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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现场交接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篇2: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措施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

1程序和组织

1.1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1.2依据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验收分为三级。

1经国家审批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组织正式验收,其中属于新建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由铁道部组织初验或由铁道部指定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属于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的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单位组织初验。

2经铁道部或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经企业或公司自行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1.3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各级验收委员会负责主持。

2工程竣工初验

2.1工程竣工初验流程:(见下页)

2.2工程竣工初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全部竣工,并经自验达到验收条件。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对项目各专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初验条件,确认已达条件,提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准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向负责组织初验的单位报送《初验申请表》,对尚未达到条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3组织初验委员会,同时组成专业现场检查组。

4专业组分专业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

5初验委员会对各专业小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届时组织复验。

否是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图

3正式验收

3.1工程正式验收流程

3.2正式验收工作程序

1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对初验后经批准实行临管运输或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临管或试生产期满足后应及时组织正式验收。

2负责组织正式验收的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正式验收申报表》后,经审核,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报请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组织正式验收委员会,确定参加验收人员。

3正式验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书》并签字,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4经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证书》签字验收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必须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正式接管,开办正式运营或投产。

5验收机构对不影响运输安全和剩余工程或设备及其类别、数量、投资、完工日期、验收手续和方式,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剩余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即可办理交接手续。

6新建、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为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生产急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单项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正式验收。

4竣工文件

4.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4.2竣工文件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现状,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及原始资料,要齐全、真实、有效,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状况。

4.3各种资料按专业和单项工程汇总整理。

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5.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铁道部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编制质量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

5.2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竣工初验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达到初验的要求。

5.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本监理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评估初步意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程质量状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初步结论。

5.4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初验委员会(包括各专业小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5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正式验收委员会对本监理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代表监理单位对《竣工申请表》、《初验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签署意见。

篇3:监理内部交接工作规定

1.目的:为完善办公规定,规范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监理项目部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监理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

3.交接种类:档案资料、资产、现场工作

4.交接规定

4.1档案资料交接

4.1.1本条所指资料包括项目部文件、外来文件、工作通知、各类请示、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策划方案、各类报表、影像等监理项目部过程资料及业主、施工项目部、厂家资料。档案、资料交接应按照项目部《档案管理规定》要求,保证监理项目部资料整理及时、完整

4.1.2交接地点为监理项目部部办公室,被交接的档案资料应是已经办理完毕,应及时保存。

4.1.3及时填写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分别载明序号、日期、案卷名称、应交数量、实交数量、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文件交接目录》应装订成册,由监理项目部资料员保管,以备后查。

4.2资产交接

4.2.1所指资产包括个人正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订书机、计算器、印证、计量测量器具、药箱等。

4.2.2资产交接应以移交人员管辖范围及实际使用的物品为基础,对照综合监理项目部登记台账进行。

?4.2.3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资产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4.3现场工作交接

本条所指工作包括正在进行的工作、刚受领的工作、计划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前期已完成的重要工作。

4.4监理项目部员工因岗位工作变动(离任、离岗、辞职、辞退),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在离开岗位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

?4.5移交人员在移交工作时应对各项工作分类分项作出书面说明,将所需交接的物品列出清单,监收人审核后移交。

?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移交人员应详细说明整个工作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4.?6监交

4.6.1工作交接应设监交人员,监交人员由总监代表担任,特殊情况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担任。

4.6.2工作交接时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到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经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总监代表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7责任

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为根据对所经办的业务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5.罚则

5.1工作交接不清,致使档案或文件资料丢失,项目部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赔偿项目部损失,同时对交接双方各处罚款50—200元;监交人员负领导责任,处罚款100元。工作交接不清,致使项目部周、月报等项目部及上级部门需闭环的文件不能及时闭环的,对事件责任人给以50元罚款。

5.2因项目部资产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交接前损坏、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赔偿,交接后损坏、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赔偿。若属故意损坏(丢失)的,除赔偿外,按照原物价值的三倍处罚。

5.3因工作交接不清,致使后续工作无法开展,项目部利益及信誉受到损失的,交接双方应赔偿项目部损失,同时对交接双方各处罚款30-300元。监交人员负领导责任,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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