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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车辆安全运行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更好的提高天然气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高效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降低消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天然气汽车的安全驾驶操作

一、天然汽车,运行时驾驶操作与一般的汽柴油车驾驶操作基本相同。

二、天然气(CNG)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天然气汽车的技术培训,掌握天然气汽车日常安全检查知识,安全驾驶技术要点,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驾驶天然气汽车。

天然气汽车出车前的检查

一、检查天然气的储量

检查气量显示与停车前观察到的气量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确认CNG管路接头是否存在微漏气隐患。

二、检查储气瓶和高、低压管路上是否有泄漏

(一)凭嗅觉闻一闻,必要时使用洗涤剂(或肥皂)泡沫水检查所有管线、连接接头是否有泄漏。

(二)若有异味、漏气,应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然后上报维修后方可起动。

天然气汽车的起步行驶

(一)由于天然气的特点,用压缩天然气作燃料时,汽车动力比用汽油时将略有下降,故汽车起步时,应适当提高发动机转速。

(二)每次起步之前,宜怠速运行5分钟,发动机水温提高到40°以上方可起步行使。

天然气汽车的运行

一、运行中档位的选择

(一)天然气汽车运行中,应注意档位的选择。要尽量避免高档怠速行驶。

(二)长期运行时发动机水温应保持在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范围内为宜。水温过低易造成一级减压器冰堵、密封阀片损坏使耗气量增加。

二、行驶过程中操作注意事项

(一)运行过程中,在驾驶室内对有低压指示表的汽车,应注意低压表的指示情况。平稳运行时低压表的指针应无剧烈波动。如发现异常波动,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二)驾驶天然气汽车时,不要急加油门,禁止高档低速防止造成回火放炮,引起不必要的机件损坏。

(三)在行驶中随时观察天然气量的变化情况,如变化太快,与行驶里程不符,应及时停车检查漏气情况。

(四)运行中,气瓶气压不得全部用尽,应在2.5-5.0Mpa时去加气站加气。

天然气汽车冬夏季驾驶注意事项

一、冬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在行车途中,如果感到行车无力,应当检查减压器进出气口、供气管线接头是否结冰。如结冰,可用热水浇烫,切忌用火烤。

二、夏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一)夏季当天气在高温时,必须注意水温表读数。

(二)如果水温接近或达到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上限时,应当检查发动机冷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首先排除冷却系统故障。

天然气汽车行驶中出现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发生轻微的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将发动机熄火,开启应急灯,切断油路。检查泄漏部位,并立即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

(二)如因高压天然气管破裂、卡套松脱造成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开启应急灯,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截止阀,切断电源,切断油路;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待泄漏气体扩散,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无着火隐患后,方可将车开到定点维修厂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二、发生汽车自燃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汽车发生自燃着火,应立即靠边停车,迅速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

(二)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设法用水给储气瓶降温。

三、发生碰撞、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发生交通事故,就立即停车,开启应急灯,检查气路是否受损;如受损应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关闭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保护现场。

(二)如着火,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和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保护现场,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三)如气瓶阀无法关闭,应设法储气瓶降温,疏散人员,隔离火源,保护现场,严禁烟火,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应急处理。

天然气汽车进站加气注意事项

一、进站停车

(一)汽车进站前,车上换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区外休息处等候。

(二)将汽车按指定方向进入加气区,缓慢进入充气位置后停车,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汽车总电源,打开防护罩作好加气准备。

(三)气瓶使用登记证宜插放在驾驶台边,以配合加气人员在加气前检验确认。加气员同时就检查供气系统无异常,方可准予加气。

(四)在加气站内禁止吸烟、使用手机和其它电器、电子设备,以防静电感应导致发生事故。

二、开始加气

(一)打开引擎盖,由加气站专业工作人员取下防尘罩,插上充气插头,再打开总气阀,充装天然气。

(二)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加压力不准超过20MPa。

(三)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应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再进站加气。

三、加气后检查

(一)充气完毕后,关闭总气阀,待排除加气软管内的余气后,取出充气插头,插上防尘赛,盖好发动机引擎盖前,应确认充气阀已确实关好且无泄漏。

四、起动离站

(一)观察高压管路及各接头组件连接处有无泄漏,如发现泄漏要排除后才能起动车辆。

(二)确认加气枪与加气阀完全脱开,方可起动车辆,缓慢驶离加气站,进行正常的行驶操作。

天然气汽车的停车

一、临时停车

(一)临时停车,应尽量选择通风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之处,并尽可能设置停车警示标志。

(二)停车时,发动机应熄火、关闭电器总开关。

二、?夜间停车

(一)晚上停车,应尽量选择通风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之处停车。

(二)停车前,应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漏气现象,储气瓶固定装置有无松动。

(三)车停稳后,应关闭电器总开关和发动机,关闭气瓶截止阀,查看并记录高压表压力读数指示值。(在第二天开车前,再次观察高压表压力读数指示值,评估CNG管路接头是否存在微漏气隐患)。

三、长期停车

(一)汽车长期停放时,除按车辆停放规定处理外,应尽量将天然气用完,一般压力降到0.2--0.4MPa即可,立即关闭气瓶阀。

(二)断开电源,拆下蓄电池线,将车辆置于通风、防潮、防火、防晒的场所。

(三)汽车重新使用时,应确认高压管路完好,连接部位没有松动、泄漏,必要时进行储气瓶气体置换操作,方能再次加气使用。

?天然气汽车的日常维护

?驾驶员日常检查维护

天然气汽车的维护应符合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512-2004)的要求。

一、?每日检查

(一)日常检查由驾驶员进行。

(二)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缺损、阀门橡胶件有无老、断裂。

(三)检查CNG供气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压力表、气量显示值是否一致,各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泄漏。

(四)检查车辆电器线路有无老化、破损、松动;检查CNG供气系统和滤清器芯子是否清洁、损坏。

二、?长途行车中途检查

(一)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

(二)检查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

(三)使用燃料状态的转换是否方便灵活。

(四)检查天然气压力低于1MPa时,应立即加装天然气或改换汽油运行。

三、?夜间(回场)停车检查

(一)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

(二)检查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缺损、阀门橡胶件有无老、断裂。

(三)检查CNG供气系统是否正常,气瓶阀是否已关闭。

四、其它检查与一般汽车检查相同

定期到维修厂维护保养

一、定期维护保养

天然气供气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保养同期的确定

(一)天然气汽车的维护保养分为一级维护(1000公里)、二级维护(1500公里)、车辆首次燃用天然气行驶了100km后,必须对供气系统进行保养和调试,以提高天然系统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尽早发现并排除某些故障隐患。

(二)天然气供气装置在行驶里程15000公里(或三个月)时应对天然气装置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以后则每隔15000公里(或三个月)维护一次。如果气质较差,将缩短每次维护保养的间隔公里数和时间。

三、?定点维护保养

(一)、天然气汽车定期维护保养,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不得到非定点改装、维修厂进行维护保养。

(二)使用天然气汽车,除进行车辆的正常检查外,还必须经常检查压缩天然气供气系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就及时到定点改装、维修厂修复和排除。

四、定期维护保养内容

行驶间隔时间

检查保养内容

1000小时

1、检查燃气装置、管线的安装情况是否可靠、与其它部件有无磨损。

2、检查橡胶软管有无碰擦,密封性能是否可靠。

3、检查气瓶的安装、螺栓的紧固是否可靠。

4、检查及设法排除用户反映的其它故障。

15000小时(或三个月)

1、检查空滤器滤芯、连接管道的可靠性。。

2、检测减压调节器出口压力及安全阀工作情况。

3、检查过滤器滤芯。

4、检查电器性能是否可靠。

5、检查高压电磁阀的工作情况。

6、检查高压管路是否有磨损。

?天然气汽车维修注意事项

一、然气装置产生故障,不要自行修理,一定要到定点维修厂去进行修理。

二、天然气汽车在维护作业前,应首先进行CNG专用装置的密封性检查,如有泄漏应先排除故障,在确认密封良好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三、维护作业中应先进性CNG使用的维护,在关闭气瓶阀使管路内的CNG耗尽,在进行其它项目作业。

四、需要用明火切割作业时,应撤除蓄电池、重要总成的电器元件和气瓶。或在符合安全的场地进行CNG泄压。

五、不要采用高压清洗设备清洗发动机舱。洗车后应将接插件中的水分吹干,并加入先是的除锈剂以确保除湿效果。

六、驾驶室内严禁私自增加高压表。

?CNG储气瓶的安全管理和检验

?一、?新气瓶的启用

(一)新气瓶或气瓶进入空气时,应对瓶内空气进行“置换”。最好到气瓶检测站用氮气进行置换,实施有困难,也可将天然气充入气瓶使气瓶压力达到0.5~~0.6MPa,然后放气减压至0.2~~0.3MPa,反复三次,才能达到“置换”要求。

(二)气瓶进行空气“置换”后,第一次充装天然气的压力不得超过5MPa。经检查确认无泄漏或其它异常情况后,再充气到额定工作压力20MPa。

(三)气瓶严禁超装、错装、混装气体。

二、气瓶的检验按照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的要求,一般车用CNG气瓶的检验周期规定为二年检测一次。

三、不合格气瓶的处置

(一)使用中发现储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储气瓶子所有者应及时将储气瓶送交有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二)检验不合格的储气瓶不能继续使用,由检验机构作钻孔破坏性处理。

四、到期气瓶的处置

对使用到期的储气瓶,应按规定作报废处理,不得再用。

五、气瓶使用管理注意事项

(一)库存和停用的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或检验日期不明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操作的车用气瓶,如要重新使用,应对气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重新使用。

(三)不能擅自将其它气瓶作为CNG气瓶使用,也不能把CNG气瓶充装其它气体的气瓶。

(四)气瓶的拆装工作必须由有从事车用气瓶安装或定点CNG改装厂进行,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气瓶拆装作业。

(五)严禁自行对储气瓶进行维修和更换气瓶附件。

矿业公司车管部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篇2: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第四条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机动车入井资格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或C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第八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用车单位汇报维修,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第十二条道路右侧为车辆的主行线路。驾驶员要对道路状况了然于胸,以便在进入弯道、陡坡、交叉口等危险路段前进行相应的技术操控。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停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保养维护。检查维护项目是本细则第六条。

第十四条车辆在矿井内行驶严禁超车。

第五章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

第十五条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第十六条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第十八条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第十九条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安检科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同时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第六章运送人员车辆运行规定:

第二十条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第二十一条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第二十二条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第二十三条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

第七章机动车车速规定

第二十四条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特种车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工作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第二十五条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

第二十六条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km/h。

第二十七条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第二十八条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第二十九条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三十条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八章机动车会车规定

第三十一条车辆在会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第三十二条任何车辆在会车时都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行驶。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行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

1、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

2、在遇到拉水车和火工品运送等特殊车辆时。

3、对行车辆超过两台的。

第九章机动车停车规定

第三十三条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第三十四条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垫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辆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第三十六条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第三十七条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十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用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上岗证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上岗证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司机100元,处罚用车单位300-500元。对于逃避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处罚司机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司机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

7、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每烟头5000元。

8、车辆超速行驶每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9、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将司机予以辞退。

10、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

11、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3、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出渣过程中撒在路面上,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14、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15、运送火工品的车辆不设标志一次处罚司机300元,不装箱或混装一次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0元。运送火工品的司机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处罚责任人300元。

16、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赔偿外对司机处罚200-300元。

17、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辆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

18、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用车单位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对于不及时汇报用车单位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1000元。

19、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3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20%赔偿。

20、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21、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22、不按规定线路停放车辆,不办理出入井手续,每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3、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司机或者单位,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篇3: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为了各种车辆在生产中有效的管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各种车辆在运输及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行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

3.要做到脑勤、眼勤、手勤,严格做到不超速,不违章,不超载,要知车,知路,知气候,知货物,要注意上下,左右,前后的情况,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保修,勤搞卫生。

4.在行驶中对路况不明要慢,视线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交叉路口,狭路,弯路,人行道,人多繁杂地段要慢速行驶。

5.进入公司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每小时最高行速5公里,要低速安全行驶。两台以上车辆前后行驶时,两车最小车距50m,严禁超车,严禁在没发生意外情况下采取紧急停车。

6.为保证车辆及人身的安全,在公司内任何车辆不准带人,驾驶室内只允许驾驶员一人,除学徒司机外(注:学徒司机只准坐一人),外出车辆因工作需要搭乘的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扒车和跳车。

7.各种车辆在生产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因工作需要中途需停车者,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不得离车。

8.各种车辆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者,必须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安全人员指挥下方可进入工作。

9.装卸货物的车辆,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与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2m,装卸货物时,驾驶室内不准坐人;吊物时,不准将货物经过驾驶室的上方装卸。

10.装运热锭,热切头,铁水和熔渣等灼热物质的特种车辆,严禁急转弯,严禁在煤气,氧气等管道下停放,更不准在油库附近停放。

11.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工作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倒车,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倒车。

12.公司各种车辆要配带相应的安全消防器材,要不断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有效性。

13.凡违犯上述任一条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罚驾驶员50元;发生超乘(注:铲车内只准坐司机本人),将处罚当事人100元,司机100元,单位主管100元。

此规定自2006年4月28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部

企业管理部

2006年4月28日

篇4: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制度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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