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图》作出批准或修改意见。

3.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由工程部甲方代表组织召开,工地会议至少必须明确解决场地施工条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报送时限问题。

4.场地施工条件由工程部负责解决,工程部委托施工单位解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图》视为施工合同附件,必须有具体的奖惩配套措施。

6.图纸会审由监理部总监负责组织,最迟于监理进场后7日内或图纸到达监理部部后7日内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图纸会审纪要应在图纸会审会议后最迟3日内向设计单位提交。

篇3: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若需更换人员,按施工监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衡枣高速公路的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危害等。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4、结合高速公路的规定,制定监理工作图表:

由高级驻地办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图式的规格和样式,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使用。

篇4:工程房建施工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工作

房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工作

一、发布开工令:

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驻地监理员应通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呈总监办办理批准手续,并发出批准标段开工令,若合同段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二、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认定符合开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承包商限期解决,不然不予批准开工。

对承包商报来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表要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记录。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施工技术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商撤离工地:承包商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的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三、检查验收承包商的施工定线: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承包商三方应会同到现场交桩,并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导线点的坐标和基准标高的数据给承包商,同时办理正式的交桩手续。高级驻地办应对承包商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承包商的复测报告成果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1、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原始定线资料和数据准确无误,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

2、若原始导线点、基准点或基准标高发生损坏或丢失,当损失控制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由设计单位补定;一个控制点损失时可直接由承包商予以补定,由高级驻地办测量人员复核、认定;所恢复的导线点必须是永久的,不得长期以木桩代替;

3、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商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四、验收承包商测定的地面线:

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与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2、对于业主已移交了工地场地的占用权,但承包商尚不施工和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五、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批。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施工设计图中各类结构数据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纠正错漏,保证施工图及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2、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调整和修改,应要求承包商作出具体的修正方案与处理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审查或批准,或由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上报高监审核批准;

3、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与竣工图幅要求相一致。

六、检查承包商占用工作场地:

在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合理时间内,业主应将合同段全部工程或部分施工段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履行这一职责:

1、对业主无法一次给出合同段的施工现场占有权和出入权时,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作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

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序作出合理调整;

3、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续,各有关单位的代表应在交接文件签字;

4、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占用的场地埋置永久的界桩或暂时挖出界沟,并对场地进行看管。

七、审察承包商组织机构、人员、工程管理体系: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承包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若有偏离,应督促承包商及时纠正。

八、审察承包商工程材料: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土建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土建承包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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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九、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1、原则上在下达批准标段开工令后,承包商方可申请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2、承包商申请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程序与表格均应与标段开工申请相似;

3、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由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后即可开工,但应将批准表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份备案。各分项工程不经批准均不准开工。

篇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职责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应该做那些监理工作

1、要认真熟悉水电安装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重点检查施工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设计文件有无错漏,采用的新产品是否有足够的技术文件等,在设计交底前要将这些问题进行梳理,整理成书面文件,力求在设计交底时对这些问题给予解决。(水电安装所涉及到的专业非常多,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以及自动控制等,除对每一专业图纸进行熟悉外,还应看专业之间以及各个系统室内外接口部位是否存在交叉、矛盾,在阅图时要仔细。)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水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重点审查方案的针对性,检查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齐全,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是否与现场相符,人员是否到岗,确保每道工序在方案中都有具体的技术、质量计划和安全方面的措施。

3、编制水电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对于住宅工程还需编制安装质量通病防止措施监理细则。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有: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本专业工程施工特点的分析、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监理实施细在总体上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已作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在施工前一定要认真熟悉,掌握其中的预控措施)

4、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如电梯安装、消防工程以及建筑智能化系统等,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对于这部分内容,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具备开工条件后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开工条件应具备: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对于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安装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在审核之前,应明确此部分内容是否能够分包是否在合同中有所约定。对分包单位的审核主要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进行审核。

5、要收集本专业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工程报价和施工合同,在施工之前,应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解和熟悉,这有助于我们在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处理工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某工程电气设计图纸中管路预埋采用钢管,但没明确是镀锌钢管还是电线管、KBG管、JDJ管大家知道这几种管材都属于钢管,但在价格、施工工艺方面几种管材却不一样,当时施工单位提交了一份工程联系单,请建设单位给予确定采用什么管材预埋,最后经查阅施工单位安装报价,上面采用的是镀锌钢管,从合同解释顺序上,如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准,因此本工程电气预埋管无任何争议,应采用镀锌钢管预埋;前段时间镀锌钢管价格上涨的很快,有不少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贴补材料差价,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发现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一般均为固定总价,在合同中无法找到支持材料调差的条款,对于这类合同争议,我们只能对施工单位所面临的形势表示理解,但不能给予认同,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对这类风险做了具体的界定"一般为10%",那么超出风险部分是可以根据条款调整,因此施工合同、投标报价是我们在工程监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理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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