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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符或者没有记录时,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篇2: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监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开展,积极查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检查。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安全检查时间、组织机构及安全检查内容

3.1安全大检查时间、组织机构:

3.1.1监理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根据上级通知、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季节性、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春、秋季应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针对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检查,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1.2阶段性检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确定阶段性的安全大检查时间。

3.1.3季节性检查时间,根据工程季节性变化,由监理项目部负责组织成立季节性安全检查小组。

3.1.4参加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检查时,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成的检查组的规定。

3.1.5监理项目部应在检查前做好准备工作,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认真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切实夯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基础。

3.1.6安全大检查小组:由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并任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任副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等参加组成安全大检查小组。

3.2日常性安全检查

监理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也可不定期组织安全施工抽查在旁站和巡视监理过程中,必须同时对被监理的作业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要工序、重要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等执行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常规性日常检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3.1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3.3.2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3.3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3.3.4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3.3.5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3.6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的管理。

3.3.7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3.3.8夏季检查现场防雷击、防强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及其它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职业健康防病、防食物中毒等预控措施检查;冬季检查防火、防冻、防风、防滑、防煤气中毒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结合现场具体施工作业性质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3.3.9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安装拆卸资质齐全方准施工;

3.3.10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应检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拆装方案,检查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人员现场监督,施工人员责任明确是否完善;

3.3.11检查、协调各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3.3.12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3.3.13检查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员“同进同出”无差别管理情况。

4、安全检查要求

4.1、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交被检查的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签收,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责、定时间)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发现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

4.2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评价。

4.3安全大检查应按国家电网项目部安全监理检查记录表式执行,也可根据工程施工工序情况充实必要的检查内容。

4.4、安全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和上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

5、安全检查签证

5.1监理项目部应对以下设施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重要设施、重大工序(工程项目开工、转序;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跨越架,施工用电、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

5.2安全检查签证工作重点:

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6、附则

本规定所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及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篇3: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总则

2.1?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工作要求

3.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工作内容

4.1?定期性安全检查: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提供的相关资料

5.1?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6?工作程序

6.1?定期性安全检查

6.1.1?监理部级安全检查:由监理部主管领导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由专业部门组织的阶段性(单位工程)检查、专业性(特殊施工、重要跨越及35千伏及以上停电或带电作业)检查、季节性(夏季、冬季)检查,每季度一次。这几种检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进行。

6.1.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级检查: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工地主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由安全、技术、工具等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对施工队、(班组)及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6.1.3?施工队级检查: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由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对本队(班组)及各作业面、作业点的全面检查。

6.1.4?负责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同时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考核小组。?

6.2?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

6.2.1?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2.2?监理部及专业部门组织的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3?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

6.3.1?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报告,施工队长负责人每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立即报告的例外)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领导报告。

6.3.2?工程项目部、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对施工队(班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外,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工程监理部。

6.3.3?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在5日内由监理部负责写出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并报业主或建设管理。

6.4“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6.4.1?报告范围:凡属施工中所遇到的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报告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决定。

6.4.2?报告程序: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的原则,施工队向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领导报告,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向监理部和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6.4.3?“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使用工程监理部规定的统一表格,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被查单位,一份留检查单位,以备查之用。

6.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6.5.1?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或监理部自行组织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分送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整改办法,一时解决不了的,上报业主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6.5.2?“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由被检单位(部门)领导负责签收,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组织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积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分阶段实施,并报监理部备案。

6.5.3?被检单位领导应对“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中所提出的问题应以“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工程监理部复查销案。

6.5.4?工程项目部、工地在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以“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施工队、班组,由被检部门整改后交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6.5.5?施工队对班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责任到人,按期整改。并由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复查销案。

7?检查、考核与管理

7.1?工程监理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2?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领导组织对施工队及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时,也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3?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

7.4?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的法令、条例、制度、规程等,或与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规定相冲突时,应按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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