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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监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监理程序

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是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1、职责分工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报审表及其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2、工作流程及内容

2.1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不需要进行任何测试的控制内容。

2.1.1名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供货合同或设计文件要求;

2.1.2采用看、摸、尺量或精准测量,判定外观质量及包装是否满足设计及功能需求;

2.1.3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各指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1.4对确定合格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签署A9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归档保存。

2.2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控制内容。

2.2.1名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供货合同或设计文件要求;

2.2.2采用看、摸尺量或精准测量,判定外观质量及包装是否满足设计及功能需求;

2.2.3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各指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2.4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测试(如风机盘管水压试验、空负荷通电试验),并督促施工方按规定填写试验记录,并签认。

2.2.5对试验合格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签署A9表及相关资料、试验记录并归档保存。

2.3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要送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的控制内容:

2.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进行检测试样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和施工方相关方面负责人做好沟通工作。了解施工试验发生频次、试验周期,据此安排材料等进场时间,宜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拿到试验报告或报告结论已得到确认;

2.3.2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做好沟通,建议施工试验委托2家以上检测机构,保证试验时间能满足工程要求;

2.3.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确定的材料进场计划督促材料进场,并核对名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供货合同或设计文件要求;

2.3.4采用看、摸、尺量或精准测量,判定外观质量及包装是否满足设计及功能要求;

2.3.5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各指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3.6对以上条款已得到落实或确认的进场材料,材料见证取样人员在施工方材料取样人员的配合下,按试验比例进行取样封签,并送交实验室;

2.3.7对此类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在拿到合格试验报告后,签署A9表,并将资料、试验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2.3.8项目部应建立试样台帐,对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及施工试验进行记录,试验台帐格式(见2);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保存与发送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采用A9表格。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采用B1表格,对A9表格归档时应列清目录(1)。项目监理部将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及审批资料按《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要求保存归档并返回承包单位。

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备注

(1)

5、附件

常用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略)

篇2:监理制度: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口头报验情况下,及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检查。

2、监理机构通过检查,认定施工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和实物质量均合格时,应及时予以见证取样和送检。

3、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填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并附经监理机构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验报告单。

4、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后,应及时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验报告单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没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或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或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与实物标志不符;或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质量不合格;监理机构不得准许施工单位使用,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私自复试后使用,更不得予以见证取样和送检。

6、监理机构通过宏观检查或见证取样检验认定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运出施工现场。

7、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准许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或未复试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篇3: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应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进场、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督与控制。

1.采购质量的控制

1.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供货商的资质;

1.2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采购订货,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

1.3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良好的供货商;

1.4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厂方详细提出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

1.5供货商应向需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示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

1.6施工单位采购的建材要建立台帐及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2.制造质量的控制

对于某些重要的材料设备,可采取对供货商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2.1了解供货商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

2.2监督其所用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控制能力;

2.3检查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

2.4参与产品出厂前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3.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检验

3.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出厂资料应齐全。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3.2工地交货的设备,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商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

3.3进口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3.4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试用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才能在工程中应用;

3.5材料、设备的现场存放要有明确的平面图、立体图。

4.材料、设备、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

4.1承包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及厂家要求分别按不同环境存放;

4.2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实行监控,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4.3监理工程师应每隔一定时间,对材料、设备的存放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

4.4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才准施工

5.建设管理单位供应设备材料的管理

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业主供应设备材料的现场交接验收。

5.1根据合同到货时间督促项目部做好现场接收准备工作。

5.2设备材料到货后,监理部组织物资部代表、厂家、施工单位等按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5.3若发现到货有质量及其它问题,验收小组应做好文字记录及拍照,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纪要。然后,监督责任方按规定时间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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