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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沙源治理林业监理实施细则一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监理实施细则(2)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发改〖2010〗1393号)、《关于怀柔区2011年**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发改〖2011〗1078号)、《主要造林树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及其它有关规范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区人工造林、爆破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其相应部分,其他的有关内容可参照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实施单位应在进场确定造林或封山育林面积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方案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林地施测项目概述。

(2)林地放样技术说明书。

(3)林地专用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2.2林业工程开工以前,实施单位应将面积控制范围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2.3造林工程施工之前,实施单位应按作业设计和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现场苗木的预定和预检等工作,并将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

2.4施工单位应在造林或封山育林开工前7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项目,设计或合同工程量,栽种部位平面图等)。

(2)施工布置、苗木运输方式及运输道路规划。

(3)分区栽种及其苗木堆存与供苗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栽种或封山育林的区、段划分,浇水供水工程设施、栽种密度、苗木选择、混交方式、作业道路、整地、涂白等施工作业程序)。

(5)通过苗木选择,有针对性的根据不同地块选择不同的混交品种及比例。

(6)栽种或封山育林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分期进度形象、栽种强度与分区累积栽种量等)。

(7)施工方法(植被清理及其堆放,分区接头、各工序间的衔接,不同地块的整地形式和规格,不同树种的种植方式,苗木选择)。

(8)不合格苗木的处理。

(9)有关机械设备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控制措施。

(1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2)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造林过程控制

3.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封山育林围栏施工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围栏的轴线、封山育林的边界位置和育林范围。施工过程中,应定时对边界范围进行测量。

(2)随造林进展定期进行面积的测量,对各类地块加以区分,将造林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图计算出已完成的各类地块有效工程量。

(3)每个造林地块结束时,应及时测绘为面积计量做准备。

(4)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其平面图及供水管道纵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3.2造林和封山育林期所有放样记录、计算成果,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业主单位。

3.3苗木栽植必须做到随起、随运、随栽植,避免时间过长,影响成活。栽植时要栽直、埋严、踏实、砌好外坡,埂的高度要出坑面10-20cm。

3.4裸根苗栽植前要适当修枝、修根。栽植时在坑内要居中、苗干直、根系舒展。栽植深浅要适当,一般比原土印高3-4cm.覆土时,打碎土块、拣净草根、石块,踏实土壤。

3.5土坨苗要保护好土坨,退下或剪开包装材料,将苗木放于坑内中心位置,回填土低于外石堰10-20cm,浇水时使土壤沉实。

3.6浇水要在苗木栽植后连续浇水三次,第一次是栽植时浇,要浇足浇透;第二遍是紧跟,以避免坑内出现干裂;第三遍是距第二遍一周左右开始浇。此后要根据旱情及时浇水,在没有充足降水前浇水设备不下山,以备抗旱。重点抗旱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其中前两个时间段为高温少雨,11月为浇冻水。

3.7大规格阔叶树栽后要进行涂白,主要用白灰、建筑用胶及适量农药(石硫合剂等)混合,可起到防止病虫、牲畜损害的效果。

3.8栽种后当年的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

3.9抚育管理自栽植后第二年开始,连续进行3年。

(1)栽植后要进行封育保护,安排专职护林员进行看护严禁人、牲畜随意进入。在主要路口、路段建立标准牌等。

(2)栽植后三年每年应根据苗木生长情况及时割除苗木周边的杂草及灌木,时间在每年的5-9月,次数为2-3次。

(3)栽植后三年内每年10-11月各浇水一次,防止春秋旱。

(4)凡成活率低于85%,保存率低于80%的造林地,应在造林季节及时补植。新植树出现死亡的发现后要及时清除。针叶树种可采用营养杯苗随时进行补植,对当年无法补植的要在第二年进行补植。

(5)栽植后三年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树盘铺石、覆草、盖膜等保水措施;阔叶树苗木的除蘖、涂白等抚育管理工作。

对造林地内原有幼苗或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及病虫害造成生长不良,应及时进行抚育。

(6)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方法,提高林木抗御病虫害的能力。

四、造林质量控制

4.1苗木的质量要求:

(1)具有“三证一签”,即生产许可证、经验许可证、苗木出圃合格证及苗木标签。跨省苗木要有县级及以上的林业检疫主管部门签发的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2)供应的苗木是怀柔周边的与工程建设区气候相近而且是适宜生长的苗木。

(3)供应的苗木要符合造林工程设计的规格要求,达到二级以上苗木质量标准,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生长健康枝叶成熟、芽子饱满的苗木。

(4)供应的针叶树种苗木要求树体完整、树形美观

,并带上土坨,包装紧密,无散坨。

(5)裸根苗木根系完整、发达,苗根不能劈裂,切口要平滑,截干整齐。

(6)落叶裸根苗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苗木保湿工作,确保苗木不失水。

(7)苗木做到栽多少、运多少,尽量不假植,以减少长时间假植对苗木造成损害。

(8)苗木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不要损伤苗木,凡因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外部机械损伤,按不合格处理。

4.2人工造林地选择宜在规划林业用地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荒滩;人工造成活率在50%以下的林地。

4.3所有林地面积的核实率为100%,其误差不得超过5%。

4.4人工造林整地穴状60*60*60cm,每亩50株;重点地段80*80*60cm,每亩74株。

4.5人工造林苗木针叶树高0.8m以上,土坨不小于30cm,移植在2年以上,冠幅在0.5m以上;国槐、臭椿、栾树等乔木树种的直径不小于2厘米,1.5米处截干;经济林树种2年生以上,地径1厘米以上,根幅30-40厘米。

4.6人工造林侧柏苗高0.6米以上,移植1年以上,冠幅0.2米以上;油松苗高0.6米以上,冠幅0.5米以上。

4.7人工造林适当深栽,栽植后24小时前必须浇透第一遍水,5-10天后铺膜或覆草。针阔叶比例5:5,乔冠混交7:3。

4.8管护措施、合同、组织及人员落实,春季造林查墒补苗,修正穴面,预留树扩穴,防止人蓄损坏。

4.9人工造林低效率改造,经过改造使每亩总株数不低于80-100株。

4.10封山育林的标志牌每2000亩设一块,规格1.5*2米,底座高0.35米。

4.11封山育林标准:乔木型,乔木郁闭度≥0.2,每亩70株以上;乔灌型,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率30%以上,每亩乔冠木90株以上,其中乔木30%以上,且均匀分布。

4.12爆破造林要选在交通干线和风景游览区。

4.13爆破造林整地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14爆破造林整地穴状坡度在15度以下的地块,整地规格为1*1*0.8米;坡度在15度以上区域,整地规格为0,8*0.8*0.6米。造林密度为每亩74株。

4.15爆破造林苗木针叶乔木类:苗高1.5米以上,土坨为苗高的三分之一;阔叶乔木类:胸径2厘米以上,1.5米处截干,根系完整;灌木类:2-3年生,地径1.5厘米以上,根系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生长旺盛。

五、其它

5.1每一独立地块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资料。

5.2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有关造林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篇2:风沙源治理农业监理实施细则二

风沙源治理工程农业监理实施细则(2)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2010年)、*发改(2011)1078号《关于**区2011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业部文件农牧发〖20**〗24号《关于印发**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部分)县级作业设计规程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范和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怀柔区农业部分的围栏封育、生态移民、暖棚工程和种草工程等,其他相关部分开参照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实施单位应在农业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及施测方案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农业工程施测项目概述。

(2)农业工程单项施工放样说明书。

(3)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检验和校正资

(4)现场放样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2.2农业工程开工前,实施单位应将放样及测量控制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2.3农业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作业设计、合同文件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各种原材料、草种等有关内容的预定和准备工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

2.4实施单位应在农业工程开工前7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内容应包括:

(1)农业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分项工程项目,作业设计或合同工程量,工程部位平面及其他图纸等)。

(2)工程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草场、围栏封育等分区作业及其原料堆存与供料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草场及围栏封育等农业工程的区、段划分,暖棚工程、生态移民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各种原材料、草种的检验程序、标准及记录等内容。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分期施工形象、施工强度与累积施工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围栏封育工程的定位、安装,移民工程的分部位施工,暖棚工程的基础开挖及砌筑,草场工程的范围测设及种植形式等)。

(8)不合格施工程序及原材料的处理。

(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控制措施。

(1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2)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期间,实施单位应做好施工放样及相关的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农业工程施工前,围栏封育工程的轴线、其他建筑物的边界位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单项工程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围栏部位纵断面的测量,对草场各地块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作业设计计算出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

(3)每个单块施工结束时,应及时统计记录为工程计量做准备。

(4)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草场面积、围栏长度、暖棚及移民工程面积并及时形成有关资料,为工程计量验收做好准备。

3.2施工期所有放样资料、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业主单位。

3.3暖棚工程必须在地槽开挖、隐蔽工程验收完成后,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认证后,方能进行。

3.4农业工程各工序施工应在上一个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下一个。

3.5实施单位应对农业工程施工的加强管理。除按作业设计分项划分工程外,对于草场工程、围栏封育工程土还应按区域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项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按施工计划有效进行。

3.6实施单位应分别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草场、围栏封育、暖棚、生态移民等工程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3.7实施单位应按作业设计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农业项目分别进行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3.8单项和工序的验收应按作业设计和有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3.9暖棚工程、围栏工程、移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在指定位置之内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时,应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另设存、卸料场地。

3.10由于自然情况或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应加以保护,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开始准继续施工。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

3.11农业工程施工期间,实施单位注意保护施工设备、机械及相关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2施工期间,实施单位应在每月25日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展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概况(包括开工部位、施工时段、施工进展、控制情况)。

(2)施工程序与方法(包括各部位原料和原材料进场检查程序、记录程序,工序的衔接,施工报批签证程序,组织管理及施工作业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施工作业进度(包括完成工程量、施工强度,机械设备投入与配置,劳动力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况)。

(4)当月施工质量及质检情况。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措施。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13实施单位应按照作业设计和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3.14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处罚通知,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有关责任,由实

施单位承担。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农业工程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1)各施工部位的工序质量。

(2)围栏工程中的砼预制柱的埋深、桩距、刺丝间距、安装的牢固性及特殊部位的处理等。

(3)移民工程房屋的基础、隐蔽工程、墙厚、面积、结构尺寸、屋顶形式、屋面防雨等是否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4)暖棚工程基槽开挖、浆砌石砌筑、墙体质量、空间高度、屋架形式、防雨材料、室内面积室外空间大小等。

(5)草场选择、面积核定、种子检疫及合格证、播种方式、浇水次数、田间管理。

4.2施工各工序应按作业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

4.3围栏封育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其地点的选择应符合北京市批复作业设计中标定的范围和位置,最小围封面积不小于65公顷。

(2)围封后面积应符合作业设计标准,误差不能超过5%.

(3)围栏设施位置应正确,牢固耐用。水泥桩10*10*200厘米;金属网围栏选择7-110-60型或5-6条刺丝;围栏安装应牢固可靠,应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围栏长度达到作业设计标准。

(4)封禁措施应达到要求。有管护措施;管护员应按规定数量上岗;标志牌符合设计要求,位置明确,书写内容全面具体。

(5)按要求形成资料。

4.4暖棚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牛舍、驴舍选择应背风向阳、地势干燥、便于排水。

(2)圈舍的面积要符合作业设计标准。

(3)圈舍配套的运动场的面积是圈舍的4倍,不小于2倍。

(4)圈舍的结构要符合作业设计和工程建设的要求。

(5)基础开挖断面尺寸及边坡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基面清理干净,基础砌筑前,先铺保护层。

(6)基础墙体尺寸、砌筑方法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基槽为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浆砌石座浆3-5厘米,砂浆饱满,水平缝宽2.5厘米,竖缝不大于4厘米,无通缝,按设计要求留伸缩缝,断面尺寸和平整度分别为-2~+3厘米。

(8)竣工面积与设计面积之差在5%以内。

(9)刚结构骨架无漏焊、开焊、无裂纹。

(10)按要求形成隐蔽工程验收和有关资料。

4.5生态移民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开工前应提交工程初步设计和工程批复文件。

(2)审查有关技术文件及人员设备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资料。

(4)检查放线定位及原材料进场记录、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控制施工过程及主要标准的执行情况。

4.6种草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整地要达到作业设计要求,无大土块,地面平整,满足常规播种条件。

(2)所有的种子要有合格证,检疫证,种子发芽试验报告,无霉变等不良情况。

(3)按作业设计控制浇水次数和浇水量,按设计要求和规定及时除草。

(4)种后管理达到设计要求,破除地表板结、间苗、定苗、追肥、中耕、越冬覆土。

五、其它

5.1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填报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分

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资料。

5.2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作业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执行。

篇3:工程监理公司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公司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编制工程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工程监理大纲,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工程项目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

c)监理工作内容

d)监理工作目标

e)监理工作依据

f)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g)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h)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i)监理工作程序

i)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j)监理工作制度

k)监理设施

4、在工程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二、监理实施细则

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监理工作的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篇4:某水泥土搅拌桩湿法监理实施细则

水泥土搅拌桩湿法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和管理的作用,特制定水泥土搅拌桩湿法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工程监理改建工程项目中,大部分软土地基处理采用湿喷桩进行加固处理。湿喷桩是利用水泥或水泥系材料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在地基深处就地将原位土和固化剂强制搅拌,形成水泥土圆柱体。由于固化剂和土之间产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使圆柱桩体具有一定的强度,桩体周围的土得到部分改善,组成具有整体性、水稳性和一定强度的复合地基,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地基不均匀沉降,达到加固地基的目的。

2、施工前的监理实施细则

湿喷桩施工的场地,事先回填整平到设计高程,清除杂物,查明施工段落上空和地下有无管线。若有,承包人应提前向监理组和指挥部汇报,以便及时妥善解决。

2.1机械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2.1.1湿喷桩机必须采用专用湿喷桩机,严禁采用粉喷桩机改装。钻头应为双十字钻头,严禁使用利用自重下沉和无档位直接利用卷扬机进行提升的钻机。输送管长度一般不大于60m,摆放平顺,管道最大长度不得大于80m,接头最多不超过两个。机械动力应大于45kw以上,钻头叶片三层,每层两片,上下间距为30cm水平刀片与水平夹角为30℃,每片叶片宽10cm:钻头的直径磨损不得大于2cm

2.1.2每台湿喷桩必须配备能够自动记录、打印处理深度,单位长度水泥浆用量,复搅深度、水泥浆比重的电脑记录装置,即能打印每根桩施工过程中钻头每次下钻深度及提高高度的全过程记录和水泥浆浆量、水泥浆用量曲线图和水泥浆比重,所有数据必须实时打印。

2.1.3所有的电流表、电压表合和电脑计量装置以及泥浆泵压力表等装置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标定认可,关键设备上计量部门的签封应完整,每台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员现场试桩后由驻地监理组统一发放进场设备准许证方可使用。

2.1.4对检查合格的机组进行编号、挂牌,要表明钻机的编号、机长、质检员、技术员等相关内容。

2.1.5施工前丈量钻杆的长度,并标上显着的标志,以便掌握钻杆钻入深度、复搅深度、保证设计桩长

2.2进场材料的监理实施细则

2.2.1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32.5,应对厂家进行考察、了解。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技术规范的标准,供应量应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外掺剂为生石膏粉,参考掺入量为2%(占水泥重量),生石膏粉中SO4含量不小于40%,0.08mm方孔筛筛余小于15%,该石膏粉与水按1:O.5混合后,在密闭条件下48小时不产生凝结

2.2.2建立进场水泥批次、数量、出厂日期、检验批复文件的编号、现场存放地点以及相应所使用的施工路段的原材料台帐制度,要求现场监理签字确认

2.2.3进场水泥要按规范要求存放和保管,要防潮、防雨,对受潮、结块的严禁使用

2.2.4建立各桩机的施工记录台帐,并随时检查及时签证,其统计数据用以对实际用量进行总量核对。

2.3测量放样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事前经监理组批准的桩位布置图,准确放样,并用木桩或竹签标示桩位,杜绝边施工边放样,桩位必须经监理组测量工程师认可。

2.4现场工艺性试桩监理实施细则

2.4.1为确定各种技术参数,按首件工程认可制要求进行工艺性试桩,施工参数包括输浆走浆的时间、停浆时间、搅拌轴下钻提钻的速度(档位)电流值以及到达硬质层时电流突变的位置等;各项技术参数参考值如下:

下钻速度,参考值V=0.5-1.0m/min提钻速度,参考值V=0.5-0.8m/min搅拌速度,参考值V=30-50r/min喷浆时管道压力,参考值0.2-0.6MPa

2.4.2试桩时必须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桩成功后承包人必须对试桩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监理组对其施工工艺提出复评意见,总监提出终评意见,并形成首件工程总结报告,并将取得的施工工艺参数挂牌标明在施工现场以便执行检查。

3、施工操作监理实施细则

3.1施工场地要求整平到整平高程,必须清除地面以下的一切障碍物(包括石块、树根、垃圾等),对水塘地段应排水清淤,清淤后再回填粘性土(不得回填杂土)至整平高程

3.2钻孔前准确测放轴线和桩位,并用竹签或木桩标定,桩位布置与设计图误差不得大于5cm。

3.3严格控制钻孔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确保桩长和喷浆量达到规定要求,水泥损耗不得大于1%。

3.4为确保搅拌桩的垂直度,应注意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对地面的垂直度,一般应使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5%。

4、施工过程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4.1对承包人自检体系、质保措施的监理实施细则

4.1.1检查施工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注意打设深度和水泥用量的控制方法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1.2检查承包人的自检体系,必须保证每台桩机、任何施工时间都至少有一名自检员在场,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记录

4.1.3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包括对进场材料的检查制度,保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记录真实、及时、规范的制度,以及配合现场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的制度

4.2对承包人施工工艺的监理实施细则

4.2.1定位

桩机到达指定桩位后对中,当地面起伏不平时,应调整桩机身,使设备保持水平搅拌轴呈竖直状态防止桩体倾斜;

4.2.2搅拌下沉

下钻时,喷浆口到达地面线电脑开始计数,此时操作人员应通知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对起点进行确认。确认后即可下钻,搅拌轴下沉过程中速度可由电流表的电流控制,工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的电流值,在正常工作时的电流值几乎为定值,当电流值突变时说明已钻到硬质层,再继续下钻50cm作为最后的桩长;

4.2.3浆液的制备与输送。

按要求配置水泥浆,严格控制水泥浆的比重,对每盘浆体进行抽检,检测合格的水泥浆方可泵送,压力控制在0.4~0.6Mpa;水泥浆拌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制备好的水泥浆不得离析、沉淀,水泥浆存放时间不得大于2小时,否则应予废弃。已制备好的水泥浆在倒入浆池时,应加筛过滤,以免浆内结块。

4.2.4喷浆搅拌提升。

搅拌轴下钻到设计深度后,开启灰浆泵,按先前确定的速度(档位)均匀的边喷浆边提升;为了保证桩的完整性,应严格控制喷浆停浆时间,开钻后要连续作业,严禁在尚未喷浆的情况下进行提钻作业。为了保证桩体浆体的均匀

性,湿喷桩下钻时不宜喷浆。

4.2.5重复搅拌

搅拌轴提升至设计顶标高时,关闭灰浆泵,集料斗中的水泥浆应正好用完。为使软土和水泥浆搅拌更加均匀,必须再次将搅拌轴边旋转边沉入土中至设计深度后,再将搅拌轴提升出地面;

4.2.6清理移位

在喷浆结束搅拌轴提出地面后将粘附在搅拌头上的泥土清洗干净,然后移位。当被加固的土质很差,搅拌机一次喷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常采用两次喷浆在复搅时补足浆量,然后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

4.2.7填写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可反映每根桩施工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应按照规范规定的内容填写,凡是需要了解的施工问题,都应从施工记录上找到答案。

4.3施工现场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湿喷桩属隐蔽工程,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故施工过程中,经理部质检员及技术人员要参与各环节的管理,工程监理实行全过程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做好现场监理记录,并检查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质检人员是否能跟班管理和及时处理问题,若未能落实质保措施,要责令整改直至下达停止该施工队伍的施工。

4.3.1为保证桩端施工质量,当浆体到达喷浆口后,应喷浆30s,再均匀搅拌提升,距离地面一米时减慢提升速度,距离地面25cm的位置停止喷浆但应注意停留几秒钟的时间,保证桩头施工质量;

4.3.2严格控制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确保桩长和喷浆量达到规定要求。

4.3.2湿喷桩要穿透软土层到达强度相对较高的持力层,并深入土层50cm,持力层深度除根据地质资料外,还应根据钻进电流表的读数来确定,当钻杆钻进时电流表的读数明显上升,说明已进入硬土层,如能持续50cm以上,则说明已进入持力层。如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不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如达到设计桩长软土层仍未穿透时,应继续钻进,直至深入持力层50cm为止

b、如未达到设计桩长在已探明已钻至硬土层的情况下,至少应深入持力层50cm

c、凡是施工桩长与设计桩长不符时,分析原因及时汇报,经现场工程监理签任,经工程监理组报总监认可;如出现大面积桩长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指挥部及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4.3.3复搅必须达到全桩长

4.3.4对输浆管要经常检查,不得漏浆,其直径以49~53mm为宜

4.3.5进场施工的每台钻机都必须试桩,以确认每台钻机的工艺,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清除出场。

4.3.6水泥浆从拌和机倒入储浆桶时,需过滤、清除杂物。储浆桶容量要适当,既不会造成浆体不足而断桩,又能避免多余浆体留在桶内造成浪费;

4.3.7施工时因故停浆,要及时记录中断深度,如停机超过3h,为防止浆体结硬堵管,应尽快对输浆管路进行清洗;在12h内采取补喷处理措施,必须将搅拌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1.0m,等恢复供浆再喷浆提升。并将补喷情况填报于施工记录内,超过12h的应采取补桩措施

4.3.8采用湿喷桩处理的小型构造物路段,承包人施工前需将原地面整平至整平高程,整平高程应高于基础底标高50cm,带施工结束后,需经检测达到良好以上才能挖至桩顶标高,然后施工构造物基础。开挖基孔时,基底标高以上50cm,用人工开挖,以防断桩;

4.4质量检查及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4.4.1质量检查的监理实施细则

a.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喷浆量、桩长、复搅长度以及是否进入持力层及施工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记录处理方法以及措施。

b.湿喷桩成桩七天后,由承包人(现场监理、驻地监理组、业主质检人员到场)进行开挖自检,观察桩体成型情况及搅拌均匀程度,测量成桩直径,并如实做好记录,并采用轻便触探仪检查桩的质量,根据击数用对比法判定桩身强度,抽检频率2%,如发现凝体不良现象等情况,应及时报废补桩。

c.成桩28天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组及指挥部质检人员到场地随机指定,要桩体上部桩顶以下0.5cm,1.0cm,1.5cm)截取整段桩体并分成三段进行桩的无侧限抗压强试验,28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1.0Mpa并推算90天的无侧限抗压强,无侧限抗压强度≥1.2Mpa

d.在以上检查合格的前提下,由指挥部指定的检测单位组织进行全身的钻芯及标贯试验,抽查频率为2‰,主要检查:是否贯穿软土层桩身的长度,喷浆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身成型情况,水泥土搅拌均匀程度、桩身的强度。抽查中如出现实际施工长度与设计长度不符的桩,并以此数据作为计量的一个依据。

4.4.2湿喷桩质量检验标准的监理实施细则

湿喷桩施工质量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要求,质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湿喷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表

检查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和频率

桩位偏差(mm)≤50抽查2%

深度偏差(mm)≤50抽查2%

桩径(mm)不小于设计抽查2%

桩长(m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

倾斜度(%)≤1.5查施工记录

单桩用浆量误差(%)<1查施工记录

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Mpa)不小于设计2‰

4.4.3工程验收段落施工结束后,应对完成的湿喷桩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外观成型,桩距、桩径桩数。并报指挥部检测中心进行抽查。

5、试验的监理实施细则

5.1水泥试验、外加剂试验、水泥土配合比试验

5.2钻芯取样,检测频率为2‰

6、监理日记应记录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日期、施工段落、桩距、桩径、桩长、水泥台账的记录等

7.湿喷桩施工及监理用表的监理实施细则

7.1中间检验申请单7.2工程报验单7.3浆体搅拌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7.4湿喷桩成桩现场开挖目测情况记录表7.5湿喷桩的强度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7.6湿喷桩施工原始记录7.7水泥用量台账7.8湿喷桩桩位平面图7.9湿喷桩施工电脑记录资料

篇5: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审措施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

为了使专业监理工程师进一步了解工程特点,使各专业在建设项目目标控制中实施有效控制,使各专业具有更强操作性,从而完成监理任务。

1、职责分工

监理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各专业汇编成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编制流程及内容

2.1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及完善。

2.2编制流程

各专业熟悉图纸及参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分阶段、分专业编制形成各专业可操作性强的文件专业监

理工程师针对本专业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汇编成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3封面设置与标识

3.1封面设置(见3-1)形式;

3.2标识:监理实施细则应按公司质量体系认证支持性文件QS-01-02(文件资料编号方法)加注标识。

4、保存与发送

《监理实施细则》报建设单位一份,项目监理部存留一份,报公司总工办存档一份。《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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