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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加油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油罐车司机除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员及行驶规定驾驶员及行驶规定。?1.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并有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和健康证明;2.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行车,不开英雄车,因个人行为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行负责。5.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便利和显眼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向他人转借,并且要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6.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以保证景区观光车不断油,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7.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早退,不迟到,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11.在对观光车实施加油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抽烟、打接电话和做出其他威胁安全的行为。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1.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方修理的,修理费自理。2.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办公室,并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原则上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第四条、油罐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景区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4.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5.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油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油罐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管理;2.油罐车在出发前往景区进行加油时,司机应主动登记,并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3.发车前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车辆不得私自发出;?4.油罐车在使用工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以及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行操作;5.车辆加油过程中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6.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等;?

7.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8.车辆停靠时严禁堵塞景区或公司消防通道;

9.在加油过程中,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第六条、油罐车罐装规定?1.油罐车所必须在所规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填表(油罐车加油管控表)申请后由公司领导或车辆管理员签字生效方可加油。

2.油罐车驾驶员根据申请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或者更改单据数量。

6.(油罐车加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及油罐车驾驶员各持一份。

第七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做好油罐车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油罐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油罐车使用效率。3.油罐车发生设施设备或油料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5.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酌情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八条、油罐车车载监控设备管理

1.公司油罐车管理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2.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3.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4.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5.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

第九条、处罚条例

1.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或者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和正常监控的按公司《惩戒制度》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

2.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除承担违规处罚意外,还要按照公司《惩戒制度》接受公司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予以待岗处理处理,并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多次(三次以上)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司将实行开除处理。

3.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元。

4.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元。

5.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或者严格限速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元。

6.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元。

7.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元。

8.对多次违反处罚条例的,根据公司《惩戒制度》惩戒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具体扣惩金额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二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三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四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五次、第六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2:油罐清洗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油罐使用三至五年须进行清洗,具体视周转频率而定。遇下列特殊情况须清洗油罐:

一、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或维修、改造者。

二、油罐发生渗漏、损坏需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化学)修补者。

三、罐底油污、杂质较多影响油品质量者。

第二条油罐周期性清洗应做好年度计划,其它情况的清洗应提前做计划,把清罐方案和费用预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清罐作业前应与公司业务部门协商,妥善安排好进货与市场供应。

第三条每次清罐成立清罐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油罐清洗必须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清罐作业前应充分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五条清洗油罐必须同时检查罐内设备、附件的完好程度,罐底、罐壁的腐蚀情况以及计量参数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利用清罐的机会,对相关管线进行试压检测。

第六条油罐清洗(包括检修)完毕后,应由清罐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立即封闭道门、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油罐清洗记录》及其它相关记录。

篇3:油罐间油罐区域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全厂工作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厂涉及油罐间、油罐区域工作及环境安全方面须遵守的规定。

3.0规程正文

3.0.1所有油罐区域都有泡沫灭火设备或消防沙箱,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阀要保持其畅通。

3.0.2严禁敲打,碰撞油罐,以免产生火花或造成破损泄漏。地下燃油输送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采取相应的腐蚀防护措施。

3.0.3罐区要装有避雷设施,对已装好的防雷、防静电的接地导线不准任意拆动,每年雷雨季节前(4-5月份)要进行一次测定,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3.0.4罐区不准随便安装电器设施,一切电气施工要经厂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尤其是非防爆电动工具。

3.0.5认真检查、计量,防止跑油、漏油。一旦发生,要马上清理干净。

3.0.6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罐区以及油罐间。除厂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外,其它一切人员单独进入罐区和油罐间都须办理登记手续。

3.0.7在罐区及油罐间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3.0.8任何人员进入罐区之前必须交出火种,或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例如:打火机、火柴等。

3.0.9罐区内禁止存放,堆积杂物。

4.0参考文件及说明:

4.0.1相关EHS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

4.0.2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考有关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

4.0.3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存在矛盾之处,

以有关法律、法规、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

篇4: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一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四是油罐拆除或空置前。五是因其他情况需要清罐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的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应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商。

第四条油罐清洗的工程内容主要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杂;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的抽查、监督。

第七条公司储运安全处对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公司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第八条分公司和所属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清罐作业现场员工应接受清罐作业培训,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审批权限与审批授权。油库的清罐作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运行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加油站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停业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分公司清罐作业许可的审批授权只能向同级副职或以上人员授权,不能下授权。

第三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静电帆布风筒、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电阻仪、温度计、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移动式静电消除器。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的人员仅限于:清罐作业人员(进入者)、旁站监护人员(监护人)、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临时检查人员。旁站监护人员由作业许可审批人员指定。进入者、监护人、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定义及安全管理职责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清罐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HSE作业计划书,应一站一书。HSE作业计划书由库站负责人、主管部(处)室主任、安全监督进行审核,由业务主管经理(或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清罐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审批,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清罐作业之前,由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织对清罐作业人员、旁站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清罐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着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伤;落物砸伤;滑跌;梯(架)上掉落;扭伤等;

二、清罐安全技术规程、防静电安全技术规程、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规程;

三、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知识;

四、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

五、事先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求救信号等,一般为绳语。

第十六条凡有清罐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名),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旁站监护人员应在人孔位置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护。

第十七条旁站监护人员、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清罐作业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表达可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载明可进行“石油化工设备容器清洗”等关键字样;清罐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清罐作业单位旁站监护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清罐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本条所列证书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

第十八条旁站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十九条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由旁站监护人员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以隔离警戒区域为界,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个连续作业期间(8小时),旁站监护人员不得更换。

第二十条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旁站监护人员、审批人员要检查确认清罐作业人员手机、火种等上缴情况,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合格情况,设备设施防爆情况,现场抹布、工具的防静电、防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在采取排除油气的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检测浓度为:

一、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8小时作业。

二、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4%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30分钟作业。

三、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25%时,不戴呼吸器不准进入作业。

四、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25%-40%时,不经专门批准不准人员进入。

五、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0%以上,禁止进入油罐清洗作业。

第二十三条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隔离式呼吸器的软管末端应放置在新鲜空气的上风处。

第二十四条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严禁有接头,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二十五条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清洗身体,并刷牙漱口。

第二十七条清罐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清罐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九条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三十条禁止在夜晚、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清罐作业期间禁止明火作业。对油库、加油站周边的环境应进行密切观察,如节气燃放鞭炮、电焊切割等。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三十二条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三十三条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油库清罐时固定消防设施处于临战状态。

第三十四条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应穿防护服(内穿白色衣裤、袜子,外穿防静电整体防护服)。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不允许使用橡胶手套和长靴。清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三十五条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5%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禁止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三十六条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三十七条通风管、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三十八条风管应使用电阻率不大于108欧姆的帆布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三十九条油罐清洗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第四十条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四、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第四十一条专业清罐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带到施工现场备查。

第四十二条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章?换装、隔离和拆除

第四十三条有条件的油库,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情况下,清罐之前宜设法将汽油罐换装柴油。通过进出油管线、排污管线排空可以放净的余油。

第四十四条油库在作业前,首先应放净罐内存油,使油面降至最低,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线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明示。

第四十五条加油站断开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等与人孔盖的连接,拆除潜油泵、液位计等,将人孔盖及相关附件放置到距离操作井壁两米以外的稳定场地上。电缆线套管用密封泥填塞,外露导线采取包裹的方法防护。

第五章排出底油

第四十六条油库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以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油罐底部。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

三、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此间应严防冒顶。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第四十七条油库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

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真空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油罐人孔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人孔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四十八条加油站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将导静电胶管靠着油罐人孔口壁缓慢伸入罐底,用手摇活塞泵抽吸底油,并放至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若油泥上带有较多油品造成较大损耗时,可从进油罐注水后浸泡24小时以上,使油品起浮,再采用机械抽吸。

第四十九条?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摇泵或真空泵将罐底存水、污杂抽吸至油水分离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六章排除油蒸汽

第五十条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实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三、是否切实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等。

第五十一条油库清罐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第五十二条当使用防爆风机进行罐底通风时,风机宜设架安装,并应高于防火堤的高度。一般情况下,防爆风机、动力配电箱均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若防爆风机不能安装在防火堤之外,则必须用长度不小于6米的风筒,使风机安装在油罐人孔3米以外。

第五十三条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

第五十四条油库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

二、打开油罐下部人孔,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三、进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四、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十天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但如需动火时,则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第五十五条油库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断或关闭胀油管阀门。

四、在罐顶适宜的开孔处安装好溢水胶管接头,溢水管线的口径应大于进水管线的口径。

五、检查无误后,起动水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过人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身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时并可启动风机排除油气。

六、然后再起动水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七、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当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线,把手摇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将罐底存水抽至油水分离池等处。

第五十六条加油站埋地油罐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一、双人孔油罐以风筒连接风机(风机一般设置在防火堤外,有困难时必须在人孔操作井3米以外)和油罐的一个人孔,空气从一个人孔进,油蒸汽从另一个人孔出。单人孔油罐则将风筒沿油罐人孔处伸入油罐内部,驱赶、置换油气。经安全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二、逆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第五十七条加油站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一、打开进油口阀门,插入注水管。

二、水量达到油罐容量的四分之三时,浸泡24小时。

三、继续注水至水从计量管流出,流出量达到十分之一罐容时,停止注水,使用机械抽吸污水。

四、污水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七章气体检测

第五十八条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检测人员为旁站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应经过适当测试技能训练,测试时应记录时间、气温、油气浓度。

第五十九条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可选取带一米及以上长管(抽风管)的测试仪。

第六十条油库检测选择测点、确定测值:

一、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通风不良处、复杂构件处。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立式油罐单一空间测试点不少于四点,地上卧式油罐不少于两点。

二、同一时间段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大者为该时刻测值。

第六十一条?加油站选择测点、确定测值:

一、在每个人孔处的测试点不少于两点。

二、同一时间段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大者为该时刻测值。

第六十二条安全措施:

凡进入油罐测试,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得大于爆炸下限的5%,测量时必须两人协同工作,罐口应有专人监护。检测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劳保护具,并备妥必要的安全用具。罐内严禁拆装仪器和更换电池,所有照明设备必须是安全防爆型的,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操作。

第六十三条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四条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在温度不升高的情况下,每四小时内不少于一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六十五条对于动火分析的油气浓度测试,应采用可燃气体测试仪和测爆仪同时测定,并于动火前三十分钟之内进行。如果动火中断三十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做动火分析。试样均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之后。?

第六十六条测试仪

一、测试仪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部门鉴定认可,并定期检查。

二、使用测试仪必须严格遵循说明书规定,用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用后再次复核其正确性。

三、使用中如对仪器产生怀疑,必须重新校准,必要时,作标准气样测试校验。

第六十七条风向、风速的测定

使用手持式风向风速仪进行观测时,应选择不受周围障碍物影响、迎风面观测。

第八章入罐作业

第六十八条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清罐作业审批人员会同旁站监护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六十九条作业审批人员审批同意,旁站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即可进罐作业。

第七十条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第七十一条作业人员防护服外系救生绳(同时作为信号绳),在埋地油罐内清洗作业时,救生绳应系在清罐作业人员穿戴的安全带上,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作业、作业休息期间均应保持罐底通风。

第七十二条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二、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用铜制工具除去局部锈蚀

四、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五、用拖布彻底擦净。

第七十三条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第七十四条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第九章照明和通讯

第七十五条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第七十六条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第七十七条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禁止将普通的移动电话或BP机带入清罐作业场地。

第十章验?收

第七十八条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一、用于储存高级润滑油和性质要求相差较大油罐的重复使用,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分、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

二、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三、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第七十九条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第十一章其?它

第八十条油库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加油站应对油罐内壁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油罐内壁使用测厚仪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八十一条油库应结合油罐清洗对油罐底板及进(出)油管线以下的底圈板进行内壁防腐处理。涂刷高度不宜过大,否则应考虑静电导出措施。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各分销公司可根据本安全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油罐清洗HSE作业计划书。

篇5:临时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临时油罐区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油罐负责人为油罐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油罐的一切安全事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二、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5)、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6)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7)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7)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8)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9)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10)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2)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3)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4)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2)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3)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5)泡沫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

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于常态位置。

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和胶囊泄漏检查。

5.油罐区防火制度

1)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

2)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3)油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4)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没罐区;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达到该油品的闪点。

6)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7)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燃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8)油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经常检查维修。油罐液压安全阀应经常保持足够的油位;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阻火阀的铜网应保持清洁、通畅;进气管必须通畅好用。

9)严格遵守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11)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12)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保部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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