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回访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监理工作制度:回访制度
1、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工程竣工的第一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回访,工程保修期内不定期的进行回访。
2、回访中,通过实地检查和访谈,详细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3、总监理工程师请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给予书面评价,并及时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篇2:监理回访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便及时给予解决和完善
二、要求
1.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3.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