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理咨询公司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则
1.1为了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有效的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任务,结合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2按照工程监理部组织机构和责任范围的规定,工程监理部可设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副总监理师,下设各监理组、办公室及各监理工程师若干名。
1.3在现场遇到的问题,原则上在现场处理,如属监理上的重大问题,由专业监理组提出,经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师或总监理师代表同意,报公司,由公司会同有关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实施。
1.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各个监理组划分的监理范围,完成好各自的监理职能。信息管理职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各个监理组以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相互配合,协调统一。
2、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1总监理师
2.1.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2.1.2负责监理部的全面工作,在行政管理上对公司负责,在业务上对业主负责;
2.1.3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负责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的请示,签发监理部的报表、函电;
2.1.4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复核承包商的资质;
2.1.5签署工程开工令的监理部意见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停工令;
2.1.6签署工程款的付款凭证;
2.1.7负责处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重大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2.1.8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2.1.9负责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2.1.10负责督促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参与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2.1.11主持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2总监理师代表(总监理师副代表)
2.2.1协助总监理师全面贯彻监理合同,当总监理师不在现场期间,全面代理总监理师的工作;
2.2.2在各副总监理师的配合下,领导各监理组及各监理工程师;
2.2.3协助总监理师审核各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计划;
2.2.4协助总监理师协调外部关系;
2.2.5审核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提出意见;
2.2.6组织各有关监理组共同参与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监理意见,由有关副总监理师监督处理;
2.2.7配合业主督促有关部门作好单项工程、分期交工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相应的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提出意见;
2.2.8组织监理人员参与复核工程的结算书;
2.2.9协助业主处理重大的索赔事宜;
2.2.10组织监理组参加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2.11组织监理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设计图纸会审;
2.2.12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2.2.13负责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2.3副总监理师(兼监理组组长)
2.3.1对总监理师负责,在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副总监理师代表)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监理组工作;
2.3.2组织编制本监理组的工作计划;
2.3.3负责分管部分的合同管理;
2.3.4协助业主参与审核有关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3.5组织监理人员共同参加工程的设计图纸会审;
2.3.6审核单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签署工程结算的意见;
2.3.7协助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参加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
2.3.8负责组织分管工作的质量监督工作;
2.3.9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2.2.10核签技术核定单、签署设计变更意见,签署工程费用的意见;
2.3.11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签证;
2.3.12负责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参与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3.13审核工程款支付凭证,并提出意见;
2.3.14协助承建单位对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检查、督促;
2.3.15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共同参与分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2.3.16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参与分管工程的竣工验收;
2.3.17协助处理索赔事宜;
2.3.18负责配合与本监理组有关的项目监理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2.3.19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2.3.20组织建立监理组的监理日志;
2.3.21定期或不定期想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提供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
2.3.22负责编写分管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
2.4监理工程师
2.4.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有关的合同法,为做好监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4.2认真贯彻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规划所规定的任务,并将监理工作情况逐日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2.4.3要全面了解工程情况,认真审查工程有关设计文件与图纸,并力争在施工前按分卷、分册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并参加图纸会审;
2.4.4对现场施工要随时跟踪监督,尤其是重点工程和隐蔽工程要特别重视。对影响质量、进度、投资的问题负责提出监理意见,报所分管的副总监理师;
2.4.5对设计修改和施工质量检验以及各种检验和检测报告进行确认;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问题及需报请原审批单位的项目,提出监理意见;协助解决设计中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2.4.6对本专业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和施工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核查月、季度承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合同争议问题提出调解意见;
2.4.7按监理合同规定,监督承建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检查施工质量;参加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2.4.8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对处理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2.4.9经监理工程师对月、季度承建单位完成的投资计划进行复核签署,并编写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报告;
2.4.10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图预算提出监理意见;在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审签承建单位的月、季度基建统计报表,审核付款凭证,提出监理意见;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年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
2.4.11参加结合工程进行的科研、新技术方案讨论及成果鉴定;
2.4.12监理工程师参加部分设备的施工现场验收,核定其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参加审定调试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予以确认分部及整套试运行结果,签署意见;
2.4.13协助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
2.4.14协助整理与专业有关的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4.1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监理小结;
2.4.16搞好本专业的基础工作,配合信息管理人员做好本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2.4.17按月提出监理工作报告;
2.4.18认真完成监理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5监理部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人员
2.5.1在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总监理师副代表)的领导下负责监理部的行政管理、技术信息管理、文秘、后勤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2.5.2完成监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2: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部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3.审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检查安全隐患;
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1.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7.审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9.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动态月报,并签署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监理安全员:
3.1.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3.2.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3.3.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3.4.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检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3.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7.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3.8.每日巡视现场安全现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9.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11.对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3.12.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及时归档;
各专业监理安全员:
4.1.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安全工作;
4.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4.负责本专业安全分项工作的检查及相关隐蔽验收;
4.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6.负责本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7.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4.8.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患;
监理员:
5.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5.4平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安全员汇报;
5.5.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篇3:防火安全监理细则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上海市消防条例
(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和管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要有防火防爆的措施,并督处施工单位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各种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7)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木工间防火
(1)严禁吸烟,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2)每天下班前做好落手清洁工作。刨花、木屑必须堆放在安全场所,定期处理,以免火灾事故发生。
(3)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4)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应报有关方面同意,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4、危险品仓库的防火
(1)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危险品应根据性质不同,分开储存,不准与一般物资混存,堆与堆间距不得小于0.6米,距离墙、桩不得小于0.4米,距离屋架下弦不得小于1米。?
(3)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应采用库顶喷水等降温措施。
(4)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禁止使用60瓦以上的大电灯泡及碘钨灯,水银灯等照明装置,并有避雷装置。
(5)电器开关及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7)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5、涂装的防火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爆炸。
(2)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和手套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5)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6)涂装现场禁止吸烟。
(7)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8)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9)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6、喷灯的防火
(1)使用喷灯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其他人员不应随便使用喷灯。
(2)喷灯加油时选择好安全地点,并认真检查喷灯是否有漏油或渗油的地方,发现有漏油或渗油禁止使用。
(3)喷灯加油时,应将加油防爆盖旋开,用漏斗灌入汽油,如汽油不慎,油洒在灯体上,则应将油擦干净,同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汽油挥发掉,再点火使用。加油不能过满,加到灯体容积3/4即可。
(4)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加油时,应首先把灯的火焰熄灭,然后慢慢的旋松加油防爆盖放气,待放尽气和灯体冷却后再加油,严禁带火加油。
(5)喷灯点火后先要预热喷嘴,预热要利用喷灯上的储油杯,不能图省事,采取喷灯对喷的方法或有炉火烘烤的方法预热,防止造成灯内的油类蒸汽膨胀,使灯体爆破伤人或引起火灾。放气点火时慢慢地旋开手轮,防止放气太急,将油带出起火。
(6)喷灯作业时,火焰与加工件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高温反射造成灯体气体膨胀而发生事故。
(7)高空作业使用喷灯时,应在地面上点燃喷灯后,将火焰调至最小,用绳子吊上去,不应携带点燃的喷灯攀高。作业点下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属熔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发生火灾。
(8)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使用喷灯时,应先进行通风,排除该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气体。禁止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进行点火,应在距离人井或地沟1.5~2米以外的地面点火,然后用绳子将喷灯掉下去使用。
(9)使用喷灯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10)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
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11)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其它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时,事先必须制定相
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12)作业现场要根据消防要求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人专门维护。
7、地下工程的防火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不小于1米后
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米。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工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为1~1.2米。
(7)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8)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9)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
8、电焊工、分割工的防火
(1)焊工、分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施工现场不得任意动火,需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开具动火证,明确监护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作业。
(3)焊工、分割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洁,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乙炔瓶和氧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11)氧气瓶不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2)氧气橡胶管应为红色,乙炔橡胶管应为黑色,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有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1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或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9、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物。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4)高度超过24米、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应在工程内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5)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篇4:项目部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部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3.审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检查安全隐患;
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1.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7.审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9.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动态月报,并签署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监理安全员:
3.1.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3.2.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3.3.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3.4.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检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3.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7.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3.8.每日巡视现场安全现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9.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11.对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3.12.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及时归档;
4.各专业监理安全员:
4.1.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安全工作;
4.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4.负责本专业安全分项工作的检查及相关隐蔽验收;
4.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6.负责本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7.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4.8.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患;
5.监理员:
5.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5.4.平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安全员汇报;
5.5.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施工安全的事前监理
本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可能影响到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考虑到。监督承包人从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组织和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可预见的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对设计文件、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注意设计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种结构设计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对有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核人是否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签字;
4.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监督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本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5.检查安全制度健全情况: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审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若没有,则及时补充;若有,则审查方案中组织、人员、设备等是否到位,并应有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8.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9.审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安全的事中监理
1.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留下计录;
2.对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进行核查,包括: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安装完毕后自检记录并办理验收。
4.监理人员加强全方位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监理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的重点是:
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电梯等起重机械及施工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要求;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道口、基坑边沿以及有害物质存放地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围挡,且围挡设施是否坚固稳定;
从事拆除活动的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6.建立扬尘治理保护工作检查管理制度,在各施工过程中控制各扬尘治理因素,在关键施工工序,把扬尘治理保护同施工质量检查挂钩,采取扬尘治理保护工作一票否定制度,扬尘治理不合格,不整改,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监理
1.出现轻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或继续恶化,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2.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并与消防、医疗、主管部门等及时联系进行处理。
五、专业责任人汇签栏:
安全监理岗位姓?名联系方式签字
总负责楚志军?
安全监理员徐岩?
土建安全员王利广?
电气安全员周旭东?
安装安全员武志峰?
暖通安全员霍征?
篇5: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岗位人员的责任,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赋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签发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令。
8、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监理预控布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调查。
11、检查本工程项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填月报考核表和编制监理月报。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向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对总监理工程师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2、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并签署意见,监督实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特别严重的报请总监处理。
5、参与事故调查,做好安全监理日记,收集汇总安全资料,参与监理月报编写,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汇报安全工作。
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执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中专业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根据情况可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赋予实施。
3、参与审查专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对其他有关委托内容负责进行审核,监督落实。
4、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专业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纠正。问题严重需要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解决处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记录好内容,保管好资
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发现违规现象,马上纠正,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3、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