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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管理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第一条分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各单位要对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项工作从严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第三条分公司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各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安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第五条安委会随时对各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第六条安委会每月将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上报分公司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自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上报分公司安委会,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篇2: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车辆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道路行驶过程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驾驶员在交接班时要进行交接检查,如有车辆安全隐患存在尚未排除的上一班驾驶员要对下一班驾驶员交待清楚,接班驾驶员必须排除后方可上路;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车辆异常和隐患时必须停车进行检查,待消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驾驶员进入工地应对道路、架空线、坑洞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碍于车辆安全的隐患,有权提出消除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前有权拒绝驶入。

2、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教育、车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3、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4、对于危及人身、财产车辆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5、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车辆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如无法保证车辆安全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6、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篇3:汽运安全检查确认工作制度

一、检查驾驶室视线、挡风玻璃、反光镜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转向盘、操纵器、制动器、转向盘空转角度不得超过36度。

三、检查汽车的前灯、尾灯、喇叭、刮雨器是否良好。

四、检查轮胎充气压力、板弹簧、油箱、水箱、汽缸的密封性,不得漏油、水、气。

五、检查货物配载合理性,货物的固定状况,货物体积与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情况。

六、对以上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篇4:船舶安全检查统计分析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量化分析、考核各单位的工作质量,根据长江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科对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和纵、横向比较分析;

第三条分析的项目包括:完成数量、完成进度、缺项数、平均缺陷率、各项缺陷所占比例、船舶安检复查情况、船舶滞留情况、船舶“黑名单”跟踪检查情况、船舶安全检查通知单清洁情况;

第四条根据船舶安全检查分析的情况,我局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条船舶监督科对于全局性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分析情况,应及时反馈到我局各单位,必要时要将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分析情况通报有关船公司或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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